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识疑】先姊和废人
前言
【红楼梦】早期抄本中,有许多没有署名、署期的批语,划分归属权时应加以小心,不能因为小说名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正文写【至甲戌脂砚斋抄阅再评】或因畸笏叟也是主要批者之一,便理所当然的认为,批语要么归脂砚斋要么归畸笏叟,切忌武断草率不负责任。
除了脂砚斋和畸笏叟两位重要批者,抄本中还有署名他人(例如松斋、梅溪)的批语,且因抄本具有过录的性质、包含着改抹的痕迹,也不能完全排除过录者在抄阅时,因有感而发或一时技痒,执朱笔作批的可能,届时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据第十八回
庚辰本第十八回
[庚侧]批书人领至此教,故批至此竟放声大哭,俺先姊先逝太早,不然余何得为废人耶。
按:
此批者自称【批书人】,作批时情感迸发放声大哭,使用第一人称【俺】和【余】讲述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先姊】、【废人】,除了表露出伦理关系,还透露出某种因果关系,因为先姊早亡所以成了废人,如果先姊还活着那么有望不再是废人,换言之,此批者曾寄希望于姐姐、姐夫(最终要靠姐夫),然而希望最终破灭了。
1,出处。
这句批语为庚辰本独有。它有可能作于庚辰秋定本之后,由于无署名、署期,辨析其作者需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在畸笏叟、脂砚斋等常客外,也不排除它出自其他过录者之手。
2,批书人。
甲戌本、庚辰本第五、十三、十五、十八、二十、二十一、二十五、二十六、二十八回,多次出现【批书人】这一专属名词,庚辰本第十八回后一处描写元春和宝玉,有批写道:
庚辰本第十八回
[庚侧]作书人将批书人哭坏了。
似乎提示了有这么一个人,自称【批书人】,拥有作批的资格。然则此人是谁呢?
3,俺。
第三回甲戌眉批引《西厢记》戏文【绣幡开,遥见英雄俺】,第五回正文《终身误》【俺只念木石前盟】、《留馀庆》【休似俺那银钱上】,第二十二回正文《寄生草》【一任俺,芒鞋破钵随缘化】,第四十回正文刘姥姥语【这叉爬子比俺那里铁锨还沉】、【到底不及俺们那个伏手】,第六十三回正文芳官唱《赏花时》【您与俺眼向云霞】等。
【俺】不止一次的出现在正文、批语、引用中,尽管此书不止一位批者,尽管批者自称常用【余】、【吾】,但依然不能因用【俺】自称,而将其推测为畸笏叟、脂砚斋之外的人,也不敢贸然将其推定为北方人,【俺】出现在戏文、曲词中也出现在日常会话中,表示其用法可雅可俗、可南可北,雅俗共赏、全国通用。
4,先姊。
姊与俺的情况类似,同姐,通用。首先,此批者有姐姐。其次,分两种情况,第一:此批无错字改字之讹,表示这位姐姐逝世年纪远小于当时人的平均寿命,因此称作【先逝太早】;第二:此批无意或有意写错字,虽然字面意思依旧顺畅,但实际表达的意思已经改变,这种情况后面单独讨论。最后,由于【先姊先逝】导致这位弟弟成为废人,暗示这位姐姐有权势有力量,如果她活着的话,遇到适当的时机,有望帮助弟弟摆脱困境。此批所在正文处,还是在交代元春与宝玉姐弟间的亲密关系,鉴于此推断,此批者大概率是男性,有一位有权势的姐姐,小时候曾带过他,而其权势来自夫家,否则娘家有权势弟弟何至于自诩废人呢,对吧。
5,废人。
有用之人无平台,才干得不到施展,可称为废。小说开篇的补天弃石,不得补缺委用,可称为废。甄士隐遭遇火灾家道中落,不能光复家业,亦可称为废(甄费,甲戌侧批:废)。然则废人是谁呢?
到此,熟悉文本和史料的朋友似乎已经感觉到,此人非畸笏叟莫属了,那个曾经世袭承家,后被雍正革职抄家的曹家末代江宁织造,曹頫。雍正驾崩,乾隆登基大赦天下,起复旧员时曹頫却没有机会重返官场,无奈无助百无聊赖之下,他自譬石头写作以《石头记》命名的金陵往事。然则废人是不是曹頫呢?
