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劳务人员的组织与管理(南充市商务局)
在这里我们所探讨的是在开展对外劳务合作过程中,在业务运作的各个环节如何做到规范化管理,保证对外履约。
一、对外签订外派劳务合同
对外签订外派劳务合同是劳务人员组织与管理工作的前提和依据,根据商务部要求,外派公司对外签定外派劳务合同时,必须对国外雇主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劳务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时商请项目所在国的中国使(领)馆经商处进行确认,保证劳务人员有劳可务。
外派劳务合同的内容要符合当地法律的规定,必须明确劳务人员的工作地点、工种、劳动保护、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保险待遇、生活条件、交通、劳动纪律和劳动争议的处理等,其中,工资标准不得低于中国协调机构确定的最低标准或国外当地同类人员的工资水平。外派公司要积极利用所派国家的劳动法律,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没有保障劳务人员权益的合同不能签,不满18岁的人员不能派,涉及女青年到娱乐场所工作的项目要慎重。
在派遣海员渔工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雇主要定期向外派公司通报我派出海员渔工所在的船名和作业海域,外派公司椐此通知中国有关驻外使(领)馆,以便协助处理损害我海员渔工权益的事件。
对外劳务合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的业务,外派公司对外谈判和签定劳务合同不能急于求成,在项目没有实施以前,决不能事先支付任何中间费用和保证金,以防上当受骗。
二、合理制定劳务人员招收条件
当外派公司与外方谈判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后,敏感国别需报商务部门进行立项,外派公司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劳务人员的招收条件。招收条件在技术方面要体现外方要求,在政治方面要体现国家要求,在品质方面要体现公司要求。一般来讲,劳务人员招收条件应包括:
自然条件:性别、身高、体重、无纹身等。
健康条件:符合出国体检标准、无传染病等要求。
学历条件:九年义务教育、大专以上等。
技能条件:专业、技术、能力等。
人品条件:忠诚老实、吃苦耐劳、服从领导。
个人资历:专业史、出国经历等。
政治条件:除敏感人员、内控人员、有犯罪史者外。
招收条件一定要具体明确,不能含糊,让工作人员在审核时,具有可操作性,避免事后出现争议。
三、慎重选择劳务人员招收基地
劳务人员选拔标准确定后,外派公司要到那些能够满足劳务人员招收条件、人力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选拔劳务人员。现在的问题是选择什么样的地方作为外派劳务基地?基地选好了,外派公司可以轻装上阵,集中精力开拓国际市场;基地选不当,派出人员素质差,会影响外派公司的国际信誉,导致国外市场的丧失。总结这些年的经验教训,我们认为,外派劳务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当地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劳务人员的招收工作,这是选拔基地的前提条件。
一般来讲,外派劳务基地应建立在基层,选择县乡政府授权的以解决当地就业为目的的公共机构,而非私营的以赢利性为目的的公司。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中间环节,减轻劳务人员负担,提高效率;另一方面能够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的威慑作用,通过严格的执法监督,对劳务人员在外履约情况进行有效监控,果断制裁违约人员和担保人,维护地方信誉和外派劳务市场秩序。外派公司更要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坚决根除通过层层委托招收劳务人员,尤其是委托个体户等社会闲散人员招收劳务人员的做法,人力资源一定要掌握在政府手中。
(二)外派劳务基地必须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
