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款系统维护不给取款怎么解决 “捡便宜”捡来10个月刑期3万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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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便宜”捡来10个月刑期3万罚金
威海市文登区某村村民张某为人友善、性格淳厚,家人和邻里对他的评价都很不错,但2017年的一天,这位老实的村民却一时经不住诱惑,做了件不老实的事儿。这天下午,张某下班后到银行自动取款机处取款,他去时正好有人取完钱出来,他本来并未当回事,结果等到取钱时,却发现插卡插不进去,取款机屏幕上还显示着“继续取款”或“退卡”的画面。他意识到,刚刚离开的那人忘记取卡了!一时间,张某脑海中闪过许多念头,最终,他伸出手,尝试着点击了“继续取款”,成功取出了2000元,系统显示卡内还有7万多,被金钱迷惑住的他,又接着取了6笔2500元,前后共计17000元。
而与此同时,丢卡人孙某已经离开自动取款机近两分钟,却突然连续收到银行的多条取款短信,此时的他才发现,刚刚取款时分心聊着微信,拿钱就走,忘记取卡了!孙某赶紧返回自动取款机处,但那里已经没有他的银行卡了……
案发第二天上午,张某接到了来自派出所的电话,立刻害怕起来,在妻子的质问下,张某告诉了妻子实情,并让她帮忙把这“不义之财”退还。之后,张某自己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威海市文登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张某具有自首情节,退还全部涉案款项,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威海市文登区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当庭审法官宣读判决书时,问张某对这样的判决是否有意见,张某说,没有意见,只有后悔。一念成佛,一念成魔,人生有数不尽的选择题要去做,或许你正在选项间徘徊不定,但请努力稳住心念,佛魔一念间,因果始循环,切勿做出明知不可为而为的选择,最终后悔的只有自己。
鲁法资讯
临沂中院探索“六调联动”一站式多元解纷模式 “诉” 做减法 “调”做加法
临沂中院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实到解决每一件群众诉求上,在 2016年全市两级法院设立诉调对接中心的基础上,整合人民调解员力量,创造性地探索出了分工更细化、人员更专业的“ 六调联动”一站式多元解纷模式,把专业调解贯穿到诉前、诉中、执行全环节,诉调过程让群众参与、解纷成效让群众评判、治理成果让群众共享。
诉前调解“组合拳” 多元调解显成效
近年来,青岛市崂山区结合区域特色,构建了区、部门、街道、社区、网格“五级联动”多层次、宽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建立健全了由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裁决等途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纠纷多元化解新机制。全区各类纠纷调解数量明显增加,纠纷调处率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打下坚实的基础。
强制执行不停歇,扣押车辆促案结 ——执行,我们在路上
全体出动、全军出击!近日,烟台市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干警跨越1000公里,驱车十二个小时,前往安徽宣城扣押被执行人车辆。下一步,将迅速启动车辆拍卖程序,及时折现、兑现,针对本案未执行到位的剩余部分,将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千方百计执行到位,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威海经区法院快审破产案件 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仅用83天,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经区二建公司”)顺利破产重整。这是威海经区法院破产团队采用破产快审机制完成重整所有法定程序的又一成功案例。截至目前,威海经区法院已依法审结破产重整、清算案件7起,及时释放生产要素,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日照开发区法院出台深入优化营商环境10条措施
为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7月28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研究出台深入优化营商环境10条措施,全力为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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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文明执行 临沭法院让营商环境“暖”起来
去年12月份以来,临沭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一方面,按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保持谦抑善意,严禁机械办案防止将还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一棒子打死”。
今年1-6月份,临沭县法院执行局新收首执案件1541件,执结1487件,结收比96.5%,其中执行完毕526件,执行到位金额1.9亿元,实际执结率54.94%,终本率18.83%,实际执行到位率31.94%,结案平均用时74.47天,执行完毕案件结案平均用时39.0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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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不出户线上表决——德州经开区法院召开山东德方液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7月28日上午,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采用钉钉软件直播形式,成功召开了山东德方液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会议听取了管理人债权审查情况、管理人阶段性职务履行情况及山东德方液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变价、分配方案等内容,债权人通过网络对《破产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规范、有条不紊,充分保障了债权人及破产企业依法享有的权利。
案件速递
宛宝山等8人恶势力团伙案件一审宣判
7月29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宛宝山等8人恶势力团伙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对宛宝山、宛宝国、宛玉峰3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四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同案张驰等其他5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融资行为,如何处理?