6,辨析。
挨个排查,逐个研究。
(1)脂砚斋李某
据上述大致判断,此批者为男性,则首先排除脂砚斋李某。因涉及姐姐,借此机会介绍下李煦两个女儿的情况。李煦长女为正妻韩氏嫡出,嫁正黄旗参领黄阿琳(也作黄阿廪,内务府营造司郎中佛公保之子),虽然生卒年不详,但根据《虚白斋尺牍校释》[216]寄佛家女儿,康熙五十四年(1715)三月,李煦写给长女的家信可知,李煦长女已经生儿育女,为李煦添了外孙辈,彼时李煦61岁,发妻韩氏病逝,李煦写信将死讯告知女儿,并安抚女儿承诺会继续帮衬她的生活。李煦14岁与韩氏成婚,生下长女时大概率在生育力较强的30岁之前,可推其长女彼时已有30岁,她与1716年庶出的次女李某,年龄相差30岁不止。身在清朝的女性,一般不涉及世袭、科举、做官,其身份地位从属夫家,废人之说无从话起,理应排除此人。
(2)曹雪芹曹霑
史料暂未见曹霑有姐,也暂未见曹頫有女,暂且排除此人。
(3)畸笏叟曹頫
曹頫有姐。
曹寅有两个女儿,曹荃是否有女儿未考暂不得知,曹寅任三品通政使,曹荃任六品物林达(司库,仓库管理员),根据古人联姻讲究门第,曹寅女儿大概率比曹荃女儿嫁得好。曹寅长女曹佳氏1706年嫁平郡王纳尔苏为妻成为王妃,次女1709年嫁给康熙侍卫,就现有史料论地位权势,长女曹佳氏首屈一指。
找靠山,至亲的,肯帮忙的,位高权重的,力量大,是首选。从一份《庄亲王允禄奏审讯绥赫德钻营老平郡王折》的奏折看来,雍正十一年1733年的时候,老平郡王纳尔苏(1726年被雍正削爵,由长子福彭袭爵)替曹家撑腰,变相追讨绥赫德继任曹頫的江宁织造后变卖曹家扬州房产所得的银两,可以看出曹佳氏倚仗平郡王爷的势力看顾娘家人。然则曹佳氏是否先逝呢?
《清高宗实录》卷之三百三十五,乾隆十四年己巳年二月丁酉(注:1749年二月初四日):礼部议奏、故多罗平郡王福彭遗表称、臣父平郡王纳尔苏、以罪革爵。殁后、蒙恩以王礼治丧赐谥。臣母曹氏、未复原封。孝贤皇后大事。不与哭临。臣心隐痛。恳恩赏复。所请无例可援。得旨、如所请行。
翻译过来:1749年农历二月礼部上奏乾隆皇帝,关于小平郡王福彭生前的上表,孝贤皇后富察氏去世的时候,福彭曾请求恢复母亲曹佳氏老王妃的封号,用以参加葬礼哭送皇后。
富察氏于乾隆十三年1748年二月四日崩于德州,三月二十五日大行皇后梓宫移殡景山观德殿。福彭卒于乾隆十三年1748年十一月十三日。由此可知,福彭上表理应发生在二月四日到三月二十五日之间,彼时其母曹佳氏尚在人世,但没有恢复身份,换言之,1726年老平郡王纳尔苏被削爵时,王妃曹佳氏连坐,二人同期失去了封号。然则乾隆批复福彭的上表了么?
大概率没有。礼部奏议发生在次年1749年的二月初四日,几乎推迟了一年之久。1748年三月份孝贤皇后富察氏殡葬的时候,曹佳氏很可能因为没有恢复王妃称号而没有资格参加,直到同年十一月福彭去世勾连起旧事,礼部大臣们延迟了几个月到1749年二月才上奏给乾隆皇帝,彼时,才正式得到乾隆皇帝的批准,恢复了曹佳氏封号。据此,可以肯定的是,1748年二三月间曹佳氏还活着,恳请哭临皇后葬礼,但1749年时她是否还在世,则需查询相关史料(例如《列祖子孙》玉牒)。
曹寅长女、曹頫堂姐曹佳氏自1706年成为王妃至1749年恢复封号,历时43年,与程高本第九十五回写道【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岁】中的【四十三岁】有所契合。至少,1748年孝贤皇后殡葬时,曹佳氏尚活在人世。古代一般将少女十五岁及笄视为成年,按曹佳氏1706年成婚时年满15岁左右,前推生年约1692年,即使1749年卒依然享年57岁,也不算先逝太早的。
曹頫约1696年生人,曹佳氏、曹頫姐弟与第十八回【那宝玉未入学堂之先,三四岁时,已得贾妃手引口传,教授了几本书,数千字在腹内了,其名分虽系姊弟,其情状有如母子】有所契合,【三四岁】未必是曹頫认字的年纪而是曹佳氏大于他的岁数,曹佳氏进入青春期时曹頫还是10来岁的孩子,故有长姐如母之说。
据此,似乎可以排除此批为曹頫所作,曹佳氏年近花甲算不得先逝太早。然则此批是否有可能被过录者改字或抄错了呢?
