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套利不给提现处理方法 Fcoin暴雷,价值近10亿人民币的比特币无法兑付
FCoin交易所近几日早已舆论哗然,有传创始人卷款跑路,有传技术问题即将解决。然而今天张健终于发声,道出他认为的“FCoin”真相。
张健把问题归结为“数据出错+决策失误”,并做了一个简单的比喻:FCoin这艘船在18年刚出航就撞击了冰山,虽然船大导致不会立即沉没,但划开的口子却在全速前进的决策失误中越来越大,最终导致船于20年初沉没。
这个理由很像P2P,抱歉我真的忍不住笑了。
FCoin的真相背后无非是两个可能:
一、真的是数据出错问题,导致分红出错、资产污染难以追回,客观损失超出回购兑付能力。此种情况建议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介入,对公众公开数据情况。
二、就是非法集资的资金盘,拆东墙补西墙,币价大跌导致无法兑付。
至于张健提到“我已经决定切换赛道重新开始,希望能尽快的再起来,并用我个人新项目的盈利来补偿大家的损失。新的项目有任何重要进展,我都会通过公开渠道披露”,抱歉我又忍不住笑了,这让我想起贾YT。
币圈历来两件事最难做:流量与币值管理,而Fcoin在横空出世的时候正是拿着这两手“王牌”:「交易即挖矿」,炸得其他交易所也都纷纷效仿。
随着Fcoin的倒台,小交易所屁股一凉:前辈已走,吾可安否?
以下是张健发表全文:
“通往地狱的路由善意铺成”
是时候要披露真相了。真相哪怕再残忍,也好过美丽的谎言。特别是公开的谎言,迟早都会在众人的注视下不攻自破。另外更重要的是,我不能眼看着无辜的人受牵连,善良的人被蒙蔽。
现状
FCoin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是系统无法恢复的问题,而是资金储备无法兑付用户提现的问题。我们面临的内部问题和技术困难,都是资金困难导致的结果。预计无法兑付的规模介于7000-之间。
原因
既不是外部黑客入侵,也不是内部卷款跑路,而是数据出错+决策失误。这是一个略有点复杂以至于无法一句话说清的问题,时间跨度也很大,并且两条故事发展线同时推进又互相影响,导致了最终的结局。为了让大家有更直观的理解,我不得不把整个故事前因后果说一遍。
不致命的数据出错(2018年中)
借着交易挖矿的横空出世和80%的收入分红,FCoin一上线就火爆了整个币圈,使得用户大量涌入,老牌交易所感到巨大压力而被迫采取各种应对措施,一时间混乱和热闹的局面前所未有。
在这疯狂的背后,是一个初创团队不要命拼出来的。一切发生的太快,用户希望更快,情况随时发生变化,时刻处于高度紧张之中。我记得很清楚的一个细节是,有一个阶段由于交易量、挖矿数量、分红数量同时巨大,导致系统处于高危状态时,大家甚至求着我说要放慢速度,不要坚持每日分红,给技术点喘息之机,否则就会有严重的后果。我一开始不听,因为外部市场压力大,然而当我发现同事们都处在崩溃边缘时(长期连续工作,甚至有人好多天没时间回近在咫尺的家里休息下),我妥协了。当我宣布延迟分红的当天,FT从历史最高点快速下砸,社区一片哗然,逼得我不得不再次紧急给技术施压,找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我想,祸根就是在这样的场景反复发生中种下的。前台的一路狂飙,导致我们根本没有精力处理后台的问题。一个不可思议的事实是,我们甚至是在FCoin上线1年后,才有精力把后端财务系统上线(可以理解之前完全是**奔)。
后来的某一天,一个好心的用户提醒我们,他多收到了很多挖矿的返还。这立刻引起了我们的重视,开始彻查原因,并且冻结了一小批挖矿数据有问题的账户,及时收回了部分多发的挖矿。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我们发现了大量存在的分红和挖矿返还的数据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已经存在多日,导致大量的用户,早已通过买卖各类币种及提现等操作,造成对其他资产的“污染”。由于当时每日分红数量和数额都非常巨大,单是保证系统正常运作已经拼了命,再无力继续深入彻查定位实际损失金额,只能先大致估算并且计划日后处理。当时估算,损失大概折合1000-2000万美金,以我们的体量完全可以承受。
致命的决策失误(2018-2019)
