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随机抽查不给提现处理方法 龙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局机关各科室、各执法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14号)、《烟台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烟政办发〔2016〕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我局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月22日
龙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要求,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检查监管工作,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信息化,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目标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我局依职权对监管对象依法实施检查监督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检查模式。通过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适当设定随机抽查工作内容和频率等,开展“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必检内容、上级部门交办及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对象实施检查的,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上级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工作任务
(一)分领域分批次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关于调整公布涉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部门权力事项的通知》(龙政发〔2017〕95号)和《龙口市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工作办法》(龙政办发〔2018〕138号),梳理依法应当实施双随机检查的监管事项,制定《龙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领域分批公布),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并确定检查的具体频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及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
(二)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要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录入《龙口市综合执法局执法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软件,并向社会公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执法证号、联系方式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根据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三)按领域建立《市场主体(监管对象)名录库》
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建立涵盖各领域的监管对象名录库。局属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需要监管的检查对象进行全面梳理、摸排。《市场主体(监管对象)名录库》依据企业生存状态、工程开竣工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实现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监管对象发生变动的,应及时进行数据库日常更新维护。
(四)开展随机抽取工作
数据库建立之后,要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的检查的方式和检查的具体频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抽取后发放《抽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通知的,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每次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可以要求多抽取一名执法人员备用。已抽取的执法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健康状况、执法回避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允许调整更换。调整更换人员在双随机抽取的备用执法人员中选派。
(五)实施检查
抽取检查人员时要指定一名办案中队人员为组长。组长牵头该次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协调管理,其它组员应当配合、服从组长的安排,并严格遵守执法纪律规定和要求,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
执法人员按照检查任务要求,通过查询抽查系统、业务应用系统和档案资料等,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和动态状况,结合抽查任务要求确定适合的检查方法和检查程序,并提前打印检查事项专项检查表。
执法人员要采取听取汇报、审查相关文件、现场勘查、入户调查、调阅相关档案等方式,有条件的可使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抽查中也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或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作出专业结论。
检查完毕后被检查对象、执法人员人员都要在检查表上签字确认。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进行立卷、归档和保管,做到全程可追溯。
(六)检查结果公开
检查完毕后,组长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填入系统软件;局综合科负责在检查结果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检查表的内容经分管局长审核后,将检查结果输入龙口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也可以向同级部门及行业协会通报,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况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将相关情况记录于专项检查记录表中。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构成案件的,依据有关规定立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我局管辖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时间进度
(一)准备阶段
2019年10月30日前,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对外公布。
(二)启动阶段
完成《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旅行社、餐饮油烟经营单位等领域《监管对象名录库》。
(三)实施阶段
2019年11月10日开始,正式实施随机抽检工作,根据监管要求,对监管事项进行增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机关各科室和各执法所要加强配合协调,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部门和执法人员。局综合科要负责将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纳入综合执法考核体系。法宣科在法制宣传和综合执法培训工作中,将随机抽查工作列为重点内容,提高综合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争取市场主体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认知和支持。
(二)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根据我局实际情况,抽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月不低于1次,年度内重复随机抽查的市场主体频次不高于2次。在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违规行为高发时段,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要适当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三)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各执法所和执法人员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要不定期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