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单延迟不给出款怎么解决 案例分享 | 总包工作面延迟移交索赔处理经验
项目简介
本项目位于西北某市,用地面积17.6万余㎡,其中:(1)商业用地面积1万余㎡;(2)居住用地面积15.7万余㎡;总建筑面积约80万㎡,其中:(1)高层建筑面积为49万余㎡,洋房建筑面积12.7万余㎡,地下室面积为15.6万余㎡;(2)商业总建筑面积为1.6万余㎡;
工程背景
由于本项目地块二标段总包范围内(13-20#楼及车库)前期受土方无法开挖及外运因素及桩基的原因,未能按照项目计划移交总包工作面。根据各楼栋移交单,以上楼栋分别晚移交6-8个月,在此期间该市人工材料机械大幅上涨,管理人员工资及设备租赁等费用相应产生(详见部分移交记录单及原合同计划条款)。根据总包合同条款,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移交场地6个月以内不予调整,超过6个月的需双方协商。
一、 准备阶段
1. 查看合同约定,详细研读有关延迟移交条款及调差原则:经查看合同约定,合同专用条款中只是明确延期6个月以内维持中标价不变,其余未作说明;经查看通用条款,超过延期期限后,甲方有权重新组织招标。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2. 确定延期时间,需查看原始移交单,且监理、工程、桩基单位等均需签字齐全,避免后期因移交时间出现的责任划分,从而产生扯皮;
3. 通过原始移交单日期与原合同日期做对比,确定延迟日期及调差范围
经与合同工期对比,除20#楼外其余均可调差,详见下表
二、 确定调差原则
由于工作面延期交付基本都在半年以上,期间人材机费用涨幅较大,合同约定甲方有权重新组织招标,由于现场施工单位已承建一栋楼(20#楼为样板楼),且重新招标时间更为紧迫,经双方领导协商后按移交日期当期战略价进行调差,具体调差原则如下:
1. 确定投标当期中标价格水平与战略价格水平的差异,本标段定标日期为2017年11月份,由于定标当期无企业定额战略价格,故按照当期投标的四家平均价格视为战略价格水平;
经计算,投标当期合同单方为1351.41元/㎡,战略价格1367.09元/㎡,合同价较战略价优惠1.15%;
2. 按照实际进场当期企业定额价格及战略价对合同清单项进行调整(钢筋、砼等合同约定可调差材料不予调整),战略价格下浮1.15%;
3. 措施一(模板及支撑、脚手架、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及垂直运输费)、措施二(包含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冬雨季施工、夜间施工及非夜间施工照明、二次搬运、成品保护、施工排水降水、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总包管理费、周边关系协调与施工扰民处理费、其他措施费等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措施费)按战略价格进行调整,战略价格下浮1.15%;
4. 取费及税金按战略协议执行,由于定标时税金为抵扣后税金对应增值税11%,故本次按战略协议抵扣后税金调整完后再下浮2%,对应增值税9%。
三、 争议解决
施工单位对本次调差有两方面诉求:
1. 合同清单项同意按战略价格调整,诉求金额2166万
注:由于投标时合同清单内包含外墙保温,后将此部分由甲方分包给专业分包,与总包签订扣减补充协议,故本次调差不应调整此部分,且此部分需从原合同清单中扣除,以免因调整取费或税金引起额外的增减。
2. 施工单位诉求由于工作面移交延迟时间较长,需补偿额外管理费用及工人窝工费用,诉求486万余元
经查合同,窝工费用只适用于开工之后停工复工阶段才予以补偿,合同明确规定,因开工日期延期,承包人应仅保留现场最少资源配置,在与施工单位多次协商后,确定此项费用不予计取。
四、 费用汇总
施工单位总共诉求2653万元,在经过与施工单位沟通、协商,确定调价原则之后,项目最终审定金额1956万元,核减金额696万元。
五、 总结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索赔是时有发生的,合同是在工程实施前签订的,签订合同时尽量考虑到各种索赔的发生,明确发生索赔时的调整原则;在发生索赔之后,应依据合同约定,对索赔的有效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对索赔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进行逐一检查,尽量要求原始资料,避免后补资料,对索赔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合理性要逐一检查;对于合同约定不明的,应与施工单位沟通协商,达到一致,公平合理的确定双方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