出嫁从夫,真正有力量、能办事的其实是姊夫,【俺先姊先逝太早】有没有可能是【俺先姊夫逝太早】,第二个【先】字是【夫】字的讹写呢?
据《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雍正四年(1726年)七月平郡王纳尔苏因罪革退王爵,雍正五年(1727年)六月曹頫被罚俸一年,十二月被革去织造职务查封家产,雍正六年(1728年)被抄家。1727年曹頫获罪时,其姐夫平郡王纳尔苏已被削爵仕途中断,因此丧失了为曹頫讲情、撑腰的资格,而袭爵的侄子福彭才19岁,面对49岁的雍正那样刚正的皇帝,说情的概率,不大。
据《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乾隆元年(1736)大赦天下、起复旧员,老平郡王纳尔苏(1690年生,与曹佳氏成婚时16岁)处于闲散宗室状态,小平郡王福彭(1708年生,父亲纳尔苏18岁有的他这个儿子)则仕途通顺,他于雍正十年(1732年)管理镶蓝旗满洲都统、宗人府右宗正,十一年(1733年)充玉牒馆总裁、军机处行走、授定边大将军,十三年(1735年)协办总理事务,到乾隆元年(1736年)管理正白旗满洲都统事务,二年修理盛京三陵、兼管满洲火器营事务、调管正黄旗满洲都统事务,三年(1739年)擢任议政,可谓步步高升。因罪革退的王爷纳尔苏尚且赋闲在家,又何况因罪被革职的员外郎曹頫呢?
乾隆五年(1740年)九月纳尔苏卒,时年51岁,称为先逝、早亡并不为过,彼时曹頫约44岁。乾隆十三年(1748年)十一月福彭卒,时年41岁,堪称先逝、早逝,彼时曹頫约52岁,还没有到一般官员退休的年纪。如果能够借助平郡王纳尔苏、福彭的力量,即使不能官复原职,补得个闲职也能挽回一些体面,上对祖宗下对后人也有个交代。然而一朝天子一朝臣,一代新人换旧人,曹頫确实办砸过差事,失去了雍正的信任,并被一封封奏折记录在案,这恐怕才是曹頫始终被乾隆皇帝排斥于仕途之外的原因吧,而这是纳尔苏、福彭都无法改变和左右的。
罪臣曹頫。
1)康熙的斥责。
①曹頫奏为筹画铜斤节省效力折,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六月十一日
朱批:此事断不可行。当日曹寅若不亏出,两淮差如何交回?后日必至噬脐不及之悔。
按:
正如日后噶尔泰于雍正五年(1727年)正月十八日奏折所言:访得曹頫年少无才,遇事畏缩,织造事务交与管家丁汉臣料理。臣在京见过数次,人亦平常。雍正当即朱笔批复:原不成器,岂止平常而已!这段君臣对话表明,曹頫并不是一个合格的、有能力的官员。
②曹頫奏请圣安并报雨水粮价折,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二月初二日
朱批:近来你家差事甚多,如磁器法琅之类。先还有旨意件数,到京之后,送至御前览完,才烧法琅。今不知骗了多少磁器,朕总不知。已后非上传旨意,尔即当密摺内声名奏闻,倘瞒着不奏,后来事发,恐尔当不起,一体得罪,悔之莫及矣。即有别样差使,亦是如此。
按:
一个【骗】字,欺君之罪,骗取皇室财物,罪加一等。宽仁的康熙皇帝可念曹寅之旧情给与曹頫机会,雍正呢,面对欺骗他父亲的、不成器的无才之官员,他会心慈手软么?
