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防非|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01
非法发行证券
是指非上市公司公开向不特定对象或向特定对象累计超过200人对外转让股权,且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即构成非法公开发行股票。《证券法》规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识别方法
投资者应选择经中国证监会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核准公开发行的证券品种作为投资对象。当投资者遇到中介机构介绍证券业务时,首先要查看中介机构是否获得了证监会批准,如果其未经证监会批准,即是从事非法证券活动。投资者在决策前务必谨慎,可先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或行业协会进行咨询。
02
外盘期货
是指交易所建立在中国大陆以外的期货交易。以美国、英国等国家的交易所内的产品为常见交易期货合约。期货合约,就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由于外盘期货不受境内法律监管,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极易滋生非法期货交易活动。
识别方法
不法分子常以“做外盘期货能够赚大钱”为诱饵吸引投资者,投资中要加强自我分辨的能力,以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根据国家规定,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期货业务,境内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境内投资者勿要通过不合法的交易软件或移动客户端参与境外期货交易。
03
个股期权
是指期权的买方(权利方)通过向卖方(义务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即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特定股票。
目前,我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及期货交易所尚未开放个股期权业务。因此,网络上的“场外个股期权”平台多为没有任何合法资质的黑平台,鼓吹“高收益低风险”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属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识别方法
投资者无须去正规证券或期货公司开通账户,也不必进行视频认证,仅请提供身份证号和银行账户即可完注册。这些平台没有相应金融业务资质,内控合规机制不健全,权利金要求过高,缺乏资金第三方存管机制,存在明显风险隐患。这些平台往往使用“高杠杆”、“亏损有限而盈利无限”、“亏损无需补仓”、”老师指导保证赚钱”等误导性宣传术语,片面强调甚至夸大个股期权收益,弱化甚至不提示个股期权风险。
04
非法荐股
是指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向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咨询、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行为模式主要包括网络直播荐股、微博微信荐股、软件荐股、培训荐股等。根据《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各种形式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识别方法
关注提供服务的机构是否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是否有相应牌照。投资者在接到陌生人主动通过电话、短信、QQ、微信等通信和网络工具与自己联系,推销荐股服务时,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不可轻信对方话语。首先询问机构名称,询问该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并核实对方是否真实为该机构员工,既避免有非法机构从事证券咨询业务,也应排除有不法分子冒充有资质的机构员工进行诈骗。投资者不要轻易听从网络诱骗,转账投资,更不能在遭受损失情况后,继续听从对方劝诱,一再向对方汇转款项。
05
场外配资
是指除依法取得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以外,不具备证券融资融券业务业务资质的机构或个人向投资者出借资金,组织投资者在特定证券账户上使用借用资金及保证金进行股票交易,并收取利息、费用或收益分成的活动。行为模式主要包括系统分仓、出借账户、虚盘配资、点买配资等。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从事“场外配资”涉嫌非法未经批准并领取业务许可证,擅自设立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从事虚盘配资则可能涉嫌诈骗等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识别方法
除依法取得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以外,其他提供场外配资服务的机构,一定是非法机构,“场外配资”机构均不具备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资质,投资者需要融资融券服务需要到正规的证券经营机构办理。有的场外配资甚至采用“虚拟盘”等方式,并承诺高收益、高回报、该行为涉嫌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若接触到任何形式的“场外配资”,应及时向当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公安机关报案。
06
非法集资
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识别方法
一看产品
融资项目或产品是否合法,是否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是否有明显不合常理的“高收益”“保本”等宣传词汇?是否有实体项目支撑,产生实际价值的可能性多大?
二问自己
是否全面、准确了解该项目或产品的真实信息?是否了解相关产业或行业的历史、现状与未来?是否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去应对可能产生的亏损?
三等情绪
等自己的情绪真正稳定下来后,投资者应理性分析该项目或产品的投资价值,理性分析自己的投资目标,判断自己应该选择哪种类型的投资产品,切忌轻信所谓“大V”“专家”“熟人”的言论,审慎对待广告宣传,避免头脑发热,盲目投资。
想要辨别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请记住“四个看”
一看业务资质
证券期货行业是特许经营行业。按照规定,开展证券业务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取得相应业务资格。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而开展证券期货业务的机构是非法机构,请不要与这样的机构打交道,以免上当受骗。
投资者如果想要知道一家公司是否获准公开发行,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中国证监会网站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
投资者如果想要知道一家公司或人员是否具备证券或期货业务资格以及官网等信息,还可以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或中国期货业协会进行查询。
另外,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投资者可以查询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和挂牌公司有关信息。
二看营销方式
开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应遵守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在进行业务宣传推介时一般会采用谨慎用语,不会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同时还会按要求充分揭示业务风险。但是,不法分子大多利用投资者“一夜暴富”或急于扭亏的心理,较多采用夸张、煽动或吸引眼球的宣传用语,往往自称“老师”、“股神”,以“跟买即涨停”、“推荐黑马”、“提供内幕信息”、“包赚不赔”、“保证上市”、“专家一对一贴身指导”、“对接私募”等说法吸引投资者。投资者需谨记:证券期货投资是有风险的,不可能隐赚不赔。
三看汇款账号
一般来说,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目的是为了骗取投资者钱财,获取非法所得。为达此目的,不法分子往往会采取各种推销手段,如打折、优惠、频繁催款制造紧迫感等方式,催促投资者尽快将资金打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只能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也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不会用个人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进行收款。投资者在汇款环节应当格外谨慎,如果发现收款账户为个人账户或与该机构名称不符,一定不要向其汇款。
四看互联网址
非法证券期货网站的网址往往采用无特殊意义的字母和数字构成,或在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网址的基础上变换或增加字母和数字以混淆视听。投资者可通过证监会网站或中国证券业协会查看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的网址,不要登陆非法证券网站,以免误入陷阱,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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