前提条件确定后,经营管理人员便成为外派劳务基地的关键。他们必须熟悉外派劳务人员的报名、审查、体检、培训、收费、担保、公证、办照、签证、出境和跟踪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最大限度地为外派公司分担基础性工作。在国内成为外派公司的得力助手,在国外成为外派公司开拓市场的坚强后盾。
(三)外派劳务基地必须具备一定规模的办公设施和培训资格。
外派公司要选择在当地具有一定信誉和知名度的公共机构作为外派劳务基地,让劳务人员报名时放心,防止上当受骗。外派劳务基地的办公地点要稳定公开,交通便利;具有开放式的工作环境,公开展示招收条件、办理程序和收费标准;统一标准,择优录用;招收业务的公开化可以杜绝暗箱操作,防止腐败行为,维护外派公司信誉。
外派劳务基地要具备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现代化化的办公设备,保证准确打印和迅速传递外派劳务人员资料,随时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此外,外派劳务基地还要具备一定的培训能力和资格。要有专门的培训场地、培训设施和师资力量,保证培训质量,并按照客户的要求组织培训,积极配合外派公司和外商进行考试和面试。
(四)外派劳务基地要因地制宜地制定一套体现自身特点切实可行的业务操作规范和保证措施。
外派劳务基地具体负责劳务人员的招收、培训、办照、收费和出国担保工作,对于每个环节都应当制定出详细的操作规范,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同时,还要考虑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例如,为防止劳务人员出国后脱离指定企业,外派劳务基地要采取一定的保证措施。但是,由于各地政府的支持力度和人们的认识程度不同,同样的措施在各地执行的结果会大相径庭。
(五)外派劳务基地要建立在经济具有一定程度发展、居民出国愿望强烈的地区。
我国外派劳务工作是对外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简单的就业安置工作,更不具备扶贫性质。外派公司运作业务追求的主要是经济效益,因此在建立外派劳务基地时必须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和支付能力;外派劳务较多的地区,人们对国外的情况比较了解,出国愿望强烈,容易形成潜在的外派劳务市场。但事情往往也不是绝对的,在一些相对落后的贫困地区,政府可以采取特殊的扶持政策,弥补出国劳务支付能力的不足。例如,动用扶贫贷款和农业贷款等,在这方面,河南新县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值得借鉴。
四、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劳务人员
外派劳务基地确定后,组织招收的前期报名工作由基地负责;最终面试录取工作由派出公司负责。在一个地区,集中大量招收劳务人员是一项社会工作,必须向有关部门通报,工作要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做到“三公开”,即,招收条件公开,招收过程公开、招收结果公开。
首先,面向社会,公布招收条件。包括:人员条件、工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和各种保险等主要合同条款。公布的形式有:张贴布告和媒体广告。具体方式根据招收人数、招收范围和外方要求而定。例如,韩国要求,研修生报名时,必须按照韩方制定的公告内容,在报纸、电视上公开发布,并在七日内将报纸及录像带原件提交对方。这样,每一个求职者都有平等的报名机会,做到机会均等,防止少数人暗箱操作,徇私舞弊。
其次,确定时间地点,按程序公开面试报名者。外派劳务基地事先通知报名人员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外派公司派人到现场进行面试。按照规定和程序,外派公司要公示公司的营业执照、外派劳务许可证、工作人员的职位证明及与外方签订的有关合同条款等;敏感国别还要出具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报告,没有立项的,不许招收劳务人员。要允许报名者对项目进行咨询,回答有关问题;面试人员按照报名表登记的顺序对报名者逐一进行面试。主要核对报名者的身份、是否符合报名条件,通过询问和观察判定报名者的出国目的和动机,推定报名者的人品。为便于进行比较,保证选拔工作更加客观和公平,建议几名工作人员同时参加面试,分别对报名者进行打分和分等,最后按多数人的评价结果确定入选者和备选人员。
再次,根据招收规模,确定初选人员和备选人员名单,井将结果当场张榜公布,防止事后人为因素干扰。之所以要选拔一定比例的备选人员,是为防止一些入选者体检出现问题或在等待过程中因故取消资格。入选者出现空缺时,由备选人员按顺序进行替补。
