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维力生物:市场推广费、销售费用、质量处罚与合规详解
一、补充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情况如下:
由上表,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增长较快,主要原因系:
(1)报告期内,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扩充生产线,丰富产品品种,员工人数随着规模扩大和收入增长而增加,因此导致相应薪酬增加,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中的人员数量及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2021年初公司引进部分销售骨干,同时为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调整薪酬与绩效,增加了人均工资;此外,2020年初疫情爆发影响,国家相关部门发布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等规定,在新冠疫情期间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等减免政策,2021年无相关优惠政策,同时社保费用基数调增也导致2021年社保费用增加。报告期各期,公司薪酬情况如下:
(3)公司薪酬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变动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比较如下: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人员平均薪酬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工资水平,主要原因是:①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均系上市公司,规模较大,整体资金实力较强;②公司生产经营地位于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总体工资水平较低,而百合股份、仙乐健康、汤臣倍健、新诺威分别位于山东省荣成市(山东省辖县级市,由威海市代管)、广东省汕头市、广东省珠海市、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总体工资水平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工资水平略低于百合股份。
公司人均薪酬均高于当期安徽省制造业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高于宣城市制造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公司人均薪酬符合所在地情况并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
综上,随着公司销售、管理、研发人员的增长、对新业务发展的重视和公司整体业务收入的稳步增长,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也同步增长;公司薪酬与同行业以及同地区的人均薪酬增长趋势一致。
1、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由上表,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低。差异原因主要包括:①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接受客户委托进行合同生产,业务拓展主要以展会、同行介绍及客户主动联系等方式开展,市场推广费用较低;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如汤臣倍健、新诺威等公司为大型上市企业,以自主品牌为主,每年投入大量广告宣传费对品牌进行全渠道宣传推广,销售费用较高;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销售人员工资偏高,如仙乐健康、新诺威分别位于广东省汕头市、广东省珠海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总体工资水平偏高;④公司与仙乐健康业务模式较为相近,销售费用率差异较小。
2、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占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由上表,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存在重大差异,且趋势一致。
3、财务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占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由上表,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偏高,主要原因系同行业可比公司规模较大,有大额利息收入抵减利息支出,导致利息费用总金额降低甚至为负,而公司的利息收入仅是日常存款利息收入,金额较小。
4、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由上表,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主要是因为公司规模相对较小,同时公司处于多领域的研发投入期,导致研发费用占比相对较高。
1、报告期内,公司市场推广费金额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由上表,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市场推广费金额较小,主要是其他可比公司为上市公司,广告宣传投入较大,公司相对规模较小,推广费投入相对较小。
2、报告期内,公司市场推广费用占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由上表,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市场推广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低。主要原因系:①销售模式的差异较大,公司与仙乐健康业务模式较为相近,市场推广费率也较为接近;②公司自有品牌发展不及预期,公司减少自主品牌促销费用和广告宣传支出;③公司业务拓展主要以展会、同行介绍及客户主动联系等方式开展,市场推广用较低,同行业其他公司,如汤臣倍健、新诺威等公司为大型上市企业且以自主品牌为主,每年投入大量广告宣传费对品牌进行全渠道宣传推广,推广费用较高。
1、研发费用相关的制度建立情况及研发项目的管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研发支出管理制度》,明确研发投入的核算范围及管理流程。公司按照研发项目情况及进展,设立和更新研发项目台账,财务部门在核定研发部门发生的费用时,根据研发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以及公司指定的审批程序,判断是否可以将实际发生的支出列入研发费用,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2、研发人员的分类管理公司研发人员主要由研发技术人员构成,该部分人员已在花名册中进行明
确区分,主要依据部门和工作职责进行区分。
3、研发费用归集的真实性、准确性
对于研发费用,公司的归集和核算方法流程为:公司在研发项目立项后,按照项目设置辅助明细,分别记录各个项目的研发支出。公司根据成本费用支出的范围和标准,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在核定研发费用时,公司根据项目预算和费用报销审批程序,由有关人员进行审批,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研发相关支出凭据包括研发材料领料单、研发人员考勤系统、研发设备折旧台账和其他各类费用发生记录文件,公司研发费用与其他费用或生产成本能够明确区分。
