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论坛帖子 黑弥撒的《关于南大suishi案的一点想法》
在国内著名论坛天涯社区中出现了一篇署名“黑弥撒”的《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的帖子。作者以极其缜密的语言对凶手的样貌、性格、作案手法和动机甚至是心理活动等进行了大篇幅的叙述。
案件背景:
1996年1月19日,南京发生了一起轰动一时的凶杀案:被害者是南京大学的一名大一女生,其尸体被发现时,已被切成了2000多块,而且内脏和头颅也有被煮过的痕迹。案件发生后,南京警方投入了大量警力、物力来侦破此案。但是,23年过去了,案件还是未破。
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
首先声明,我不是警察,之所以又谈起这桩悬了十几年的无头案,完全是出于个人对这起案件的一点兴趣。之前也看过网上关于这起案件的一些讨论,但说实话,其中大多是在讲故事,基本没什么有价值的线索。因而在这种情况下,我也只能凭借自己的猜测胡乱发表一些看法,目的和大多数人一样,都希望真凶早日归案,被害人的冤魂能早日得到安息。也欢迎各位一起来讨论。
就目前来看,网上争论最多的,无非是犯罪嫌疑人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或者说,从事什么职业。有医生说、屠夫说、厨师说,等等等等,理由不外乎“刀功精湛”。对于嫌疑人的职业,我先不谈自己的观点,单就目前所知的情况,被害人的尸体被切成一千多片,内脏被煮过,并被整齐地叠好,包括衣物也被整齐地叠好,可见嫌疑人很强的心理素质,同时可能懂得医学知识。如此看来,嫌疑人的文化程度较高,应当受过高等教育,至少其个人素质要高于普通的初高中文化者。试想,一个只有初中或高中文化程度的大老粗,凭借什么能吸引一个在校女大学生的注意?且又有什么能力做到杀人后冷静地分尸?所以我认为,嫌疑人是屠夫、厨师,或者锅炉工的可能性都很小,因为这几种职业的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及素质普遍不高;至于医生,只能说有可能性,因为目前还没有任何可用于推理的证据。
但问题是,嫌疑人的作案手法真的与职业有关吗?我们不妨做一个大胆的假设:嫌疑人所从事的职业根本与“切肉”无关,但他又具备相关的知识,比方说,利用业余时间自习了解剖学,香港电影《羔羊医生》很多人都看过吧?电影的情节就取材于曾经发生的“雨夜屠夫”案,其案犯林过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我个人认为,这种假设的可能性比较大。
犯罪嫌疑人是怎样把被害人杀害并分尸的呢?是在街上偶遇被害人并将其强行带回住所再实施作案?不可能,因为这种情况,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并不熟悉,被害人必然会激烈反抗,即便是成功将其带回住所,杀人后再分尸,也没有必要将尸体切成一千多片,甚至连内脏和衣物都整齐地叠放好,或者说,没有一种原因会导致嫌疑人这样做,所以,偶遇的说法基本可以排除。既然不是偶遇,那么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应当是熟悉的,至少是认识的。是什么能够使两人认识并熟悉呢?我的观点是——相同的爱好。被害人性格孤僻,平时很少与同学交流,但这并不代表她就没有爱好。或许正是由于被害人的爱好与大多数人不同,才会导致她不与同学交流,而当被害人遇到一个与她爱好相同的人之后,她的心情会是怎样?一定是非常高兴,并且很乐于对这个人敞开心扉,对于嫌疑人来说,被害人身上也必然有能够吸引他的地方,这些应当是使两人互相熟悉的主要原因。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爱好呢?我先不说,来说点别的。
