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款系统维护不给取款怎么解决 辽宁,一男子30万存款消失银行却不负责,男子一个巧妙的法律招数,不仅讨回损失,还让银行付出更大代价。储户:太解气!法院判决亮了!
孙先生的30万存款突然蒸发,银行却称无责任。
面对不公,他不再怒吼,反而露出神秘微笑。
一个巧妙的法律招数,不仅讨回损失,还让银行付出更大代价。
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内容有部分润色)
孙先生是个生猪贩运生意人,多年打拼积累了不少积蓄。
为了安全起见,他特意选择了一家大银行开户存款。
银行工作人员热情洋溢地接待了他,笑容可掬地说:”孙先生,您放心,我们这里的安全系统是最先进的。”
孙先生满意地点点头,心想自己的血汗钱终于有了安全的归宿。
工作人员一边办理业务,一边细心叮嘱:”记住,千万不要将密码告诉他人哦。”
孙先生拍着胸脯保证:”放心吧,我连自己老婆都不会说的。”
然而,噩梦却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降临。
当孙先生准备给合伙人付款时,银行卡却像被施了魔法一般,分文不能取出。
他的心顿时悬了起来,手心冒出冷汗。
银行柜员查询后,面无表情地说:”您的卡已注销,近30万元存款已被提取。”
孙先生瞪大眼睛,难以置信地质问:”怎么可能?我的卡一直在身上,密码只有我知道!”
工作人员冷冷地回应:”先生,这次事件可能是您自行泄露取款密码导致的。”
这句话彻底点燃了孙先生的怒火,他的脸涨得通红,声音因愤怒而颤抖:
“你们胡说八道!我的钱不见了,你们却推卸责任?”
银行大厅里,其他客户纷纷侧目,议论纷纷。
孙先生一把揪住身旁的记者,激动地说:”你得替我做个见证,我要把这事闹个水落石出!”
银行经理闻讯赶来,试图安抚局面:”孙先生,请冷静。我们会查看监控,一定给您一个交代。”
孙先生冷笑一声:”好,我就等着看你们怎么解释!”
经理匆匆离去,留下孙先生在大厅里来回踱步,焦急如热锅上的蚂蚁。
不一会儿,经理回来了,脸上带着为难的表情:
“孙先生,监控显示,这30万确实是您本人取走的。根据规定,银行离柜后不负责。”
孙先生听罢,只觉得一股热血直冲脑门,他怒吼道:”放屁!我根本就没来过银行!”
他转身对着周围的人群大声喊道:”大家评评理,我的钱不翼而飞,银行却说是我自己取的,这不是欺负人吗?”
眼尖的记者忽然提出质疑:”既然有监控可以查,为何不给当事人看一看呢?”
这句话如同醍醐灌顶,孙先生立即要求:”对,我要看监控!”
银行经理面露难色,支支吾吾地说:”这个…需要请示上级…”
孙先生见状,立刻掏出手机:”那我只好报警了!”
在警方的介入下,银行终于同意播放监控录像。
画面中,一个戴鸭舌帽的男子几乎遮住半张脸,拿着一张卡在柜台前操作。
孙先生目瞪口呆,指着屏幕喊道:”这根本不是我!你们连这都分不清楚吗?”
银行工作人员面面相觑,一时语塞。
孙先生怒不可遏,拍着柜台大声质问:”我的钱呢?谁来负责?”
然而,银行却百般推诿,拒不认账。
多次协商无果,孙先生甚至因此耽误生意,损失更多。
他气得在银行大厅里来回踱步,突然,一个念头闪过脑海。
孙先生停下脚步,脸上露出了神秘的笑容。
他不再争吵,而是悄悄拨通了儿子的电话。
电话那头,正在学法的儿子给了父亲一个绝妙主意。
孙先生挂断电话,转身对银行经理说:”好,既然你们不认账,那我们法庭上见!”
这一招果然奏效,银行态度立刻软化,主动提出和解。
最终,孙先生不仅追回了全部损失,还获得了额外的经济赔偿。
其他储户听闻此事,纷纷拍手叫好,感到大快人心。
一位储户感叹道:”还是孙先生有办法,这下可让银行也尝到了苦头!”
【法律解析】
本案涉及原《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该法明确了银行与储户间存在储蓄合同关系。
银行有义务保护储户资金安全,应当履行合理的审查义务。
在本案中,银行未能识别伪造银行卡,为持假卡者办理新卡。
这一行为构成重大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根据该法,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分析】
从法律角度看,银行在此案中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
未能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导致储户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要求银行不仅赔偿被盗款项,还需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这一判决体现了对储户权益的全面保护。
同时,也向金融机构发出警示,必须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此案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重要参考,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和储户利益。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