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项目价值 文保单位开始申报“价值研究与传播计划”项目
日前,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发布《关于申报开展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价值研究与传播计划”项目的通知》(文基 [2017] 20号),《通知》称,今年拟在全国获得国务院授予的“历史文化名城”称号的地级市中通过申报选择十座城市实施“价值研究与传播计划”项目。希望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名城积极申报。申报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4月15日。
《通知》原文(可下拉)
2017年“价值研究与传播计划”项目
申报评选办法
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内涵研究与传播能力建设(简称“价值研究与传播计划”)项目, 是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委托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实施的重点项目。已于2016年在湖南省先行试点,取得成效。2017年将继续实施该项目,特制订以下项目申报评选办法。
实施目的
遍布在我国城乡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近现代建筑等历史遗存承载着大量的历史文化信息,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涵养和体现核心价值观的珍贵教材。文物价值研究与阐释是文物保护、利用的重要基础。2016年受国家文物局委托,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对全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开放情况的调查。调查显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省以下的文保单位,存在着对文物的历史文化内涵缺乏研究,尚未形成文字资料(解说词),展示手段简单、解说员队伍建设薄弱等问题。反映出在文物保护单位开展“价值研究与传播计划”项目的必要、迫切和任务的特别艰巨。2016年在湖南省进行了项目的试点工作,取得了经验。2017年将扩大试点范围,遴选10座历史文化名城实施该项目,进一步探索、总结完整的可推广的做法和路径,在此基础上,用三到五年时间解决全国开放的文保单位解说词的全覆盖问题,真正使观众在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有东西可看,有故事可听”,帮助引导民众了解历史,加深对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解和认同,同时获得审美愉悦。
项目任务
完善10座“历史文化名城”境内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的解说词,提升其价值传播能力。具体为:
1. 动员、组织当地的文物系统和有志于解说词写作的人士为开放的没有解说词的文保单位撰写解说词。
2.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对撰写符合标准的解说词作者给予一定的资助、颁发证书。
3.所作解说词将作为向公众讲解之用,并进入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价值研究与传播能力建设信息库,作为文物活化利用的基础建设数据,以进行深入开发利用。
实施时间
2017年3月——12月
申报
(一)申报范围:
全国范围内获得国务院授予的“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简称“名城”)称号的地级市。
(二)申报条件:
1. 该名城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没有解说词的数量较多;
2. 该名城需有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3. 该名城就开展项目有较完整的实施设想。
(三)申报办法:
“历史文化名城”的地级市(91个)文物(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均可向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
(四)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在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官网()下载、填写《“价值研究与传播计划”项目申报表》(点击最下方阅读原文下载附件),同时需将纸质申报表寄至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五)申报时间:
2017年3月15日——4月15日
(六)项目实施
1.历史文化名城所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有项目组织管理、确定承办单位、与基金会签订协议及与基金会协调沟通职责。
2.承办单位范围为当地文物系统的事业单位,或当地正式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文物保护社会组织。该社会组织需有承办较大文物保护项目经历且有较好业绩。承办单位在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开展工作,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完成项目任务。
评选办法
1.初选:基金会项目实施部门核实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报专家组备选。
2.专家评选:成立评审专家组,专家组根据申报者的情况,综合考虑城市的区域分布及名城类型,按项目实施地数量1:1.5的比例,提出评审意见。
3.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根据专家意见,确定在2017年实施“价值研究与传播计划”项目的10座历史文化名城,并在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官网公告。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五四大街29号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宣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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