最后,指定医院,统一对入选人员进行体检,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严防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当然,上面介绍的只是通过面试录取劳务人员的程序。事实上,还存在多种录用劳务人员的方式,如,通过语言考试或技能考核录取劳务人员、通过电脑随机抽签确定入选人员等方式,这些方式人为的因素更少,似乎更加客观和公正。各种招收方式各有利弊,外派公司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和对方要求相机抉择。
五、劳务人员派遣合同的签订与收费
劳务人员确定后,外派公司按照中外双方事先商定的表格式样报送入选者的履历资料,履历资料的制作一定要统一、工整、美观、准确。尤其是跨地区招收时,各地招收的人员资料一定要统一。
已经报送履历资料的人员经外方确定后,外派公司要正式与劳务人员签订派遣合同,派遣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劳务人员的工作条件和各种待遇
1.派遣国家、工作地点、企业类型、工种及工作期限。
2.工作时间、工资、加班费及食宿条件。
3.国内交通费、各种伤害保险及医疗费用的支付。
4.工资和加班费的支付及管理方式。
5.国际旅费的支付。
(二)出国费标准和收取时限
1.出国费用标准要符合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
2.国外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和办法。
3.国内保证措施。
4.各种费用分次收取的期限。
(三)外派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出国培训。
2.负责办理劳务人员的一切出境手续。
3.负责劳务人员的境外管理,协助处理在外事故。
4.保证劳务人员在外有劳可务。
5.安排劳务人员出入境,收取出国费用。
(四)劳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提供真实资料。
2.必须按时交纳各类费用。
3.遵守所在国法律,尊重所在国风俗习惯,履行合同义务。
4.严禁逃离指定企业,有事须请假。
5.出现问题及时向管理机构和外派公司反映。
(五)、关于伤害事故的赔偿及处理劳务人员在国外工作期间,发生疾病、伤害、死亡事故,均按外派公司与外国企业的合同和程序办理,发生死亡事故时,外派公司协助劳务人员家属进行处理。国外处理完毕,国内不再追究。
(六)关于违约行为的制裁
1.各种情况下,劳务人员取消出国计划的处理。
2.各种情况下,劳务人员中途回国的处理。
3.劳务人员脱离工作岗位、非法滞留的处理。
4.劳务人员的不当行为给外方和外派公司造成损失的处理。
5.各种情况下,外派公司违约的处理。
(七)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适用法律。
2.违反合同的诉讼约定。
3.合同生效日期和期限。
4.合同的未尽事项及争议事项的约定。
5.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的行使和转让。
6.合同份数和文字。
六、增值人力资本,加强出国培训
众所周知,产品是在不断的技术加工和升级换代中增值的,资金经过周而复始的流动而扩张,人力资本需要经常培训才能增长。现实生活中,为适应日益激烈的竞争,我们需要不断地学习和充电,其目的就是为了增值自己的人力资本,以取得更好的职位和报酬。劳务人员同样需要经过培训,提高素质和适应国外工作生活的能力。
目前,全世界有1﹒4亿人在国外工作,全球每年劳动人口流动量为6000万人,而我国2003年的外派劳务人数为52万人,仅占全球劳务输出总量的0﹒87%,这与一个人口大国的形象极不相称。相反,我们周边的一些国家,如菲律宾、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和印度等国,每年在外就业人数都在百万以上,菲律宾居然达到450万人。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和外派公司,我们应当反思自己的工作,除了体制僵化、渠道单一,很重要的是我国劳动力素质较低,尤其是语言障碍,这就需要加强劳务人员的出国培训工作。外派公司决不能因为公安部放开因私护照的办理而忽视培训工作,培训的目的不是为了拿到培训合格证,而是提高派出人员的资本含量,以优质的服务赢得客户,赢得市场。
外派劳务培训要有针对性和灵活性,不能拘泥于国家规定的授课内容和形式,不能照本宣科走过场,那样的培训没有效果,劳务人员也不欢迎,只能流于形式。在外派劳务培训工作中主要注意以下问题:
1.按照外方的要求和工作需要进行技术和适应性训练。包括:介绍工作场所的布局、工厂设施和注意事项,有录像材料更好;介绍工作流程和技术要求,进行简单培训。尽管有时外方对劳务人员没有技术要求,劳务人员入国后外方也会进行适应性训练,但是,我们仍需在出国前安排这项培训。一方面,可以使劳务人员尽快进入状态,一开始工作就受到客户的好评;另一方面,及时发现那些适应能力差的人员,迅速进行调换,防患于未然。
2.按照所派遣的国家进行适应性的生活训练。劳务人员平时很少走出家门,更别说出国,因此,靠书本教育,无疑于天方夜谈。比如要让劳务人员习惯所在国的饮食,光讲课解决不了问题。中餐是世界饮食之精华,没有那个国家能与我们比美,让中国人成年吃西餐或韩国泡菜实在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因此,在出国培训期间就让劳务人员每天开始适应性吃住,让他们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3.安全教育。劳务人员出门在外,最让家人牵挂的不是挣多少钱,而是人身安全;劳务人员在国外的工伤事故也是外派公司最不愿发生和最难处理的事情。
因此,要最大限度地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加强安全教育。我们的劳务人员在国外主要是从事脏、累、险的三D行业,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差,劳动保护措施不健全,安全隐患较多,加上语言不通,工厂知识缺乏,很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在韩国,近年来每家外派公司都发生过劳务人员死亡事故,每一起事故都耗费了公司极大的精力和财力。血的教训一再提醒我们:一定要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工业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内容因派遣行业而不同,例如,制造业主要是机器操作规程、危险品的处理和人工搬运三个环节。
4.防恐常识教育。随着国际恐怖主义的猖獗,我国领导人和外交部非常重视中国公民在国外的人身安全问题,以人为本和人文关怀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民主和文明程度,没有任何东西比人的生命更为重要!近来,国外不断发生我国劳务人员被炸伤和被绑架事件,因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在外派劳务过程中必须加强防恐常识教育,使劳务人员遇事不乱,尽量避免成为受害者。
5.加强体能训练。劳务人员的体能问题在国外表现比较突出,由于我们的劳务人员出国前大部分无事可做,懒散惯了,肌肉松弛,出国后第一个月大都无法适应快节奏的工作,体力不支,劳务人员喊累,雇主不满意。因此,外派公司在劳务人员出国前一定要加强体能训练,使其养成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保持充沛的体力和旺盛的精力。
外派劳务培训工作,商务部和承包商会已经抓了十年,形成了一系列的文件法规和培训教材,我们要坚持不懈,结合自己派遣业务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切实提高劳务人员的素质和适应能力。
七、快速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护照和签证
一般来讲,劳务人员的资料报出后,有一段时间等待外方办理工作许可,期间可以安排劳务人员进行出国培训。等劳务人员培训结束,国外有关手续办好,外派公司开始为劳务人员办理国内手续。关于劳务人员护照和签证的办理,我国外交部、公安部和商务部有明确规定。
2002年4月以前,我国派出的劳务人员都持因公普通护照出国,其护照和签证的办理均由外事部门负责的。为适应加入WTO的需要,与国际接轨,2002年3月,外交部、公安部和原外经贸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办法》,该《办法》规定,从2002年4月1日起,我国派出的劳务人员一律改持因私普通护照出国,由公安部门负责办理因私护照;同时,外交部印发了《关于我劳务人员改持因私普通护照的通知》和《外派劳务人员申办签证实施细则》,明确劳务人员的出国签证仍由外事部门负责。
由公安部门负责办理因私普通护照,大大简化了出国手续,节省了时间。目前,外派公司主要采取两种办法办理因私护照,一是由外派公司到劳务人员所在地公安部门统一办理,二是由劳务人员自己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公司配合出具有关文件。从实践来看,后一种办法效率更高。
