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pdf
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鲁南高速铁路工程质量管理,消除重要隐蔽 工程质量隐患,规范鲁南高速铁路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工作,依 据 《关于开展隧道衬砌等铁路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的通知》(铁 建设〔2012〕172号)和 《关于发布高速铁路路基工程等9项施工 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技术 规程等16项建设标准的通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 第三方检测单位是鲁南高速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确定的、依法持有省级及以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第三方检测是指对鲁南高铁管内的桥 梁基桩、路基、隧道及部分平检项目等合同约定内容的检测。第四条 实行第三方检测后,国家、铁路总公司规定的施工、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责任和自检工作内容不变。第五条 第三方检测工作由公司安质部归口管理,公司指挥 部负责管段内第三方检测工作的日常管理。第二章 单位职责- 1 -第六条 建设单位的责任(一)依法通过招标程序,选定第三方检测单位,制定第三 方检测管理办法,组织召开检测单位首次进场会议。
(二)根据合同约定,对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合同履约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机构设置、体系建设、人员资质、仪器设备及检测 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质量等。(三)审批第三方检测单位编制的检测大纲和检测实施细 则。(四)按合同约定对检测工作进行验工计量,并对检测单位 进行考核。(五)组织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单位参 加的重大质量缺陷分析会和处理方案论证会。(六)协调和解决第三方检测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申诉,组 织第三方检测过程中的仲裁工作。第七条 第三方检测单位的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总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 定,严格遵守铁路工程质量检测程序和公司有关要求,认真开展 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对检测过程的真实性和检测结论的准确性承 担法律责任。(二)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项目检测机构,建立- 2 – 健全检测体系,配置满足工程检测需要的仪器设备及办公、交通 工具,配备经专业培训合格的检测人员。(三)进场后7天内编制完成检测大纲和实施细则,经公司 指挥部审核,报公司批准方可实施。(四)检测内容、频次和数量应满足合同要求。检测方法和 检测布点应综合考虑现场地质条件、结构类型、外形尺寸,并结 合不同检测方法的优、缺点合理选定,做到安全适用、数据准确、 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五)检测单位应在公司和监理单位监督下积极、独立开展 检测工作,检测过程和检测结果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行政干预。(六)检测单位应按时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报送检测报 告、统计报表和相关资料。(七)检测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或对外委托其承 担的检测项目。(八)在本合同执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的书面同 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信息数据。(九)检测单位进场后,应将有关检测注意事项,以书面形 式向施工、监理单位交底,形成交底记录,双方签字确认。第八条 施工单位的责任(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图和验标要求施作,应注- 3 – 意对声测管等辅助检测设施的保护,避免混凝土或杂物落入孔 内。(二)制定本单位检测计划,做好检测前的现场准备工作, 应积极配合第三方检测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以便检测人员查 阅核对和检测。(三)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检测人员的正常检测工作,不得 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第三方对检测结果的认定,不得非法取得第 三方检测结果。(四)检测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情况,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 整改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并按审核后的方案严格实施,施工 单位不得私自对不合格情况进行整改。
发现重大质量缺陷时,应 按公司组织召开的专家论证会确定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五)当施工单位对现场检测过程或检测结果存有异议时, 有权向公司、指挥部或监督部门申诉。(六)当检测中出现有损公正性的检测行为时,施工单位有 权向公司反映,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七)当检测确定存在不合格指标时,由于加倍抽样检测、 复检、不合格处理等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第九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一)审核施工单位检测计划、报检资料,并签认;- 4 -(二)对检测过程进行旁站或见证监理,并记录现场检测情 况;(三)做好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的协调工作,解决检测过程 中出现的争议;(四)针对检测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立检测问题库,审核施 工单位关于质量缺陷部位的专项整改方案,并监督质量缺陷的整 改、闭合、销号;(五)召开工地监理例会时,针对桩基、隧道质量检测情况 和施工质量进行分析,监督和指导施工过程控制;第三章 工作流程第十条 达到检测条件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填报第三方检测 报检表。报检表经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 后,至少提前 24 小时通知检测单位进行现场检测。第十一条 检测单位收到报检表后,要按申请时间准时进行 现场检测,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现场检测的,及时通知报检单位 和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做好检测前的准备工作,检测条件达 到相应检测规程规定。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人员到达现场核对 检测内容、核实检测条件和里程后,方可开始检测。第十三条 检测实施过程中,检测单位按规定做好相关的原- 5 – 始记录,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日志中记录检测实施情况,监理单位 做好见证或旁站记录。第十四条 检测完成后,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三方共同在 检测记录上签字。第十五条 检测单位应尽快进行检测数据分析处理和结果 评定,检测结果于 24 小时内以结果临时通知单形式书面报施工、 监理单位。第十六条 当检测发现不合格数据、经过数据分析认定结果 不合格时,检测单位应在 6 小时内向公司和公司指挥部报告,由 公司按照本办法第五章规定进行质量问题处理。第十七条 第三方检测平行检验:(一)验标规定监理单位10%平检的项目(路基部分除外), 由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单位的原材料进场数量,按照优先安排10% 平检的原则(例如:施工单位第一批原材料进场,安排第一次平 检,第11批次原材料进场,安排第二次平检……),及时通知第 三方检测试验室进行检验;(二)第三方检测试验室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及时到现场 取样。
