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汇总表
序号
政策名称
政策内容
对象范围
补贴标准
申请流程
备注
对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且未实现就业的本市生源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1000元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1000元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1.本市生源毕业年度(毕业后一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家庭和特困职工救助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3.已在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且未实现就业。
1000元/人
1.受理。申请人户籍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其他申请所需材料(民政部门网上平台查询打印的低保证明材料、民政部门网上平台查询打印的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家庭相关证明材料或《特困职工救助证》),至户籍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并填写《苏州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
2.审核。申请人户籍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进行审核。
3.发放。由人社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及时发放到位。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本市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会补贴。
本市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按照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50%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1.受理。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或综窗申请。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毕业证,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由本人办理申请手续。
2.审核。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负责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资格进行初审。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资格进行复审。
3.公示。新增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名单应在各地人社门户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4.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由人社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及时发放到位。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吸纳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最长不超过两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吸纳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到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单位缴纳部分全额补贴,最长不超过两年
1.受理。参保地人社部门受理单位申请,单位提交《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花名册》、毕业证书复印件。 2.审核。参保地人社部门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进行审核。 3.公示。拟发放基层就业补贴人员名单应在各地人社部门官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由人社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及时发放到位。
小微企业招用苏州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补贴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苏州籍高校毕业生且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每吸纳一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补贴。
吸纳毕业年度内苏州籍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小微企业
按每吸纳一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补贴。
1.受理。参保地人社部门受理单位申请,单位提交《苏州市区小微企业招用苏州籍高校毕业生享受一次性奖励补贴申请表》、户籍证明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 2.审核。参保地人社部门对小微企业招用苏州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补贴申请进行审核。 3.公示。拟发放基层就业补贴人员名单应在各地人社部门官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小微企业招用苏州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补贴由人社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及时发放到位。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补贴
小微企业与新招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后,委托市人社部门定点培训机构(参照苏人保职〔2013〕4号文确定的外来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技能提升培训,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级)的,培训补贴按照苏州市区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执行,最高不超过500元/人。
小微企业与新招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后,委托市人社部门定点培训机构(参照苏人保职〔2013〕4号文确定的外来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技能提升培训,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技能提升培训,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级)的,培训补贴按照苏州市区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执行,最高不超过500元/人。
1.受理。参保地人社部门受理单位申请,单位在申请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同时提交本企业组织新招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技能提升培训的证明材料及高校毕业生获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审核。参保地人社部门对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补贴申请进行审核。 3.公示。拟发放基层就业补贴人员名单应在各地人社部门官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补贴由人社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及时发放到位。
创业培训补贴
参加经认定备案有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项目并按照相关要求结业合格的政策扶持对象,申领创业培训补贴。
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SIYB项目:GYB 300元/人 ;SYB 1100元/人 ;IYB 1500元/人
试点项目:开办等级≤1300元/人(按实补贴);提升等级≤1800元/人(按实补贴)
特色项目:意识等级100元/人(线上培训)
备注:SIYB项目、特色项目培训补贴拨付至机构,个人免费培训;试点项目执行个人先缴费培训,合格获证后按实补贴的原则。
1.受理。机构:通过江苏省人社网办大厅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导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盖章后,同《苏州市创业培训补贴(机构)使用承诺书》一并交至当地创业培训管理部门。
个人: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申请即可;也可委托培训机构提交补贴申请材料(《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培训实施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创业培训补贴(个人)代理申请协议书)至创业培训管理部门。
2.审核。创业培训管理机构负责对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
3.公示。创业培训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在各地人社部门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创业培训补贴由人社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及时发放到位。
求职创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内困难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1500元/人
1.个人申报。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江苏智慧人社 App”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系统模块开放时间为毕业学年的9月1日—9月30日(无法及时申请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毕业生可进行补申报,系统模块开放时间为毕业学年的 5月1日—5月31日)。
2.学校初审。各校收到学生提交的申报后,通过省一体化信息平台进行审核。
3.人社复审。院校初审通过后,人社部门经省一体化信息平台进行复审。