4、研发费用资本化时点及可比公司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将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
经查看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百合股份和新诺威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情况,仙乐健康和汤臣倍健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经对比各家公司采用的资本化政策,不存在差异,主要依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5、研发费用的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发生时将相关的研发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综上所述,公司建立了内控制度对研发项目进行管理,研发人员能独立区分,将研发项目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核算,未有资本化的情况,复核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且在报告期保持一致。
1、公司将合作开发支出计入研发费用而非合同成本或销售费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与客户合作开发所形成的批件,权属归属于公司。合作开发过程中,公司会进行研发项目立项,相应支出计入研发费用。合作开发支出计入研发费用而非合同成本或销售费用,主要原因系虽然合作开发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开发,但形成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保健食品备案凭证及普通营养食品标准或配方所有权属归属于公司,公司在与客户合作一定时间后,可自主决定向其他客户贴牌生产或自主品牌生产并对其他客户销售,该支出不属于合同履约成本或销售费用,因此,合作开发的研发支出计入研发费用。
综上,公司将合作开发支出计入研发费用而非合同成本或销售费用,具有合理性。
2、公司合作开发支出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的开发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其中,研究阶段支出应当计入研发费用,而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可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无形资产。在公司合作开发项目中,实质性的研发活动均由公司承担,研发项目整个过程均由公司控制,客户不承担研发活动产生的费用,能否研发成功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合作开发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合作开发支出处理的行业惯例
公司对经营模式披露详细,经查阅公开披露信息,同行业公司未详尽披露相关模式或未详尽披露相应会计处理,因此,查询不到相关类似案例。
研发投入的材料使用后无法回收再利用,主要原因系:①公司研究投入的材料是食品类用料,混合后不具有可重复利用性;②研发投入的材料在使用后已经混合,物理性质发生了改变;③研发投入的材料在使用后已经混合,较难分离,成分分子将具有不确定性;④研发投入的材料在使用后,经过研究,已得出相应的结果,无法再重复混合利用。
不存在研发样品对外销售的情况。因公司研发的样本属于食品类,在未研发成熟阶段不能随意对外销售。对于研发成熟的样品主要有以下用途:①用作推广,销售人员携带研发样品拜访客户,以及将研发样品用于参加展览;②在合作开发过程中,需要根据客户要求,提供研发样品给客户;③用作内部考察,公司需用研发样品进行稳定性测试。
(一)核查程序
1、访谈人力资源经理,了解公司各期人员情况、薪酬波动情况
2、检查人员名册,结合工资表、社保缴纳情况,分析职工薪酬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3、查询同可比上市公司行业、同地区平均薪酬情况;
4、了解疫情期间免缴社保政策情况;
5、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费用占收入比重情况,并根据各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分析占比差异的原因;
6、检查公司市场推广费明细及相关合同,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场推广费情况;
7、检查公司研发费用内控制度,访谈研发经理日常研发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人员名册中按部门人员分类与财务处理计入研发费用对应人员是否一致;
8、检查研发费用明细表、研发费用项目明细表、检查相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检查研发费用归集是否真实、准确,评价资本化时点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处理;
9、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的处理,与公司的处理对比是否存在差异;
10、访谈研发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了解对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并检查相关的原始单据,评价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11、查询已披露的其他公司对合作开发的会计处理,对比与公司处理是否一致;
12、访谈研发经理及销售经理,了解公司研发材料和研发样品的使用情况,检查公司研发后材料的去向和研发样品的对外处理记录。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公司人数呈上涨趋势,结合同行业同地区平均薪酬情况,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的增长主要是因公司规模发展、对销售和研发人员重视及2021年和2022年1-4月社保减免政策取消所致,增长合理;
2、公司各项期间费用占收入比重与可比公司差异主要是由于所处区域、业务模式、公司所处阶段等差异所致,具有合理性;
3、公司市场推广费金额较小主要是与可比公司规模差异较大,占收入比重较可比公司小主要是公司经营模式以合同生产方式为主,自主品牌较少,对外推广较少所致;
4、公司已建立了研发费用的内控制度且有效执行,对研发项目进行管理,研发人员与其他人员未混用,明确可区分,研发费用进行了真实、准确的归集,在发生当期计入了当期损益,不存在资本化的情况,与同行业的处理原则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公司将开发支出计入研发费用是由于公司承担研发成功与否的风险,承担研发过程中全部成本及拥有研发成果的权属,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和行业惯例;
6、研发投入的材料使用后未回收再利用,研发样品也未对外销售。
4、关于食品安全
根据申请材料,公司于2021年向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质量罚款9.59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
请公司补充说明: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