取样过程由监理、施工单位共同见证,按照标准规定的方 法取样,进行盲样编号,第三方试验室应妥善保管和独立运输所 取样品;- 6 -(三)第三方试验室应及时进行试验,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试 验报告,报告一式三份,二份发送到监理单位,一份自己存档, 得到检测数据后24小时内上传到信息管理平台。各项试验报告完 成时限:1.粉煤灰、矿粉、粗细骨料:48小时;2.减水剂、引气剂、速凝剂:24小时 (抗压强度比、相对耐 久性、气泡间距系数根据龄期);3.试块、钢筋及焊接:24小时。4.出现检测项目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公司、监理和施工单 位,按相关规定处理。第四章 工作要求第十八条 第三方检测活动应遵循科学、公正、准确、及时 的原则。第十九条 检测方法严格按照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标准》等9项标准及 《铁路隧道衬砌质量无损检测规程》 (-2004 )、《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 (-2004 ) 、 《 铁 路 工 程 基 桩 检 测 技 术 规 程 》 (-2008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 )、 《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2010)、《铁路工程物理勘 探规程》(-2010 )等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 7 -第二十条 检测单位项目部和试验室建成后,应书面向公司 申请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开展检测和试验工作。第二十一条 检测人员所持有的检测证书应涵盖所从事的 检测项目。检测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方可使 用。第二十二条 现场检测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更换人员按合同 约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三条 第三方检测单位应合理安排人员调休,但不得 影响现场检测工作。负责人调休的,应向公司安质部报批,其他 人员调休的,应向现场指挥部报批。第二十四条 检测单位应配齐检测车辆,独立完成全部检测 过程。在检测过程中,施工单位给予必要配合。第二十五条 检测工作开始前,检测人员应核对受检工程的 施工设计图、施工记录和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等资料,确认所有 条件满足检测要求后方可开展检测工作。第二十六条 检测单位应采取相关手段,确保受检工点不漏 检、不重检。尤其是隧道检测,检测单位每次检测前,应会同监 理单位对上一次检测的里程标记采取测距的形式进行确认。若发 现施工单位存在恶意改动受检工点的里程标记等行为,蒙蔽检测 单位,公司将严肃处理。- 8 -第二十七条 基桩检测前,桩身强度应达到混凝土设计强度 的70%且混凝土强度不低于15MPa。
第二十八条 第三方检测项目部每天18:00前通过即时通向 公司安质部报送检测日报,每周五18:00前通过即时通向公司安 质部报送检测周报,每月1日8:00前通过即时通向公司安质部报 送上月检测月报。第三方检测试验室按规定上报周报、月报。第二十九条 最终检测报告在全部检测工作完成后1个月时 间内提交。报告以一个单位工程为原则装订一册,报告名称统一 为:“鲁南高速铁路 (XXXX标段)(工点名称)第三方检测报告”, 工点名称中,桥梁、隧道直接按名称填写即可;路基工点名称需 要填写具体里程段,如DK12+100 ~DK13+150路基。报告编号统一 为:LNGT (鲁南高铁)-XXXX (标段号)-QL(SD、LJ)-20** (年份) -** (顺序号),字母分别为报告名称的第一个字母代码,QL代 表桥梁、SD代表隧道、LJ代表路基。第三十条 检测报告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 单位、检测单位各一份。根据需要,特大桥的基桩检测正式报告 可以分成几册装订、出具,以1000根桩左右(整数墩号)为一个 单位出具正式报告。第三十一条 在检测工作期间,第三方检测单位须生活自- 9 – 理,独立办公。
第三十二条 检测单位应对其现场从业人员进行廉政和爱 岗敬业教育,杜绝任何形式违法违规事件发生。(增加)发现检 测人员弄虚作假、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坚决清除出现场,并纳 入铁路总公司试验检测人员黑名单管理。第五章 质量问题处理第三十三条 检测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时,第三方检测单位立 即以问题通知单形式将发现问题通报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监 理单位应在问题通知单上签认。同时报公司指挥部和公司安质部 备案。第三十四条 检测确认的一般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编制 专项整改方案,报监理批复后,按专项整改方案进行处理。处理 结果经监理单位验收后,由监理站组织检测单位重新检测,重新 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第三十五条 对于严重的质量问题,必须按建设单位组织专 家论证会意见进行处理。第三十六条 当对检测结果存在怀疑或有争议时,公司组织 通过复检进行仲裁。如检测结果确实有误,复检费用由第三方检 测单位承担,否则由提出异议方承担。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 10 -第三十七条 现场指挥部负责对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日常监 督、检查,公司安质部负责进行季度考核。考核办法按照《第三 方检测单位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 执行。附件 1.第三方检测报检表附件 2.第三方检测结果临时通知单附件 3.质量问题通知单附件 4.第三方检测周(月)报- 11 – 附件1:第三方检测报检表致***第三方检测项目部我单位施工的(工点名称:里程桩号)已具备检测条件,请于年 月日进行检测。报检编号: 施工标段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检测项目 报检日期联系人和电话 监理单位施工负责人 序号工点名称报检里程和部位相关参数相关参数备注施工单位(盖章)负责人意见 监理工程师意见有关说明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见证监理:现场检测人员: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经监理和检测工程师现场审核确认后,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检测单位各存留一份;2、现场检测完成后,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需签字确认。- 12 – 附件2:第三方检测结果临时通知单 施工标段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检测日期 序号工程名称检测里程检测部位 检测结果备注 检测. 单位 意见(盖章)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见证监理:现场检测人员:注:本表由一式三份,经施工和监理单位签认后,各存留一份。- 13 – 附件3:质量问题通知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名称里程 质量问题描述:检测单位:(签字)日期: 施工单位:(签字)监理单位:(签字) 日 期:日 期: 注:报公司及公司指挥部- 14 – 附件4:鲁南高速铁路第三方检测周(月)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