南大周围,包括小粉桥、青岛路、陶谷新村、甚至延伸到汉口西路、阴阳营一带,集中了我市的三所名牌大学——南大、南师大、河海。我一直认为,这里是南京文化气息最浓的地方,不知道各位是否有同感?这里的一切都显得那么地有品味,包括那些做生意的商人,南京最早卖打口碟的就在这里。这里的种种完全不同于城南或下关的市井小巷,也不同于新街口等商业区,这里之所以有它独特的地方,主要就是因为文化。这样一个充满文化气息的地方,那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当然愿意在此居住,也包括犯罪嫌疑人。接着我想说说打口碟,这种CD的内容多是一些国内不常见的欧美流行音乐、乡村音乐,更多的则是摇滚乐、重金属,甚至那些极端音乐。很多人有一个误区,认为听摇滚乐或重金属甚至极端音乐的人,个性一定十分张扬,装扮也一定奇形怪状,其实不然,听这类音乐的人,恰恰多是那种比较内向,不爱说话,外表也很普通很低调的,尤其是听重金属和极端音乐的。这类人现在仍然比较少,在当时恐怕就更少了。想想看,96年的时候大多数人在听什么?又有几个人明白什么叫死亡、哥特?也许有人会问:你说的共同爱好就是指音乐?没错,可能性非常大。我们不妨再做个假设,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没有任何线索,因此以下只是我的主观猜测,如果各位觉得我是在胡说八道,那就权当听故事好了:被害人刚入学不久,一次在校门口逛街的时候偶然接触到了打口碟,她立刻就被那些以前从未听过的音乐所吸引了,但在当时,CD还比较少见,而一款普通的CD随身听对于她这个穷学生来说也是奢侈品,用现在的话说,她很郁闷。就在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出现了,他主动向被害人介绍这些音乐,当他了解到被害人没有听这些CD的条件后,更是主动地邀请被害人去他的住处,因为在他家里,也许有一款效果非常好的音响。嫌疑人成熟稳重的外表、文质彬彬的气质、优雅的谈吐,取得了被害人的信任,于是,他们认识了,并很快成为了朋友,他们经常出入嫌疑人的住所,他们听音乐,谈心得,几乎无所不聊。在嫌疑人的面前,被害人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健谈,她觉得自己喜欢这个男人,而嫌疑人似乎也被这个女孩身上的某种东西所吸引。后来发生的事,我不敢妄加猜测,也许他们相爱了,甚至发生了性关系。
但是被害人并不知道,她已经离死不远了。也许是她的外表,或是气质、又或是穿着打扮勾起了嫌疑人对往事的回忆,一段发生在童年或少年时期的并不美好的回忆,激起了他隐藏在内心深处的一个念头——杀死被害人。他觉得只有这样,才能将心爱的女人永远留在身边,尽管他可能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做了,他觉得被害人太像童年时的“她”了,她们的共同之处太多太多,有时他甚至会觉得她就是“她”。嫌疑人开始不可自拔。每当与被害人相处的时候,嫌疑人总是能够回忆起“她”,回忆起“她”给他带来的快乐,当然,也有伤痛。
根据以往的变态犯罪的案例,这类犯罪嫌疑人的童年或少年时期基本上都经历过一件或数件对他们身体乃至心理造成伤害的事件,这类事件则在他们心灵上留下了阴影,从而导致了后来的犯罪。本案中嫌疑人过去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我们无从查证,但有一点,事件本身一定对他的伤害很大,且主要是心理上。
对于嫌疑人来说,被害人像极了“她”,他爱被害人,所以要把她永远地留在身边,但首先,他要为她“赎罪”。
作案过程我无法做出具体描述,但可以肯定的是,嫌疑人在这个过程中获得了生理和心理上的快感。看着被害人的身体像切羊肉似的被切成了一片一片,嫌疑人感到,她的罪赎清了,但这肉体依然污秽,必须丢弃,只有灵魂,才是永远洁净的,只要被害人的灵魂能和他在一起,他就满足了。
现在,我们可以给嫌疑人简单地画个像:犯罪嫌疑人,男性,案发时年龄在30岁至40岁之间,亦有可能在30岁以下,相貌端正,气质成熟稳重,性格内向,为人谦和,单身,受过高等教育,文化素质较高,喜欢听音乐,亦有可能爱好文学,住在南大附近,独居,懂得一些医学方面的知识,但没有人知道。
最后再强调一下,以上分析,只是基于没有任何线索的情况下做出的主观猜测,仅代表我个人观点。如果各位觉得我说得不对,欢迎做出更正和补充,如果公安机关一直没有停止对此案的调查,也希望这些能够对他们的侦查工作提供一点点帮助。
同日14:12分,有ID为“很多的”的用户,对黑弥撒的文章进行了长达几千字的回复。从多个角度对黑弥撒原文的用词、某些语言细节和写作历程进行分析,强烈暗示黑弥撒与案情有关。
本着娱乐的精神,我很不负责任地认为,凶手很可能就是楼猪!
