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清算不给出款怎么办 地震了,房塌了,按揭还要继续供!保险能赔吗?
整理:保险小顽子 综合自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保险报等
灾情速读:
截至8月10日12时,“8·8”九寨沟7.0级地震已致20人死亡(游客6人,本地群众2人,未查明身份12人,新增1人未查明身份),431人受伤。今日13时左右,蓝天救援队在箭竹海保护站搜救到10名深度受困人员。据此受困群众介绍,他们之前在熊猫海附近躲避,突发山崩,已有4人遇难。
新疆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境内6.6级地震,截至8月9日11时,地震共造成精河县32人受伤(2人重伤)。
在地龙翻身这个古今无解的巨灾面前,人真的太过渺小,灾难发生在一瞬间、一天,其创伤的皱褶却可能终身难以抚平,人没了日子还要过下去;房子没了,可房贷还没还完,怎么办?
昨天一个话题讨论就这样冲到小编眼前:
多现实的问题!小编赶紧点进去看了,看了诸位大神(包括法律界)的回答,心都凉了。
按揭房因地震成废墟,房贷竟然还要还?!
这是个争论激烈的问题。
一种声音认为,不用还贷款了:
所谓房贷,不比其它贷款,必须将房子作抵押,房产三证均已交贷款单位质押。也就是说尽管房子是你在住,同时已首付,但房产并不是你的,而产权属贷款单位。并且任何合同法中都存在一种“不可抗力”影响,地震这种不可抗力导致房产受损,同时其原有价值已经发生根本变值,其损失双方应承担,尤其是地震,贷款单位更有义务援助弱者。
贷款我不还了,你银行按程序把房子(废墟一堆……)收走吧。
作为非银行体系内的人,在情感上小编更偏向这个回答。而理智却告诉我,下面的回答才更合法。
另一种声音则表示,银行贷款照样得还:
抵押权是物权,物的灭失到导致抵押权消灭:但银行贷款是货币债权,货币债权不因此消灭,货币不会发生履行不能。从交付角度,灭失风险应由取得房屋人负担民法上的风险。
无论如何,贷款是要还的。否则银行的坏账怎么破?
对此,昨日(8月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走访多家商业银行和法律界人士后,也在该问题下给出了答案:地震中即使房屋全损,贷款者也有义务按月还清余下贷款。
这是因为,贷款者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不因抵押品(房屋)的灭失而消失。
华夏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研究员李虹含表示,根据国际经验,在处理地震灾后抵押物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抵押物毁损贷款人失踪,银行将终止合同关系,尚未偿还的贷款,将会核销处理;
举例:一家三口都因地震去世,房子也没了,银行哑巴吃黄连,啥也不说了。
第二种情况是抵押物尚存贷款人失踪,且无抵押物继承人的,银行可按法律规定,回收抵押物,未归还贷款按照坏账进行处理;
举例:一家三口都因地震去世,房子还在,银行收回房子,把未还贷款按坏账处理。
第三种情况是抵押物尚存贷款人失踪,有抵押物继承人的,由继承人承担借款合同关系,继续归还贷款;
举例:一家三口父母因地震去世,子女还在房子尚存,银行会追着继承房产的孩子要贷款!
第四种情况是抵押物尚存贷款人亦未失踪的,继续履行贷款关系。
举例:地震后房子没事人也没事,别说了,继续当房奴吧。
上述是地震灾后有抵押物与担保品的四种情况,若为信用贷款,银行将面临更大的损失与风险。
在该回答下方的评论区,许多网友表达自己的看法,总体而言支持和反对的声音皆有。
不涉及按揭的商品房在地震中毁损又如何?
上面讨论的是贷款问题,接下来是另一种情况——不涉及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如果在地震中损毁、灭失,又该由谁来承担后果?
据西部网-陕西新闻网报道,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向受灾群众追索贷款,是否不人道?
而在前几年的讨论中,也有业内声音表示,当受灾群众面对着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心灵受到创伤、财产被摧毁、生活无着时,如果还要他们来承担被震毁住房的房贷债务,从人道的角度来说,是不应该的。
此前也有国家发布特殊政策的先例,比如:
2008年5月19日,央行和银监会紧急下发《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银行应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
2008年5月23日,银监会下发《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于借款人因这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所以说,地震中的房产损失,让受灾群众承担和让银行承担都有其不尽合理之处,那这种“不可抗力”风险如何转嫁?
一句话,保险!
