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不通过不给取款怎么解决 河南村镇银行“取款难”:可能的几个结局
这几天有点有口难言,挺压抑。
一是几天前想写一篇《村镇银行,一曲“沙家浜”》,想分析一下事件中的几股势力。但一直没法通过审核,改了几遍也没用。
但也不怨微信的审核方,说实话,这次河南的银行事件,微信方面已经算可以的了,释放了一定的言论空间。
另外,就是在网上看到昨天在河南的事件,触目惊心,十分无奈和沮丧。就这么个存款取款的事情,闹得如此地步。但,话题敏感,没法说。
“取款难”事件,说白了,是三大矛盾:
一是储户谋求银行及相关部门明确承认资金的“存款”属性和河南金融及管理部门不愿承认“存款”之间的矛盾;
二是储户要求尽快(承诺)“刚性兑付”和河南方面诉诸先“追赃挽损”之间的矛盾;
三是储户把法律关系首先界定为“储户—银行之间的纠纷”和河南方面把法律关系首先引申为“储户—诈骗犯之间的纠纷”之间的矛盾。
而事情的关键点在于钱是否存入了河南村镇银行的系统。
就像以前文章分析的,基本上钱就是进了银行的系统。所以,从法理上来说,储户有优势。但从现实角度看,河南可能短期内拿不出这笔钱来,而且似乎上面也没有给一些“调剂”,目前执行的是不按存款来承诺兑付的处理方式。
当然,最后关头是否会峰回路转,承认全部或一部分存款是“存款”,现在还不能完全确定。
看看7月10日晚间的两个公告,看看惜字如金的河南官方又透露了什么?
这个公告和6月18日的公告没有太大区别,只是增加了个别详情描述。没提银行和监管机构保卫储户财产的责任,而是着力去追究银行诈骗犯的责任;也同样在无意中提供了两个有利于储户可能的信息:
1、以“虚构贷款”等方式转移资金,坐实了钱(至少是部分的钱)进的是真实的银行系统。因为需要“贷款”转出去的,肯定是银行的存款。如果钱没有进银行系统或者进的是私人腰包、非银行系统,那还需要“虚构贷款”吗?
2、坏分子“实际控制”几家村镇银行的手段基本上都是以内部人的方式控制银行,坐实了银行方面吸纳储户的钱的方式是通过真正的银行系统的正规手续。
也就是说,事实吸纳储户存款的主体是银行,只是银行被有问题的内部人操控。不管是银行最高层还是银行的监管机构,都没有守住保护好储户存款这一神圣的天职。
法理上如此,但处理问题时又跳开(至少是暂时)银行及其监管机构的责任。这一幕戏该如何收场?
我猜测,大概有3-4种结局:
1、一概不承认储户存入的是“存款”,完全不提银行和监管机构的责任,按照“非吸”处置。需要储户等待司法机构的“追赃挽损”,然后进行逐批偿还。
这是对储户最不利的。因为数额和偿还时间很难保证,很多存款中、大户会陷入痛苦的深渊。
2、判定所有的储户的钱为“非吸”资金,但承认这些钱都进入了的是银行系统,银行和相关机构负有重大监管责任,按照特大涉及社会稳定的案件来特事特办,对储户资金进行限期(可能分批次)全额偿还,但不给利息。
这一种处理方式,对储户也较为不利,讨要本息甚至追偿拖欠精神损失的希望基本落空,但官方会体现一定的人道主义,有对储户进行一定安慰的作用。
3、判定所有储户的资金为”存款”性质,按照刚性兑付安排支付本息。
这种处理方式对储户最有利。甚至从法理上说,储户还有要求两个月来精神损失或其他实质性损失(比如看病取不出钱)补偿的权利。这一处理方式,也是银行和监管机构不“甩锅”、勇于承担责任的最佳方式,也是相关机构赢得民心的最佳方式。
第四种方式,就是1、2、3的混合,因为按照官方的公告,案情复杂,资金的处置方式也有不同,可能分门别类来处置。
只能说,希望解决的方案尽量靠近第3种。那就是储户的福祉,也是银行业的福祉,也是我们国家的福祉。
真心希望我们国家经历了一些乱象和折腾后,依然能国泰民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