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项目预算表 2021年度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申报启动
各申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推动我市文化事业繁荣兴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合肥聚力打造“五高地一示范”提供坚实的宣传文化思想保障,根据市财政预算编制要求,拟于8月下旬组织开展2021年度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8月20日—27日。
二、申报主体
1.市直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的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收集和申报。
2.专业从事宣传文化活动且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合肥市各类企业(以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准)根据自身实际申报相应项目。
三、申报主题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合肥聚力打造“五高地一示范”、地域特色文化等内容,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体现中国精神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伟大梦想精神;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为人民喜闻乐见;加强现实题材创作,提倡多样化,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四、申报类别
1.群众文化活动
(1)基层巡演类活动:面向我市基层群众开展的文艺巡演类活动。文艺下基层巡演资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场,单个项目主体演出不超过30场。
(2)基层调演类活动:面向我市基层文艺工作者和爱好者举办的文艺类节目评比和展演活动。此类活动单个项目主体资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3)大型文化活动:指在我市举办的,可在全省乃至全国形成一定影响的文化类活动。活动应具有规模大、参与广、可持续等特点。此类活动单个项目主体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文化精品创作
(1)舞台类:指以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小剧场戏剧等为主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及以小戏曲、小歌剧、小舞剧、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为主的小型剧(节)目和作品。
大型舞台剧和作品中戏曲、话剧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5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400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曲艺(长篇、中篇)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小型剧(节)目和作品中小戏曲、小歌剧、小舞剧项目不超过20万元;戏剧小品项目不超过10万元;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不超过10万元,群舞项目不超过20万元;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项目不超过10万元。
(2)广播剧和纪录片类。广播剧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反映合肥地域文化特色的纪录片资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重大影视项目采取“一事一议”。
(3)文学社科类:指小说、散文、诗歌、文艺评论、报告文学、儿童文学等文学类作品和社科类作品。(不包括电影和戏曲剧本、台本等应用于舞台及广播影视类艺术的文学作品)。此类活动单个项目主体资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
3.文化展示交流
(1)美术、书法、摄影和网络文艺(网络视频、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作品的创作、展示等传播交流推广活动。相关项目应为国内外有代表性艺术家群体或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团体的代表作品。美术、书法、摄影类项目在展示交流中须兼顾文化传播和普及功能,每个展品必须配有100字左右的作品简介。展览地点除专业场馆外,鼓励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网络文艺类项目需是在国内主要网络平台播出,并具有较大传播力和影响力。此类活动单个项目主体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文化宣传与推广:指利用报纸、电视以及网络新媒体建立专门的文化宣传推广平台,定期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此类活动单个项目主体资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4.文化队伍建设
提升我市文化工作者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水平的各类文化人才培养活动。此类活动单个项目主体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五、评审方式
1.项目申报单位规范填写《2021年度合肥市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汇总表》《2021年度合肥市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征集表》《2021年度合肥市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申报表》和《预算项目可行性报告》。(详见附件1、2、3、4)
2.各申报单位于8月27日(周四)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七份报市委宣传部文艺处(合肥市政务区东流路100号市政务大楼A座2314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文艺处邮箱()。联系人:王 威,联系电话: ,,逾期未申报的不再受理。
3.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主要以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各项目单位现场重点围绕《预算项目可行性报告》,介绍项目实施计划、资金安排等整体情况后,各专家评委根据项目可行性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六、资助方式
对纳入2021年度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市委宣传部将根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预算为原始依据,以项目实际社会效益为重要依据并适当兼顾经济效益,按比例进行资助。
七、申报要求
1.依法依规。项目申报要符合《预算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把依法依规、从严从紧、科学合理贯穿项目申报始终。另外,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得用于部门和单位人员支出、正常办公支出、行政后勤支出、职工福利支出;部门和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宣传文化企业的支出;其他不属于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支范围的支出。各项目单位要科学、据实上报项目预算,如发现有多报、瞒报等重大虚假报送行为的,一律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
2.规范申报。有多个项目申报的,由责任主体单位研究后,一次性集中申报,不要分批次申报。有二级机构的申报单位,由二级机构主管部门汇总研究后,一次性集中申报,不要分部门申报。同时,同一项目不得在合肥市级宣传文化系统内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直接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
3.加强管理。各单位要加强项目的刚性管理,项目一经批复后,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变更和调整,更不允许借故不执行。项目预算编制要具体详实,预算测算要科学准确,要和决算保持一致性,特别是重大的文化项目在申报前,要确保该项目能够及时落地,做到依据详实,数据准确,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专人负责。每个项目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明确项目联系人,负责项目的收集、整理、上报、执行、协调等各项工作。要加强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确保每个项目有方案、有图片、有绩效分析(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总结。
八、监督验收
项目立项后,市委宣传部将严格按照《合肥市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宣字〔2019〕37号)要求,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全程绩效管理,项目单位必须做到严格落实。
市委宣传部对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申报工作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2021年度合肥市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汇总表》
2.《2021年度合肥市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征集表》
3.《2021年度合肥市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申报表》
4.《预算项目可行性报告》
中共合肥市委宣传部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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