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发帖推广 全国推广!张家港警方果断出手依法刑拘网上恶意发帖辱骂民警的犯罪行为人
嫌疑人被处罚后网上恶意发帖辱骂民警
今年23岁的冯某来自陕西,之前在大新镇一家电子公司打工。7月22日下午,冯某经过大新镇府前路口时,骑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被正在执勤的市公安局交警大新中队民警拦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不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民警依法对冯某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事后,冯某对被处罚的事情耿耿于怀。
为了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冯某先后5次分别在微信群、“百度张家港贴吧”、“百度张家港吧”内公然辱骂交警大新中队的民警、辅警,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接到群众举报后,市公安局网警大队立即会同大新派出所展开调查,确认了发帖者冯某的身份。在搜集大量证据后,7月27日下午,警方在冯某的暂住地将他抓获。
目前,冯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警魂推荐全国推广张家港警方对网上恶意辱骂执法民警的犯罪行为的果断处置措施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和《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的规定,张家港警方对犯罪嫌疑人冯某网上多次恶意辱骂民警定性为涉嫌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警魂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打击利用网络犯罪制定了严格的规定和立案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刑法》等法律规定对于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然而,网络时代衍生的少数心理阴暗的“键盘侠”们,出于一己私利或者阴暗心理,一面享受着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给社会带来的安全和舒适,一面发帖侮辱谩骂依法执法的人民警察,他们为了报复和发泄变态的价值观,不惜出卖人格触犯法律。
令全国警察和正义网民刻骨铭心、永远难忘的2017年大年除夕夜,哈尔滨道里公安分局公安民警曲玉权,为现场处置一起KTV内的打仗警情,被五名歹徒残忍杀害,壮烈牺牲……听闻噩耗全国警察泪水长流,陷入了无限的悲痛之中,很多警察因痛失战友曲玉权而拒绝吃年夜饭饺子。可是,与此同时,网络上竟然出现了恶毒侮辱英雄曲玉权的帖子。一个网名叫的人居然在微博上发出:“大快人心”、“凡打杀公安者皆为英雄”的帖子。一个叫“长春社会姐”(被网友揭穿后改名“天山白芙蓉”)的女人竟然这样显示她泯灭的人性:“啊哈,太好了,他女儿没人保护了,大过年的,遭报应没?(大笑表情)”。
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法律权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却屡屡受到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恶意侮辱、谩骂、诬陷,这种网络违法犯罪严重地扰乱了执法秩序,破坏了社会法治环境。
以上诸如此类网络舆论的非理性传播,是不守法网民以“非理性”形式在网络上表达自己扭曲的心灵和价值观,由此造成了影响广泛的负面观点和情绪的扩散。这种“非理性”的方式往往是伴以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等现象出现,对社会环境造成极其不利的负面破坏。
而网络舆论的非理性传播往往伴随的是同情弱者或者是在没弄清来龙去脉的基础上“一边倒”的舆论反映。近年来,反转新闻、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等层出不穷,这类事件的频发,意味着网络舆论的非理性传播也愈演愈烈,不仅破坏了健康的网络环境还延伸到现实社会中,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已经到了该出重拳予以严厉打击的时候了!
张家港警方对犯罪嫌疑人冯某网上多次恶意辱骂民警的犯罪行为,没有无视,没有放任,没有降格处罚,该刑拘的依法决不以行拘收场,对冯某辱警案件处置定性准确,证据确实充分,法律依据正确,执法有力,处置到位,舆情发布及时,堪称处置网上恶意辱警案件的经典案例,值得在全国公安机关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