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经济损失怎么赔偿?
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责任由谁承担?
造成的经济损失怎么赔偿?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刘某经劳务公司介绍在大山公司的蔬菜种植基地从事劳务工作。2022年12月某日,刘某在案涉蔬菜种植基地从事除草劳务后,案外人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刘某一起将杂草运至空地倾倒,在运送的上坡路过程中,刘某看见有杂草和工具掉落,在车刚停但仍存在着惯性,车还有晃动的情况下,刘某就匆忙下车被电动三轮车的手刹把柄绊倒后摔伤。事发当日,大山公司随即安排人员将刘某送至医院治疗。后刘某的伤势被评为九级伤残等级。
另查明,案外人李某没有电动三轮车驾驶证照。案涉电动三轮车属于大山公司所有,该电动三轮车没有车辆牌照,没有相关保险手续。刘某和大山公司协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刘某和大山公司形成劳务关系。大山公司作为雇主,未提供符合相关运输安全条件的运输工具和驾驶人员运送杂草,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刘某在车还未完全停稳仍存在惯性的情况下,匆忙下车,导致绊倒摔伤,自己未尽到足够的安全注意义务,也有一定的过错。综合各方过错承担,法院最终判定大山公司承担70%的责任,应向刘某赔偿10余万元。
法官提醒
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作为雇主在接受劳务时,都有责任为提供劳务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以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这不仅是工作规范,更是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同时,对于提供劳务者来说,也应增强安全意识,尽量避免因自身过错引发事故。
如何维权
如果提供劳务者在劳务中受伤,要及时就医,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1
选择救济方式——调解或者诉讼
实践中,由于劳务合同多具有临时用工性质,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未明确约定权利义务的情况比较普遍,提供劳务者受伤后,应先与接受其劳动的雇主就责任承担或赔偿金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借助社会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02
向谁索赔?
实践中,提供劳务者经常把与项目工程有关的所有主体全部列为被告,起诉时应该厘清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提供劳务者应当向接受其劳务的雇主主张赔偿责任。
03
可以主张哪些赔偿项目、如何举证?
首先劳务者要证明劳务关系的存在;其次要证明其因为提供劳务活动而受伤;最后要对受伤的具体损失进行举证证明。一般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具体损失赔偿项目包括以下:
1.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单据为准;
2.护理费,是否需要护理以及护理人员人数均需要医疗机构明确意见,按照护理人员每日工资收入计算天数,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以当地护工从事同等护理级别的劳务报酬为标准计算;
3.误工费,由受害人提供收入流水证明其收入情况,没有固定收入的参照相近或相同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意见为准;
4.交通费,以时间产生的费用票据为准;
5.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为标准;
6.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是否需要加强营养;
7.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定残之日起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为5年)×伤残系数;
8.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实际产生为准;
9.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被扶养人为20-60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扶养人为60-75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岁)}年;被扶养人为75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另有其他扶养人时: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10.精神损害赔偿金,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考虑是否支持,一般不超过5万元,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