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
1.政策内容: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或在杭高校在校大学生,在杭州范围内新创办企业,经评审通过后可获得5万—20万元资助。优秀项目可采取综合评审的办法,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对上述大学生创业项目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富阳区范围内的,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资助资金;在其他区、县(市)符合条件的,先由当地财政承担,市财政再按当地资助额50%的标准予以资助。
2.资格条件:
(1)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在杭高校在校大学生在杭州范围内新创办企业(申报项目资助时须在毕业5年内)。
(2)企业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正常经营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
(3)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申报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保(不含补缴)满6个月以上,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在校大学生新创办企业须注册满6个月以上,对在校大学生的社保缴纳不作要求。
(4)申请企业及大学生法定代表人未获得相关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
3.资助标准:
经评审,给予5万、10万、20万元项目资助
4.所需材料:
(1)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扫描件;如大学生法定代表人为在校生,须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证明。
(2)企业运营情况。包括公司章程,员工社保缴纳记录,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交当年的验资报告)、经营场所证明等。
5.其它:
(1)市属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对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富阳区范围内大学生创业项目,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其他区、县(市)大学生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先由当地财政承担,市财政再按当地项目资助额50%的标准予以资助。
(2)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我市急需引进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可采取综合评审的办法,经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推荐,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评审认定后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资助,申请流程和申报材料参照上述条款。
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在杭高校在校生是指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高级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外籍大学生和港澳台大学生在杭创业的,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对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参照全日制研究生享受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青荷礼包、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大学生创业经营场所房租补贴、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在杭落地项目资助、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在杭落地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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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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