4.院校公示。待全部审核完成后,院校将通过学生名单汇总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5.院校申领。经公示无异议的,院校在江苏省一体化平台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6.人社审核。人社部门收到院校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后,通过省一体化信息平台进行审核。
7.补贴发放。审核通过后,由人社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及时发放到位。
创业社保补贴
在苏州市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按照当年企业参保缴费基数,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按实补贴。上述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年企业、个体工商户各险种参保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单位缴纳部分之和的120%。如有各项社会保险基数、费率调整的按照对应新基数、费率计算。
1.受理。单位注册地人社部门受理单位申请,提交《苏州市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审核。单位注册地人社部门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
3.公示。拟发放名单应在各地人社部门官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由人社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及时发放到位。
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苏州市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申报纳税。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校大学生
10000元/家
1.受理。单位注册地人社部门受理单位申请,提交《苏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审核。单位注册地人社部门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
3.公示。拟发放名单应在各地人社部门官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由人社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及时发放到位。
10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苏州市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开业3年内吸纳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校大学生
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三年累计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吸纳就业的同一人只享受一次政策。
1.受理。单位注册地人社部门受理单位申请,提交《苏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审核。单位注册地人社部门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
3.公示。拟发放名单应在各地人社部门官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由人社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及时发放到位。
11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在苏州市租用场地创业的实体以及在苏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实体。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根据经营场所年租金按年度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
1.受理。单位注册地人社部门受理单位申请,提交《苏州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2.审核。单位注册地人社部门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
3.公示。拟发放名单应在各地人社部门官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由人社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及时发放到位。
12
创业基地运营补贴(自有住房创业者)
在苏州市利用自有房屋创业的创业实体。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据实给予水、电、宽带等创业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每月不超过200元。
1.受理。单位注册地人社部门受理单位申请,提交《苏州市创业基地运营补贴(自有住房创业者)申请表》。
2.审核。单位注册地人社部门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
3.公示。拟发放名单应在各地人社部门官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由人社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及时发放到位。
13
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创业人员在苏州创业并经工商登记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男60周岁以内、女55周岁以内(不含退休)的个人,满足5类人群条件,可享受最高5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校大学生
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苏州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的申请人,LPR-15O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财政对金额在3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对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支持,超过30万元的贷款对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的50%予以贴息(不分段计算)。
1.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可登录“苏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公共服务平台”(创e贷)申请办理。
2.审核。人社部门对贷款人员类型进行系统校验审核;富民贷合作银行对贷款信用信息进行审核;担保公司对担保情况进行审核。
3.发放。审核通过的需求由富民贷合作银行发放贷款,还清本息后财政部门予以贴息。
14
苏州市区大学生初创企业获得天使投资奖励
35周岁及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创业人员以法人的身份在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园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范围内创办5年内的企业。
35周岁及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每年遴选10-15个大学生初创企业,创业引导性资金按每家企业吸引的天使投资金额的20%予以奖励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申领。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创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
2.审核。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3.专家评审。评审专家组根据项目申报数量,从企业经营现状、发展前景、带动就业人数及产品创新能力等方面予以考量,对申报企业进行甄选。评审通过的项目,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向社会发布。
4.发放。对公示后合格的企业,实行奖励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
15
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专家评审小组每年评审出不超过20个项目,根据大赛级别、奖励等次、项目经营情况、科技含量、带动就业情况等要素,分4个等级进行资助。
毕业5年内(含)国内高校毕业生、国(境)外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校生。
(1)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高于(含)3万元、低于6万元的,按照每个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3万元补助。
(2)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高于(含)6万元、低于20万元的,按照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的50%补助。
(3)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高于(含)20万元,按照每个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10万元补助。
1.申请。申请人至自办实体注册地所在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2.审核。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3.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小组根据复审材料和其他相关信息对项目进行评审,评议出项目资助等级。
4.公示。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对拟资助的项目信息和资助等级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
16
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安置就业
全市每年开发 300 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招聘安置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其中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招聘安置工作结束,尚未录用人员的岗位可用于招聘苏州市户籍毕业五年内的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重点向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倾斜
