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发帖 “律师函”警告不灵了,明星晒“报案回执”?报警未必能自证清白
“已公证,固定证据。已报案,请求追究刑事责任。下一站,人民法院。”
昨天晚上20时40分,中国女排运动员朱婷发布了这样一条消息,同时配图附上一张公证书以及一张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单。
朱婷不是近期唯一一个晒出报案回执的公众人物。8月初,因被网帖指称涉及吴亦凡一案,潘玮柏、林俊杰、范冰冰、井柏然、包贝尔、何炅等明星艺人一改昔日“律师函警告”的模式,纷纷表示“报警”,何炅还晒出了“报案回执”。
然而明星等公众人物报警真的能自证清白吗?
未必。事实上,案发之前吴亦凡方也曾报警,并表示如涉嫌犯罪会“自己进监狱”,结果一语成谶。
记者从法律界人士处获悉,名誉权纠纷属民事案件,一般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而诽谤罪属刑事自诉类案件,由当事人自己到法院起诉。
公安等司法资源是公共资源。如果报警被明星等公众人物和粉丝认为是一种“自证清白”的有力方式,继而纷纷效仿,似乎非此不能还一个清白,那宝贵的公共资源是否也有一点轻用乃至浪费之嫌?
公众人物晒的“报警回执”是啥
本届奥运会中国女排失利,网上流言四起,有人称朱婷在训练、商业代言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在朱婷发布的报警回执上显示,朱婷委托律师报案,称7月19日至8月2日有网民在网上虚构中国女排队员朱婷的谣言,故意抹黑朱婷。不过回执上也显示,“经核,该案为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近期,不少公众人物都在网上晒出“报警回执”以证“清白”。吴亦凡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后,网上出现帖子,称林俊杰、潘玮柏等多位明星牵涉其中。8月1日晚,林俊杰、潘玮柏方分别发布律师声明,表示将维权追责。
相比二人发“律师函”的“常规操作”,8月3日晚井柏然方则表示“决定报警”,并称已于当晚22时41分抵达派出所。8月4日,包贝尔方也表示“于今日做报警处理”,同样选择报警的还有范冰冰。8月4日晚,何炅工作室则晒出“报警回执”,其中有“何炅”名字,原因则是“被诽谤”。
然而,晒出“报警回执”真能证明自己清白吗?
记者从法律从业者处获悉,“报案回执”的标准提法应是“案(事)件接报回执”,就是接到报警的公安部门出具的一张文书,表示“接到了报案”,并没有对这些信息本身有任何结论。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只有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才会立案,进入下一个司法程序。“晒报案回执最多说明陷入舆论漩涡的明星,敢于直面法律的审视,并不意味着法律就能证明其清白。这压根都不算进入司法程序。”
“律师函警告”为啥不灵了?
过去,明星辟谣的方式一般是采用“工作室说明”,后来升级为“律师声明”,严肃一些还会出具“律师函”,一度被网友称为“律师函警告”。
不过,虽然“律师函”往往会以“以证视听”结尾,但“律师声明”或者“律师函”并不具备判定明星艺人等公众人物是否清白的功能。“律师函是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后,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的法律文书。”据一些法律从业者介绍,律师函既不是起诉书,更不是判决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发律师函的目的一般是向接收方传达委托方的态度,让接收方直面纠纷,配合解决问题。”因此,可以把律师函看作具有警示效应的正式告知,“意思差不多就是‘如果再不配合就要被告上法庭’,但法庭怎么判决并不是律师可以左右的。”
此外,明星艺人等公众人物发布的此类信息,一会儿是律师声明,一会儿是律师函,区别何在?据介绍,律师函针对的通常是特定对象,而律师声明则针对的是不特定对象,比如林俊杰、潘玮柏的律师声明就是针对网民,而不是某几个特定的网络用户。
为啥曾经被频繁用来“以证视听”的律师函,如今在网友心中却“不灵”了?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一方面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提升,越来越清楚律师函只是公众人物一方的说法而不是最后的结论;另一方面也是公众人物过于频繁使用律师函,甚至屡次“翻车”,导致这一法律文书公信力的下降。例如吴亦凡在被刑事拘留之前,也曾发“律师声明”称“启动法律追责程序”,甚至有明星艺人遇到批评就采用“律师函警告”,导致律师声明、律师函的公信力下降。
针对吴亦凡曾晒出的“无章声明”,一些律师明确表示,读完该声明,应该是其工作室所发:“律师函和律师声明都需要有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出具函件的律师本人签字或签章才正规。”
今后证明清白得靠警察?
遭遇诽谤后报警有用吗?当然有用。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去年杭州吴女士取快递时被人**发到网上,造谣其私生活混乱一案,她报警后,警方最初就是对造谣的两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事后吴女士采取刑事自诉,进一步追责两名造谣者。今年4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分别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在朱婷晒出的报案回执上,有这样一句话:“经核,该案为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按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对于诽谤罪的规定,该罪一般属于“起诉的才处理”。据法律界人士介绍,这意味着诽谤罪属于“刑事自诉”类,就像杭州的吴女士一样,要被害人自己到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因此,相比明星艺人们扎堆到派出所报警,朱婷的做法堪称“教科书级”:公证取证;报警被告知“该案为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后,就是“下一站法院”。
相比现实中的诽谤对象,一般人很难锁定网上造谣者的真实身份。因此井柏然方称,“由于无法确认造谣者的个人信息,律师表明无法在第一时间完成取证”,因此决定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