地震巨灾保险
我国58%国土位于7度以上地震区
资料显示,我国是世界上大陆地震最活跃、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几乎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历史上都遭受过6级以上地震的袭击。
中国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图(缩略图)
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显示,我国大陆地区全部位于地震烈度六度以上区域;58%的国土面积位于七度以上的地震高烈度区域,包括45%的县级市、62%的地级市、70%的百万以上人口的大中城市、25个省会城市。
但由于我国现行的地震灾害救助主要依靠政府,巨灾过后,政府的救助更多是在提供一种社会救济,却很难用于灾区居民和企业的经济补偿或重建上。
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背景下,保险的防灾、补偿功能则更加突出。
保险业也一直在为此而努力。
住宅地震保险发展之路
2015/04/16
住宅地震共同体正式成立,由国内40余家保险公司自愿组成。
2016/05/12
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为地震巨灾保险奠定政策基础。
2016/07/01
住宅地震保险在全国正式全面销售,当天即有20家共同体成员公司出单,生效保单数量超过1000笔,覆盖了大约30个省级行政区的260个地市。
住宅地震保险是我国第一款全国性的巨灾保险产品。
自2016年7月1日以来,住宅地震共同体共为近150余万户居民提供了超过670亿元的风险保障。个人投保的用户更多的是来自云南、山西、山东、安徽、广东等地震多发或沿海地区。
除了消费者自发购买,地方政府也在行动。2017年6月28日,河北张家口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项目正式签约,为张家口134万户城乡居民提供地震风险保障482亿元。张家口市也成为全国首个在住宅地震保险制度框架下,由政府全额出资、区域统保的城市(点赞)。
2016/12/26
住宅地震保险运营平台在上海保险交易所正式上线,统一平台运营,实现住宅地震共同体业务的出单、业务财务清算功能。
小编比较关心的是,这次九寨沟地震和新疆精河县地震,能获得地震巨灾保险的理赔吗?
答案也许是否定的。
四川省自2015年开始试点地震保险。今年四川住宅地震保险项目也将实现全省扩面,预计由原来4个市州扩增至11个市州。截至地震,四川的城乡居民地震保险业务尚未承保九寨沟阿坝地区,因此尚无地震巨灾方面的相关赔付。
新疆尚无地震保险试点。
巨灾保险体系,仅靠商业保险公司很难维系
巨灾保险制度推出前,据数据显示,在我国2008年汶川地震,保险理赔金额仅占经济损失的0.2%;2013年雅安地震,保险理赔比例同样不足1%。不过,在巨灾保险制度出台后的今年6月底,四川茂县发生高位山体垮塌灾害事件,保险业赔付中仍尚未涉及巨灾保险。据了解,目前,国际上巨灾保险赔款可占经济损失的30%~40%,而这需要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
我们都意识到了巨灾保险的重要性,但仍然知易行难。
现在要求地方财政出资负担巨灾保险产品,可能会导致地方政府动力不足。(推出一年多,只有张家口市政府出资购买。其他有四川省、深圳市、唐山等地试点)
从险企层面来看,巨灾保险风险大盈利小,使险企发展该保险的动力不足,人保分公司董事长毛寄文对此坦言,“得有政策刺激”。
在险企和地方政府双动力不足情况下,消费者的接受度是亟需落地的巨灾保险又一挑战。因为巨灾保险的实施,投保率和覆盖率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检验制度成败的关键。
据此前媒体梳理,地震巨灾保险产品的主要内容包括:
1.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住宅,运行初期,原则上以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的建筑物本身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主。
2.保险责任:
发生4.7级(含)以上且最大烈度达到VI度以上的地震,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火山爆发、爆炸、地陷、地裂、泥石流、滑坡、堰塞湖及大坝决堤造成的水淹等次生灾害,造成城乡居民住宅一定程度损失的,可以得到赔偿。上述标准基本涵盖较严重的地震灾害,能够保障投保人房屋所面临的主要地震风险,符合巨灾保险的应有内涵。
3.保险金额:
运行初期,结合我国居民住宅的总体结构、平均再建成本、灾后补偿救助水平等情况,按城乡有别确定保险金额,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每户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运行初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条款费率:
运行初期,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示范条款为主,费率主要结合地区地震风险高低、建筑结构不同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5.保险理赔:
运行初期,参照国家地震局、民政部制定的国家标准,根据破坏等级分档理赔:当破坏等级在Ⅰ-Ⅱ级时,标的基本完好,不予赔偿;当破坏等级为Ⅲ级(中等破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50%确定损失;当破坏等级为Ⅳ级(严重破坏)及Ⅴ级(毁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100%确定损失。
如果政府统筹的巨灾保险尚且无法落地,或者落地后赔付额度不够,那么我们自己买可以吗?
当然可以。
市面上包含地震赔付的财产保险
或可弥补贷款问题
尽管保障项目多为财产损失,并不直接涉及“房贷”本身,但如果投保人面临“房塌了还要还贷”的情况,按照规定,银行可以通过实现贷款人因房屋毁损得到的保险金优先受偿。
↑ 中国人民保险相关保险产品截图
↑ 平安保险相关保险产品截图
↑ 华安保险相关保险产品截图
可以看出,尽管仍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中的住宅地震保险正在为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构筑起防范地震风险的防护网。希望随着巨灾保险的不断发展,未来人们谈起“房子没了,房贷还要还”的话题时,也能轻松一些。
往期精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