全市每年开发 300 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
1.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就业援助对象,按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户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2.招聘。各地根据当年实际申报的就业援助对象人数和当年可提供的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数量情况,开展招聘工作。 3.体检和公示。各市、区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4.培训上岗。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联合当地有关部门组织录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安排正式上岗。
17
基层就业补贴
对通过年度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计划,经招聘安置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基层就业补贴。
通过年度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计划,经招聘安置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000元/人
1. 受理。就业地人社部门受理基层就业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于到岗次年3月底前填写《 市(区)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并由本人办理申请手续。
2. 审核。就业地人社部门负责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补贴资格进行审核。
3. 公示。拟发放基层就业补贴人员名单应在各地人社部门官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 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由就业地人社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及时发放到位。
18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
对企业每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10人及以上(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除外),且劳动合同履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均满1年及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就业奖励
同时满足以下四点的企业: 1.企业新招用的须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2.在同一个自然年内(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招用;
3.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至少满1年;
4.均以非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在本企业工作。
20000元/家
1.受理。符合申报条件的我市企业于每年的第一季度至参保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2.审核。参保地人才服务机构对企业提供的相关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对符合发放条件的,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4.发放。对经公示没有异议的,将补贴按实一次性划转至企业账户。
19
重点高校毕业生面试交通补贴
对国内重点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来我市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用人单位求职面试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重点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重点高校是指全国“双一流”高校,不含在苏州本地的“双一流”高校、“双一流”高校在苏州设立的校区、“双一流”高校下设的独立学院; 2.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学历的须为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放宽至非全日制; 3.面试单位须为我市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含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 4.参加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计划面试的,面试交通补贴不在本系统申领,根据定岗特选公告要求进行申领; 5.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每人仅限申领一次,自2023届高校毕业生起实施。
驻江浙沪皖地区高校500元/人,驻其他地区高校1000元/人。
1.交通补贴券领取。个人通过手机下载“苏周到”APP,进行交通补贴券领取。
2.申请。交通补贴券领取完成后,个人到我市用人单位求职面试时,发起交通补贴申请。
3.审核。各县级市、区依据权限进行交通补贴审核。
4.发放。交通补贴审核通过后,系统将向指定银行发出指令,将相应金额的交通补贴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20
青年就业见习政策
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后,规范开展就业见习工作,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带教补贴及留岗奖励补贴。
1.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对应的人社部门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 2.规范开展就业见习工作,见习期间学员考勤达标,且基地要按时向学员发放不低于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 3.申请见习留岗奖励补贴的基地,一个自然年度内对见习学员的留用率需达50%及以上。
1.见习补贴:见习基地按照每人每月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标准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2.带教补贴:就业见习基地的带教老师根据带教见习学员人数,按照每名见习学员每月150元的标准享受带教补贴; 3.留岗奖励补贴:3000元/人
1.用人单位申请成为见习基地; 2.见习基地招收见习学员规范开展见习工作; 3.见习基地按要求提供学员考勤、生活补贴发放凭证、见习学员留用等材料,发起补贴申请; 4.人社部门审核发放。
21
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在定点机构参加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劳动者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就业技能培训的适用对象为具有劳动能力、有培训需求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具体可分为免费培训群体和获证奖补培训群体。
(一)免费培训群体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2.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
3.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
4.登记失业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下岗人员;
6.登记失业的企业转岗安置职工;
7.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
8.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二)获证奖补培训群体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
2.外来劳动者;
3.企业在职职工;
4.农村适龄劳动力。
职业技能培训按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发布的《苏州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每年发布一次)执行。
1.申请。各定点培训机构在学员培训结束并考核取证后通过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向开班备案地的人社部门提出培训补贴资金申请。
2.受理。各县级市(区)人社部门在收到申请后通过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进行审核。
3.公示。拟发放培训补贴人员名单在各地人社部门官网上进行公示。
4.发放。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各县级市(区)人社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拨付培训补贴。
22
“吴地工匠”项目制培训补贴
对参加“吴地工匠”项目制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劳动者按规定给予项目制培训补贴。
劳动年龄段的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城乡劳动者,主要为:本市户籍劳动者、持本市居住证的外来户籍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等。财政供养人员除外。
线上培训不超过15元/课时/人、线下培训不超过30元/课时/人。
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
1.申请。承训单位在学员培训结束并考核取证后通过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向开班备案地的人社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
2.受理。各县级市(区)人社部门在收到申请后通过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进行审核。
3.公示。拟发放培训补贴人员名单在各地人社部门官网上进行公示。
4.发放。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各县级市(区)人社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拨付培训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