FCoin在2018年上线时,由于交易挖矿的火爆导致迅速崛起,以至于在上线的前几个月中,单我个人就获得了巨额收入(账面累计高达1.5-2亿美金)。对于任何初创团队,这都是梦幻般的开局,甚至是大部分创业者一生无法企及的高度。FCoin的老用户可能还记得,当时甚至一天的分红就高达。
然而对我个人来说,却是灾难的开始。因为早期FT的暴涨,导致为后面的长期下跌埋下伏笔。记得后来很多媒体形容FT暴跌了95%(这个时候他们故意不去提及短短的一两周之内涨了100倍的事实)。
FT长期下跌+社区化,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我如此的注重社区,甚至愿意为了社区付出我的一切,然而事实却是,一旦下跌就是扑面而来的口水骂声淹没你。原因不重要,安全我不听,我只要你做各种功能各种措施去挽救。为什么别人有你没有。为什么你不推出更有力的措施。FCoin太早熟了,在他还没有发育好的时候,没有人给他机会让他慢慢成长。所以,最终一切的一切都集中在了两个字“币价”。致命的决策失误也就是这样发端的。
“通证经济是我的初心,一夜暴富却不是,所以我愿意用我的一夜暴富去换取通证经济的初心。”
在很长一段时间,我不仅把我个人的全部收入用来回购FT,甚至说服了团队其他成员也这么做。就这样,我和团队所有的累计财富,全部成了帮助他人套现的垫脚石。我当时真的是一边被千夫所指万人唾骂,一边拿着自己的真金白银去回购FT。
但这为什么是致命的呢?这就不得不说上面提到的数据出错问题。如果没有数据出错,顶多是我们团队个人财富归零。然而加上这个因素后,导致的结果就是,我们用了受到 “污染”的分红收入(既包括我们的真金白银,也包括“多发”的分红)去回购可能也受到“污染”的FT(多返还的情况),帮助他人真金白银的套现。稍有常识的人就会明白,这个操作会导致资产亏空。
然而我们发现的太迟了。我们初步定位问题的扩大是在19年初,那时我不得不冻结了一批账户以保障安全,但大多数只是冻结了FT资产(包括一些挖矿大户),少部分冻结了全部资产(包括大部分机构股东,不过冻结之前他们也已经提现了巨额的分红收入)。由于对于数据追踪和分析还不够细致(大家应该还记得上文提到我们财务系统是19年中才上线),导致我们当时认为虽然损失比最初预计的要大,但情况还完全可控。然后到了19年下半年,随着我们后端技术的完善,加上熊市长期持续、资产持续外流,问题才开始暴露的严重起来。虽然我们也希望牛市来了各方面变好可以度过难关,不过这只是我们的单方面期望而已。资产的外流一直持续到停摆当日。现在复盘来看,如果没有“全部收入用来回购”的决策,即使问题发现的晚,我们也会有充足的资金去覆盖损失。可惜历史无法重来。
上面两个原因有点复杂,如果不好理解,我可以做一个简单的比喻:FCoin这艘船在18年刚出航就撞击了冰山,虽然船大导致不会立即沉没,但划开的口子却在全速前进的决策失误中越来越大,最终导致船于20年初沉没。
尾声
停摆当日,有个一起奋斗的伙伴问我是不是再努力下,是不是可以向外部求援,为什么不联系下火币?虽然我心里知道联系的结局,但我为了不给大家留下遗憾,我还是打了一个电话给两年都没联系的李林。毕竟是多年的老同事,信任关系还是在,所以我一上来就告知了他真实的原因(只是没本文这么细致),然后探讨下可能的解救方案,结果和我预想的完全一样。因为我知道,如果李林答应救助,那火币就不可能有今日,也不可能有明天。当天如果我换成是他,我也应该并且会做同样的决定。
关于FCoin的种种,故事太多,短短的一篇文章无法展开,我暂时也没有精力展开。如果要写可以出一本书,大家将会看到各色人等粉墨登场,各种无耻的人花式秀下限。如果不是我足够坚强,我根本撑不下来。但我思想中早已刻下了“人间不值得”的烙印。真的累了。
不要互相伤害
不仅用户是受害者,所有为FCoin奋斗过的同事朋友志愿者、包括帮我站台的投资人等等,都是受害者,甚至受伤更深,因为他们也是当天或是现在才得知实情的。我希望广大用户不要迁怒于他们,或者扬言要伤害谁。所谓的内部分裂出现叛徒等等都是大家的想象,而不是事实。系统出现问题、FT销毁等等都是互不相关的事件,同时也不是FCoin面临的实质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无法组织起来成建制的团队来让网站还能各方面正常运转或快速的修复,或者是出现种种问题,是可以理解的。
所有的决策,都是我一人作出,怨不得其他人。
关于邮件提现
目前邮件提现全部由我在处理,所以效率很低。邮件提现处理会分两个阶段,当前阶段和长期阶段。我预计当前的邮件提现处理会持续2-3个月。由于当前的资产不足以兑付用户,我会本着让尽可能多的用户提现的原则处理,尽可能缩小影响的人数。这里面很难再探讨公平的问题,大家也不要到处托人请求。我会尽力加速这个过程,并在处理结束后公布相关数据。