第一部分:文本的分析
1、从文本分析,楼猪的文章条理清楚,结构完整,措辞沉稳、冷静。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与一般的“帖”不一样,文本极为工整,标点符号的使用非常严谨。比如引号、分号和破折号的使用,一般的网络文章都是毫不在意的。
这暗示出,楼猪具有如下人格特征:稳重、深思熟虑、行事富有条理且力求完美。
2、我们注意到,楼猪的文章注重细节,比如对于地名的列举、对于音乐类型的列举,以及对于“凶手”形象的描述。
这暗示出,楼猪具有如下人格特征:细致、很强观察力和记忆力。
3、显而易见,任何一个正常的人都不会认为楼猪的文章是“事实”,尽管如此,楼猪却依然反复强调,这只是“猜测”。以弗洛伊德主义的角度分析,说明楼猪在潜意识当中希望有一种强烈的“隐瞒真实身份”的欲望。
同时,我们注意到:在文章第6小节的结尾,楼猪有这样的叙述:“后来发生的事,我不敢妄加猜测,也许他们相爱了,甚至发生了性关系。”非常明显,所谓“不敢妄加猜测”与其后的“猜测的内容”是矛盾的,可以认为,这是一个变异的“舌尖失语”,失语的部分是“我知道”,但由于潜意识中对于这一表达的强烈抵抗,导致意识层面在呈现出的文本上,将“我知道”替换为“不敢妄加猜测”。
4、非常引人注意,楼猪对于“凶手”的人格描述,完全是正面的。
楼猪在倒数第2小节中有如下描述:“相貌端正,气质成熟稳重,性格内向,为人谦和,单身,受过高等教育,文化素质较高,喜欢听音乐,亦有可能爱好文学。”如果不是在这样一个主题的文章中出现,完全可以将这一描述当作征婚启事(当然其中“亦有可能”的措辞需要修改)!
这暗示出:在楼猪“假想”的凶手形象中,该凶手是“完美无瑕”的——最重要的一点,该凶手几乎没有任何“人格异常”或者“人性的负面”。换言之,该凶手将无法从“现象上”判断出他的“邪恶”。这是极为典型的人格分裂。
5、楼猪在文章后半段对于“凶手”的心理分析,采用了传统的弗洛伊德的童年经验理论。但必须要注意到这样的描述:“对于嫌疑人来说,被害人像极了‘她’……”
一般来说,人格缺陷或者人格异常,可能源于“幼年期的心灵创伤”。但对于这一“创伤”的发掘需要极为细致的工作,且需要很长的时间和足够多的资料才能得出可能的答案。因此,在文章中,尽管前面有所谓“根据以往的变态犯罪的案例”的掩饰,但“被害人像极了‘她’”、“他要为她‘赎罪’”的描述依然十分唐突和不自然。
特别需要注意到这一句话中的措辞:“他爱被害人……但首先,他要为她‘赎罪’……”必须充分认识到“首先”一词的重要意义。这几乎已经明确表示,楼猪在形成这篇文章的过程中,如同前半部分一样。对于这一段的描述存在一个较为严谨结构,然而,这一严谨结构可能因为过于“逼真”而遭到怀疑,因此,文本刻意在这里打破了原有的叙述进程。然而,结构打破后的碎片依然清晰可见,证据就是“首先”一词(这与文章开头出现的“首先”一词不一样,开头的“首先”与叙事结构没有关联,只表示声明的性质)。
根据楼猪在文章前半部分表现出的叙事特征,以及极为唐突的“赎罪说”的结论,这一“首先”之后,必然应当跟随着“其次”,对“赎罪说”的心理动机、宗教(或其他信仰)意义、行为后果、情绪释放等方面有更为细致地说明。
事实表明,尽管楼猪故意或者无意识地破坏了“首先……其次”的叙事结构,其后依然对我上述内容作出了部分阐述。并且在“她的罪赎清了,但这肉体依然污秽,必须丢弃,只有灵魂,才是永远洁净的”的叙述中,带有极为明显的“价值上的升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