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巩义,老人100000存款到期余额为零,柜员:系统维护明年再来
河南,巩义。七旬老人张大爷将元继续存了一年的定期,到期时想把钱取出来却发现自己的余额竟然为0了。对此银行却说:我们系统维护取不了钱,你明年再来吧!
张大爷经朋友介绍,说把不用的钱暂时存为定期到时候利息高,不然这笔钱就白白放在那里。张大爷一听觉得有道理,就立马把他攒的10万块钱拿去存了。
一年后,张大爷寻思着这笔钱到期了就想把钱取出来。然而去了以后,一查发现账户余额竟然为0元!张大爷慌了,好好的钱怎么就不见了呢?问该行柜员,他们却说,我们现在系统升级,你回家等几天再来吧!
张大爷就这样跑了好几趟,对方要么以同样的理由拒绝,要么就找别的理由推脱。张大爷每次都得不到有效的回复。就这样过了四个月接近年底了,张大爷去了银行数次,这件事情还是得不到解决。
张大爷称,当时去存钱的时候,银行给他推荐了一款新的理财产品。保证他保本有利息,当时张大爷基于信任就听了柜员的建议存了1年。4个月前存款到期了,张大爷去取钱,卡里的余额就变成了0。
张大爷称,这可是他跟老伴辛辛苦苦攒了大半辈子的积蓄,怎么突然就不翼而飞了?他说他本身也不想把事情闹大,但是该行的行为让他感到寒心。他无奈只好找到调解人请求帮忙。
调解人在得知了张大爷的遭遇后,跟着张大爷一家,来到了该行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刚一见面,张大爷及家人再也忍不住心中的委屈,与银行的工作人员吵得不可开交。张大爷的儿子质问柜员说,他都已经是七八十岁的人,你们不会想吞钱吧?柜员表示,他们并不是想吞钱,张大爷确实在该行存了10万元。
可让人感到不解的是,张大爷明明存了10万元,为什么卡里的余额成了0元,而且该行还一直拖着不给他取款?
对此,该行给出的解释是,大爷当时存了10万元,买了他们的理财产品。就从普通的卡升级成金卡,银行就给张大爷的卡做了升级,这笔钱在升级后的卡上。
现在理财到期,要从升级过后的卡上打回原卡。但是由于银行系统故障没有解决,导致这笔钱迟迟不能到账原卡,所以会显示余额为0元。他们已经帮张大爷申请了,只不过流程还没有走完。
调解人又提出了一个疑问,为什么要等到明年才能取呢?工作人员说因为他们马上就要放假了,所以只能等到明年开门的时候再来办业务了。
但是张大爷表示自己急需要这笔钱置办年货,不想等到明年。他现在对该行心存芥蒂,也不想把钱继续放在银行了,所以他想立马把这笔钱拿出来。
随后柜员联系了该行负责人,在经过了两个小时的等待后,负责人赶来为张大爷解决了这件事,10万元存款和5000元的利息当场就打到了张大爷的账户里。
张大爷看到这笔钱终于失而复得,高兴地忍不住落泪,一度哽咽了起来,这件事终于得到了解决。该行表示,这件事是他们的问题,他们以后保证不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了。
但是这件事说大不大,说小不小,银行方面过失会比较大,而张大爷一方也有点过错。
一、首先,该行应该有义务告知张大爷升级了账户,很显然他们并没有告知。
把钱存到该行,该行就有义务把客户的钱保管好。因为在这过程中,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储蓄合同是指,存款人将人民币或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根据存款人的请求支付本金和利息的合同。
而且是该行的柜员推荐张大爷买理财产品,那该行必须要负起这个责任,要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客户负责,柜员有责任提示储户,升级卡或者储蓄到期。
很显然,该行并没有告诉张大爷。并且张大爷询问为什么余额为0,他们也没有给出他们为什么系统故障,为什么卡里突然没有钱的详细的回答。导致张大爷一直不知为什么卡里没有钱。
总而言之,就是该行方面的服务不够细心到位,才导致此次争执的发生。
二、该行这种推脱拒绝办理业务的行为也让人不能接受,如果不是调解人,张大爷可能还是拿不到这笔钱。那么我们在生活中遇到这种拖延的情况,应该要怎么解决呢?
如果办理属于规定内的业务,柜员各种推脱或者不解决问题,可以向当地银监部门投诉。如果是授信类业务,柜员是有权利拒绝的。
根据《商业银行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具体来说说,该行必须要遵循存款人的的选择。上述张大爷在该行买理财,已经构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该行是必须要办理张大爷的业务。
因不按时给储户取款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存款行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储蓄机构违反规定,侵犯储户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银行造成了张大爷的损失,银行必须要给张大爷赔偿。
在这里要注意一点,就是银行有一种情况可以拒绝客户取钱,就是客户没有提前预约,如果银行当日流水资金不够,是可以拒绝客户的取钱要求的。
三、张大爷一家和银行柜员吵起来了,虽然这是张大爷委屈,但是他们可能涉嫌寻衅滋事。
在问题还没有解决的时候,他们在公共场合大声吵闹,有很多人会围观。这种行为会造成公共场合的秩序混乱,涉嫌寻衅滋事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银行要追究张大爷一家责任,可能他们会遭到处罚。但是由于情节较轻,应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许还会处500元以下罚款。
四、该行做事也是非常的不靠谱了,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当时张大爷办理的理财产品并没有第一时间在该行的系统上进行更新。
而当时柜员和张大爷在业务办理完后, 也没有第一时间确认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出入账号的问题。
以及一个系统故障修复了四个多月都没有修好,还有张大爷的流程四个月都没有走完,该行的业务能力可以说是效率低下,该行应该要反思自己的问题的。
十万元也不是一个小数目,对于攒了一辈子钱的老人来说,更是珍宝。老人在投入理财的时候需要注意仔细辨别,必要的时候由子女陪同。存款行更应该要注意这些问题,好好整改一下这方面的工作,避免以后再次发生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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