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个人旅游签证
1、因私护照:
有效期在半年以上的因私护照原件,并有足够的护照签证页。尾页的持照人签名栏必须有个人签名。如有旧护照者,须同新护照一同提交。
2、申请表及照片:
由我部提供表格,请按规格填写一份。表格上的申请人签名必须本人签;一张两寸的白底彩色照片(近3个月以内拍摄)。
3、身份证户口本:
身份证反正两面清晰复印件一份。外省份的需要提供三月以上的居住证原件;申请人全家户口本(每人页都需复印)复印件。
4、营业执照:
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张,并加盖公章。
5、在职证明:
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请用公司抬头信纸。
具体内容包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在本单位工作的起止年限、何时起在本单位任何职、年薪10万以上,并加盖公章。
6、其他证件:
离退休证、结婚证、学生证的复印件
7、个人资产:
储蓄卡6个月的账单流水、定期存单的复印件、房产证、车产证明等复印件。
8、酒店及机票:
航空公司出具的机票预订单;客人在日本全程入住的酒店预订单。
9、备注:
根据个人资料情况,将提出交付保证金的要求,每人金额8-12万元人民币现金,视客人提供资料情况而定。
特别说明
1、申请人须为山东省户籍,请提供准确、真实的资料,如提供虚假资料,一切后果自负;过去曾违反日本国法律而被遣返的人员、有被拒绝入境经历的人员将不发给签证。另外,如果目的及预定日程和实际出行不相符,将不发给签证。
2、以上材料均为申请签证所需,一经提交使馆,一律不予退还(护照除外);
3、务请于预订出发日期前十二个工作日,将以上材料缴至我社,以便顺利送签。
4、准备以上材料并不完全保签,但客人提供的资料务必详尽、真实、我公司会有专职人员或使馆人员将打电话核实,如因客人提供虚假资料导致拒签或引起其他问题时,责任自负。如拒签,签证费用不退;若因游客自身原因,送签后取消,我社将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收取相应的损失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