由于外事部门代表国家,由其负责劳务人员的签证可以保证劳务人员的签证率,我们应当坚持由外事部门统签的原则。
八、安全护送劳务人员出境
劳务人员的出国护照和签证手续办妥后,外派公司要与外方协商确定劳务人员的出入境口岸、日期和航班,统一办理国际机票,由外方负责劳务人员的入境通报和接机。外派公司事先要向国内出境口岸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项目情况,出具有关资料,取得他们的配合和支持。
劳务人员出国时要统一服装,统一标识,严禁携带违禁物品,外派公司要派领队人员护送劳务人员出境,代劳务人员填写各种出入境单据,保证劳务人员顺利出境,到达国外企业。领队人员待劳务人员安排妥当没有疑义时,方能回国。
鉴于非法移民的影响,各国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劳务人员的出入境都十分敏感,我国的外派劳务业务是互利互惠的经济合作,只要向有关部门提前通报,都会得到大力支持。
九、以人为本,加强劳务人员的境外管理
劳务人员的境外管理工作是我国外派劳务与境外就业的重要区别。长期以来,我国商务主管部门一直坚持“谁派遣,谁管理”的原则,要求外派公司在外设立代表机构,对派出的劳务人员进行现场管理,解决劳务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处理劳资纠纷和伤亡事故,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密切与国外客户的联系,巩固和扩大市场规模。实践证明,这种管理模式是行之有效的,受到了劳务人员和国外客商的欢迎。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我们的经营理念也要发生根本的转变,由过去单纯的管理转向服务。在契约社会,劳务人员与外派公司都是平等的,外派公司收取了劳务人员的管理费就应当全心全意地为他们服务,让他们满意。
首先,我们的管理人员必须具有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多和劳务人员进行接触,去了解他们,去感受他们,去关心他们。
其次,管理人员要有甘于吃苦和奉献的精神,积极为劳务人员争取每一分利益,耐心地劝说他们少提不合理的要求。即使有了委屈和冤枉,也要更多地谅解劳务人员。
再次,建立信息反馈制度。管理人员要定期访问企业,将国外劳务人员的现状和问题及时传回国内,通知家属,积极寻求国内配合,及时解决问题隐患,防止事态扩大。
第四,一旦发生劳务人员伤亡事故,管理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司领导和家属,全力以赴挽救生命,以高度的责任心协助家属处理后事,决不能相互推委,逃避责任。
当然,外派公司对于违规的劳务人员,经多次教育无效的,也要坚决将其遣返回国。对非法滞留人员,管理人员要迅速通知国内,对其家属和担保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境外管理工作是国内外派劳务工作的延伸,是劳务合作业务的重要部分,我们决不能认为劳务人员一出境就万事大吉。
十、劳务人员出国后的跟踪管理。
外派公司的主要职责是开拓国外市场,管理境外劳务人员。劳务人员出国后,其家属和担保人的跟踪管理工作应由外派劳务基地负责,而后者恰恰是能否保证国外劳务人员稳定的关键。尽管劳务人员在外由驻外机构进行管理,但真正对其具有约束力的工作仍在国内。因此,外派公司必须要求外派劳务基地时刻不能放松研修生家属和担保人的思想工作。
外派劳务基地要建立劳务人员家属联系制度,定期走访劳务人员家属,了解劳务人员在国外的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及时向外派公司通报;外派劳务基地要定期召集出国人员家属和担保人开会,通报国外管理现状,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现劳务人员脱岗,一定要严格按照合同和担保措施,严肃处理,杀一儆百。
十一、回国结算,解除合同
劳务人员合同期满后,外派公司的驻外管理机构应及时安排其回国,并通知国内。国内业务部门要查验劳务人员护照上的出入境记录,核对身份后,结清双方账目,解除双方签定的派遣合同。
对优秀的劳务人员外派公司应予以表彰,下次出国优先考虑。所谓“有去有回,优先再去”!
以上各环节构成了我国外派劳务完整的业务流程图,每个环节我们都要认真组织,规范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突出“以人为本”思想,对劳务人员实行人性化管理,提高外派劳务工作的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