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失业 【资金标准】2023年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政策标准
涉及企业的就业创业政策
一、企业可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主要有哪些?
答:(一)企业吸纳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企业为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保险费据实给予补贴,不包括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是: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
(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哪些?
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除助学贷款、住房贷款、购房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的,提供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政府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主要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原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十类人员)
2021年1月1日之前,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颍上县创业培训政策一、创业培训的对象有哪些?
答:有创办企业的想法、已创办企业但缺乏经营管理基本知识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复转退伍军人、农村准备向非农产业转移的人员或返乡创业人员等,均可以申请参加创业培训。
二、创业培训报名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报名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小2寸彩照4张。
三、参加创业培训有什么好处?
答:参加创业培训后可以享受后续跟踪服务、专家指导,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创业贷款、税费减免。并提高创业者的创业管理、经营、心理等素质,增强参与市场竞争和驾驭市场的应变能力。
颍上县技能培训政策
一、企业为新录用的职工开展技能培训可以享受哪些补贴?
答:企业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新录用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按不低于人均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工种(项目)不受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限制,由企业自主确定后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到免费就业技能培训?答:对脱贫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三、什么是以工代训补贴?哪些生产经营主体可以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政策?答: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者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可达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就业帮扶政策
一、脱贫人口(含监测人口)省外转移就业交通补助。
答:对通过转移到户籍所在省以外地区就业的脱贫人口(含监测人口),给予脱贫人口(含监测人口)省外转移就业交通补助。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
答:开发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坚持“按需设岗、科学开发、岗需互选、人岗匹配”的开发设置原则,坚持“谁开发、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规范管理、依法管理。
开发对象: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 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劳动力及边缘户。对年龄、身体、健康等原因不适合乡村公益性岗位的脱贫劳动力,不得安排乡村公益性岗位。
补贴标准:县级配套510元;补贴部分按月工资收入的60%计算(每人最低标准为510元×60%=306元),此项由县财政支出。
三、就业帮扶车间(居家就业帮扶基地)脱贫户就业补贴。
答:补贴标准:每月每人590元。需提供企业工资花名册、银行的对账流水、村(社区)提供的收入证明。
四、就业帮扶车间企业补贴政策
答: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根据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脱贫劳动者人数,按每人每年2000-3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帮扶车间补助。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等7类高校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7类困难毕业生,每人一次性1500元,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五、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支持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到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提高就业能力,促进尽快实现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见习单位补贴;同时,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政策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
失业保险政策
一、参保失业人员失业后可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答: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失业后可按规定享受以下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符合失业登记条件并有求职要求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享受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救助)、求职补贴、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失业保障待遇;其中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分娩的,还可享受生育补助。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年的,可续发失业保险待遇至法定退休年龄。
(2)失业补助金。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2020年3月以后失业,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各市也可结合地区实际,将失业补助金享受对象适度延伸至2020年3月以前的失业人员。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村户籍职工,比照城镇户籍人员政策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按照城镇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哪些程序?
答:失业人员失业后,可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或直接到失业前所在单位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本省范围内,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地或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四、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按照申领地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失业保险金。
五、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方式和时间?
答:失业保险金申请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次月起按月发放,享受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六、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七、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的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可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申请人为企业在职职工;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3)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核验;
(4)申领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八、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什么?
答:到2022年4月30日止,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单位0.5%、个人0.5%)执行。
公共就业服务政策
一、公共就业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是什么?
答: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劳动者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其中,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及零就业家庭的劳动者可申请就业援助。
二、“2+N”招聘活动是什么?
答: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常态化开展“2+N”就业招聘活动,精准搭建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对接平台,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2”,是指“周三就业招聘”“周六人才对接”2大主题招聘活动。“周三就业招聘”,主要针对农民工、失业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新生代劳动者等重点人群,提供人性化招聘服务。“周六人才对接”,主要针对大学生、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劳动者等各类人才,提供人才招聘精细化对接服务。“N”,是指针对特殊群体和地方特色组织开展的N项招聘活动。特殊群体,主要针对妇女、退役军人、残疾人、长江经济带退捕渔民等特殊群体,举办个性化、专业化专场招聘会。地方特色,主要围绕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四送一服”双千工程、脱贫劳动者、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等重点,因时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招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