2)雍正的惩罚。
①内务府奏请严催李煦曹頫送交售参银两折,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月二十三日
查李煦、曹頫取去售卖之人参,已将两年,虽经多次催问,而李煦竟无交付,曹頫亦仍有九千二百馀两未交。
按:
康熙皇帝宾天,内务府料理后事。奏折表明,其一,曹頫办事不利,延误回款。其二,延误两年,给皇室造成经济损失(损失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利息)。
②江宁织造曹頫奏谢准允将织造补库分三年带完折,雍正二年(1724年)正月初七日
朱批:只要心口相应,若果能如此,大造化人了!
按:
雍正对曹頫天真的认为能用三年时间补完江宁织造的亏空表达了嘲讽。
③江宁织造曹頫等奏售参银两已解交江南藩库折,雍正二年(1724年)闰四月二十六日
传旨:人参在南省售卖,价钱为何如此贱?早年售价如何?著问内务府总管。钦此。
按:
雍正怀疑三织造贱卖人参欺君罔上,给皇室造成财产损失。
④江宁织造曹頫奏江南蝗灾情形并报米价折,雍正二年(1724年)五月初六日
朱批:蝗蝻闻得还有,地方官为甚麽不下力扑灭?二麦虽收,秋禾更要紧。据实奏,凡事有一点欺隐作用,是你自己寻罪,不与朕相干。
按:
江宁织造隶属内务府,本职为皇商,不具备行政职权,左右不了地方官行政执政。曹頫奏报蝗灾已经扑灭大半,但雍正认为蝗灾没结束是官员失职,雍正责怪曹頫避重就轻没有就蝗灾未灭做出解释(注:打小报告举报他人?存疑),地方官有没有全力扑灭与蝗灾何时结束并不直接划等号,蝗虫到处流行,这波过去可能还会有下波到来。雍正不满曹頫粉饰太平,并表示这是曹頫咎由自取并非他雍正吹毛求疵。
⑤江宁织造曹頫请安折,雍正二年(1724)年
朱批:朕安。你是奉旨交与怡亲王传奏你的事的,诸事听王子教导而行。你若自己不为非,诸事王子照看得你来;你若作不法,凭谁不能与你作福。不要乱跑门路,瞎费心思力量买祸受。除怡王之外,竟可不用再求一人拖累自己。为什么不拣省事有益的做,做费事有害的事?因你们向来混帐风俗惯了,恐人指称朕意撞你,若不懂不解,错会朕意,故特谕你。若有人恐吓诈你,不妨你就求问怡亲王,况王子甚疼怜你,所以朕将你交与王子。主意要拿定,少乱一点。坏朕声名,朕就要重重处分,王子也救你不下了,特谕。
按:
织造本职工作事务上面,进贡的织物出了质量问题,雍正很生气。
⑥内务府奏三处织造送来赔补绸缎已收讫折,雍正四年(1727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按:
雍正向三处织造索赔,并获得赔付。
⑦内务府奏御用褂面落色请将曹頫等罚俸一年折,雍正五年(1727年)六月二十四日
按:
雍正惩罚曹頫停薪一年。
⑧上谕织造差员勒索驿站着交部严审,雍正五年(1727年)十二月初四日
按:
三处织造包括江宁织造曹頫,因勒索驿站遭雍正勒令严查审讯。
⑨上谕李秉忠绥赫德接管孙文成曹頫织进事务,雍正五年(1727年)十二月十五日
按:
曹頫被雍正革职。
⑩上谕江南总督范时绎查封曹頫家产,雍正五年(1727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按:
曹頫家产被查封。
⑪江宁织造隋赫德奏细查曹頫房地产及家人情形折,雍正六年(1728年)三月初二日
按:
隋赫德接替曹頫成为新一任江宁织造,参与了抄家事务,鉴于隋赫德接收曹家之财产,曹家与平郡王之姻亲关系,隋赫德大概率会善待曹家,事实也的确如此,隋赫德奏报雍正:【至曹頫家属,蒙恩谕少留房产以资养赡,今其家属不久回京,奴才应将在京房屋人口酌量拨给,以彰圣主覆载之恩】,既遵从了雍正的旨意,也给了平郡王面子,还显得自己心存善念并非贪得无厌,此举甚至照顾到了已故康熙皇帝与曹家的亲密关系,给各方留了颜面和余地,不可谓不圆滑通融。然而另一件事,打破了这种到此为止、相安无事的局面。