2017年12月份,武某(甲方)、胡某(乙方)、王某(丙方)、兰某(丙方)签订《三方存款协议》。协议主要约定,1.甲方将50万元存入乙方个人账户,该款只用于购买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存款期为一年,时间自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2月27日,本金50万元,一年后于2018年12月27日赎回并存入甲方个人账户;2.年利息收益18%合计9万元归甲方所有,每月利息7500元存入甲方个人账户;3.奖金本金的4%贰万收益归甲方,于2018年1月20日前存入甲方个人账户;4.担保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协议签订后,武某将50万元转入胡某个人银行账户。胡某按月向武某支付利息,进入第8个月时便不再付息。存款期限届满后,胡某亦未按约定将本金50万元存入武某账户。胡某辩称涉案款项并非借款,而是武某委托其购买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
青岛市即墨区法院判令胡某偿还武某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按照协议约定的利息,王某、兰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险人未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义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30日后(不含第30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三、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2019年1月,原告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左侧丘脑出血破入脑室、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脑梗死后遗症、多发腔隙性脑梗死、脑萎缩、肺部感染。2019年10月15日,被告某保险公司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载明原告2015年1月因“脑干梗死、高血压”住院治疗,不符合重疾条款中关于“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的合同约定,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
本案中,原告前后两次患病病历记载为“脑干梗死、高血压II(极高危)”和“左侧丘脑出血破入脑室、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脑梗死后遗症、多发腔隙性脑梗死”,记载内容虽有差异,但主要疾病为“脑干梗死”并无实质差异,属于案涉保险合同重大疾病保险范围。《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二条第2.3款重大疾病保险金中“首次患上”明显是对被保险人理赔申请范围的限制,属于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对“首次患上”进行提示,但条文中并未有加粗或加黑等提示,故该条款对被上诉人不产生效力,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支付原告保险金.00元。
桓台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7月28日上午,桓台县法院对桓台县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陈某军、张某辉、王某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陈某龙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王某成、郝某良犯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陈某强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公开进行一审宣判,该犯罪集团成员分别判处六年十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三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疫情期间东营一房东因承租方晚于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要求解除合同被法院驳回
某体检中心租赁王某房屋用于经营,租赁期限自2018年至2033年,租赁合同约定年租金为138万元,每年3月1日前支付剩余半年的租金。2020年租金体检中心已支付100万元,剩余38万元未按合同要求于3月1日前支付。因体检中心未及时支付剩余租金,王某将体检中心诉至法院,并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体检中心表示鉴于疫情这一公共卫生事件,对被告造成一定的营业损失,导致被告未及时交纳房租,并非恶意拖欠。被告在原告提起诉讼期间,于6月2日,全额补交了剩余租金。
东营开发区法院认为,原被告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被告支付租金的时间与金额,虽然被告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支付租金的时间晚于合同约定,但自从今年新冠肺炎疫情这一公共卫生事件爆发以来,给各行各业带来一定的经营困难,造成一定的营业损失,这是不可抗力。在此情况下,原告对被告延迟履行支付租金的行为要有适当的容忍义务。虽然租赁合同约定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是当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守约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是否显著轻微,是否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的实现,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应否解除。本案中,被告的违约程度显著轻微,且被告已将欠付租金交纳完毕,不影响原告合同目的的实现。综合以上,原告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义务帮工不慎受伤 责任谁来“买单”?
2017年9月12日,邱某受王某、兰某夫妻二人雇佣为房屋(位于11楼)装修贴瓷砖,王某通过吊装设备吊运装修用的沙子和水泥,在吊运期间设备出现故障,吊运的水泥悬在空中,王某让邱某帮忙将水泥拉到室内,邱某在帮忙期间,吊装设备和水泥一并从11楼坠落,吊装设备在坠落时设备底盘和钢丝绳将邱某左手挤伤,构成十级伤残。上述吊装设备由王某提供、安装,并操作使用。庭审中,王某、兰某述称,邱某在帮忙之前知道设备存有故障,事故发生前王某提前提醒邱某远离吊装设备,其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邱某对此不予认可,王某、兰某对其上述主张未能举证。
法官认为,邱某为王某、兰某所有的房屋进行装修贴瓷砖,在王某的请求下帮忙,将因吊装设备故障悬停在空中的水泥拉回到室内,期间吊装设备及水泥脱落,造成邱某受伤,上述事实清楚,故王某作为被帮工人对帮工人即邱某的经济损失负有清偿之责。因王某、兰某系夫妻关系,且上述帮工行为系基于对王某、兰某所有的房屋装修,故兰某应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最终烟台市芝罘区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兰某赔偿被告邱某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9万9千余元,维护了邱某的合法权益。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7月22日—26日,德城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刘某东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此次庭审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12名被告人在德州市看守所通过视频连线到庭受审,1名取保候审被告人在法院审判庭受审。本案由德城区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德城区检察院检察长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东等13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故意伤害罪等多个罪名,其中集团违法犯罪事实14起,个人违法犯罪事实14起。其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相应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13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期宣判。
村委会拖欠农民工工资?法院判决:给钱!
2017年7月份,巨野县田桥镇某村委会需要加盖大队办公室,王某平承包了该办公室的木工活,双方约定140元每平方,工钱一共为26000元,办公室建设期间,该村委会向原告支付了5000元工钱,尚欠王某平21000元未支付。该村委会党支部书记祝某军于2019年1月31日向王某平出具一张尚欠王某平木工工钱21000元的欠条一张,经王某平多次催要,该村委会就是拖着不给。无奈之下,王某平一纸诉状将该村委会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现场,被告该村委会辩称,大队办公室是2017年7月份开始建设,2017年9月底建成,当时是上一届的老书记祝某军负责此事,后来村委会换届祝某东接替书记,对该笔支出并不清楚,且被告该村委会没有还款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2017年7月,被告在建办公室时,原告王某平为其提供劳务,2019年1月31日结算时,被告该村委会尚欠原告劳务费210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祝某军作为被告该村建设办公室时的时任书记,其向原告出具欠条是职务行为,对被告该村委会发生效力。根据相关法律,原告要求被告该村委会支付所欠木工工钱21000元,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因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该村委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某平木工工钱21000元。
法官故事
先进典型|成武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陈会刚
“人民需要就是工作目标”。说此话的,是成武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陈会刚。2019年春,在基层法庭工作了24年的他被调回县法院,负责成武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两个“一站式建设”的具体打造。
随着不断完善与发展,这里“一站式服务”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积极评价。正如陈会刚所言:只要想人民群众之所想,那么工作就会有实质性突破。
视频普法
工作时间取快递摔伤后……
近日,“工作时间取私人快递摔伤算不算工伤”引发网友热议,今天梁法官就跟大家一起来聊聊工作时间取私人快递摔伤算不算工伤的话题,一起去看看吧。
法官做客演播室,跟你聊一聊代驾事故谁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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