创业孵化园区 把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打造成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大舞台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广阔天地大有作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将是乡村振兴大潮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而建设孵化基地(园区)是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的一项重要抓手。当前,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存在“四个缺乏”。
缺乏市场化的运作机制。目前,多数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投资设立并直接参与管理经营。由于过分运用行政手段,忽略了孵化基地和园区的市场行为,使其自身难以形成一套合理的盈利模式,不能实现自我造血功能,影响可持续发展。
缺乏完善的服务体系。在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更加注重孵化基地和园区的硬件设施建设,但对软件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很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配套服务能力相对较弱,仍停留在程序性孵化服务阶段。
缺乏科学的规划布局。有些地方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缺乏统一规划、重复建设严重,甚至一味模仿,盲目上马,贪大求全,极易陷入政绩工程的怪圈,造成孵化基地和园区资源浪费,整体效应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缺乏鲜明的地域特色。由于受资金和技术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工返乡创业所举办的经营实体,多数还处于初级阶段,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较低,没有专有技术、知识产权、名牌产品和知名商标,造成了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层次较低,缺乏地域特色。
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势在必行,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但也困难重重,任重道远。如何让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真正发挥作用,需要把握好“四个关键”。
在规划布局上要科学。推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要紧紧依托本地资源,选准优势产业,以集群方式发展,突出集聚效应;要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向产业示范基地和特色园区方向发展,通过合理布局,体现地域资源特色,突出品牌效应。
在建设方式上要灵活。要按照城乡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农村村庄改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农村宅基地整顿等进行统筹开发建设。对于涉农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在不改变农地、集体林地、草场、水面权属和用途前提下,鼓励建设方与权属方通过签订合同整合资源开发建设。
在功能定位上要准确。要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扶持政策的研究与落实,使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真正成为服务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一种有效载体;要引导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顺应市场经济规律,以市场主体的身份参与经营活动,使入驻者既能享受到国家有关政策的优惠,又能接受市场运行机制的历练。
在孵化服务上要精准。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要设置孵化期,因时制宜地提供孵化服务。在创业孵化初期,帮助创业者获取更多创业资源; 稳定期内提供系统的管理和技术咨询服务;期限届满时,应当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创业项目是否可以离开孵化基地独立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