⑫江宁织造隋赫德奏查织造衙门左侧庙内寄顿镀金狮子情形折,雍正六年(1728年)七月初三日
按:
雍正政敌塞思黑(康熙第九子允禟)于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派手下常德到江宁铸就镀金狮子,用途不明,因铸的不好交与曹頫存放在万寿庵内。此事将曹頫与雍正政敌塞思黑直接联系到了一起,曹頫是否依附允禟,是否因此经历严刑逼供,因未见史料记载暂不得而知。
以上种种,从康熙朝到雍正朝,从瓷器、人参到御用织物,到勒索驿站,从噶尔泰的差评再到塞思黑的镀金狮子,雍正对曹頫的印象越来越差,最终将其革职抄家。
曹頫的罪责被奏折一一记录在案,他回归官场的概率变得越来越小,其中是否有冤情则另当别论。长江后浪推前浪,江山代有人才出,削爵的纳尔苏如此,革职的曹頫恐怕也不在话下。
(4)梅溪、松斋
页眉一般留给客人作批,畸笏叟的批语常见于眉批的位置,常包含署名、署期,梅溪、松斋署名的批语各有一条,位于甲戌本、庚辰本第十三回眉批的位置。能在抄本上作批留号,显示出梅溪和松斋有文化,且与作者批者群体关系密切,是值得信赖的亲友,不会举报写作这部**属性的小说作者。然而他们的具体身份,是与孔梅溪、吴玉峰类似的分身借壳写法下的障眼法,还是确有其人,则有待进一步深入考证。
(5)某过录者
若此批是作者批者之外的某过录者所作,作于1760庚辰年或以后,考证起来则难度极大。总之,不论谁作此批,需满足三个条件:
1)此人姐夫家有权有势能够协助其重返官场;
2)此人姐姐卒于乾隆丙辰1736年至庚辰1760年之间(雍正朝时没机会翻盘);
3)在涉及朝廷、风月、抄家、罪臣等**属性之下,应为曹頫、曹霑、脂砚斋的亲朋密友且不会向官府举报他们。
与小说密切相关的是畸笏叟曹頫、脂砚斋李某和曹雪芹曹霑,其中曹家男性两人,李家女性一人。由于李煦的败落、次女李某庶出的出身以及非法逃逸的黑户身份,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更有可能是曹家的官贵亲戚,于是,曹寅妹夫富察傅鼐家族如富察昌龄,孝贤皇后富察氏的某个弟兄如傅文、傅清,有望成为嫌疑人进入到调查范围。苦于史料难寻,在此不能展开了。
小结
第十八回省亲,从【批书人】两次对元春与宝玉的姐弟之情反应巨大来看,我比较倾向于此批为畸笏叟曹頫所作,他【自幼蒙故父曹寅带在江南抚养长大】(江宁织造曹頫覆奏家务家产摺,康熙五十四年七月十六日),与曹寅子女共同生活在南京是在情理之中,有望经历1699至1707年康熙四次南巡。
为了不“出卖”王妃姐姐曹佳氏,他本人或知情的庚辰本过录者故意讹误文字,隐藏其个人信息加以“保护”,同时还用红笔补上了漏抄的【有(如)母子】的【如】字。
曹頫被雍正革职抄家,祖宗基业毁于一旦,他不仅辜负了先人而且妨害了后人,遗憾的是他【无材可去补苍天】,尽管他期盼【蒙皇上隆恩起复委用】,但却始终未能得偿所愿。无可奈何之际,曹頫将希望寄托到这本小说的问世传奇上,他初创的《石头记》篇幅不大、厚度不足,因此托付给曹霑和脂砚整改,以期扩容、升级、进化。
在道人【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和雪芹【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的努力之下,小说如顽石在【一僧一道】的手里幻化成了美玉。【一芹一脂】没有辜负畸笏叟曹頫的期望,【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定稿了前八十回。
尽管曹頫作批的概率很大,然亦不能排除曹家之外的某人,得到了这部小说的抄本并亲笔作批,但他首先应满足与小说作者群体(畸笏叟、脂砚斋、曹雪芹)是亲朋密友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