关于我后面的计划
我已经决定切换赛道重新开始,希望能尽快的再起来,并用我个人新项目的盈利来补偿大家的损失。新的项目有任何重要进展,我都会通过公开渠道披露。
一旦新项目走上正轨,我将开始长期阶段的邮件提现处理,这个过程可能会持续1-3年。另外,对于广大FT和FMEX投资人的其他损失,我也愿意用新项目的盈利去补偿,具体计算方法会在补偿开始时和大家探讨。
最后的话
“无私的初心,将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人性的贪婪,才是社会前进的动力。”
世界上的事就是这么讽刺。见了太多贪婪到极点的人,最终得以盆满钵满,还不忘心里骂你一句傻X。而一心想成就事业而不怕牺牲全部财富的我,却最终落得了跑路的名头。
有生之年,负责到底。
张健
附币圈犯罪行为大赏
游走在犯罪边缘的区块链币圈,总有一款罪名适合你:
-涉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
在币圈,最典型的非法集资就是资金盘模式,如以虚拟货币为载体所进行的各类ICO、IFO、IEO、IMO等。相关融资主体通过违规发售、流通代币,向投资者筹集资金或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其本质上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行为。须注意的是,即使项目方在募集过程中,募集的是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而非法定货币,但比特币、以太坊等(区别于一些可能被认定为“数据”的其他“空气币”)作为网络虚拟财产,将更倾向于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的“资金”,当然,这也将成为辩护人的论证重点。
然而另一方面,一般项目方为了维持境内技术运营团队的正常开支,往往会将募集所得的比特币或以太坊通过交易所或者OTC进行变现,交易兑换成法定货币并用于团队运营或其他用途(如挥霍)。上述情形也将更倾向于被认定为通过募集并交易比特币或以太坊,以达到非法集资的目的。
“9.4”事件之后,一些项目方为了规避风险,对国内用户进行“退币”处理。但个别项目方仅仅进行“退币”公告,而非主动全面原地址退币,主动退币的用户占比极少。因此,上述项目依然存在非法集资的风险。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由于币圈的ICO与交易所直接实现了所谓的“一键发币”、“一步上市”,很多项目方存在向境内用户兜售所谓“价值分享”、“上市共赢”、“百倍收益”等概念,使项目的token标的物具有证券性质,并在Token的发放、使用、消耗、回收等环节中,直接或间接约定了溢价回购、分取红利、投资返利、锚定某标的物价格等。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从某个角度来讲,“传销”一词在业内通常而言是一种戏谑的表达,比如我今天推荐你去购买某个数字代币,或者说我跟你介绍某个数字代币可能会涨,把这种推荐行为戏称为传销。
但现实也确确实实存在一些项目方,下沉到三、四线城市做酒店会议营销,诱导一些大爷大妈或不适当的投资人去投资或发展下线投资,以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涉嫌开展传销活动的项目,一般会花费50万到100万买一套代码做一个数字代币交易所,然后将打着“区块链”名义发行数字代币上线交易所,且用“市值管理”的名义去做价格操纵的事情。数字代币上线交易所后,项目方会雇佣大量的人去三、四线城市去地推,以打着多少倍的收益、多少稳定的分红为幌子去拉投资、发展下线投资。目前类似这样的传销币已有被刑事规制的案例,如广东的普洱币。
-涉嫌开设赌场罪
竞猜**类的项目在世界杯期间火了一把,很多开设网络赌场的团伙或组织,通过结合区块链的方式赚了一波噱头。甚至个别上市公司,特别是游戏行业的上市公司,都纷纷扎入“游戏+区块链”类的项目,通过区块链概念改造一些类似“赛马”、“老虎机”、“黑池交易”等游戏,诱导大量的境内用户参与。
一些国产公链,为了提高用户与交易的活跃度,以所谓“游戏化”的方式去开发所谓菠菜DAPP。还有部分海外项目,为了解决境外支付和外汇管制问题,通过境内代理商销售或发放某种数字代币,并以该类数字代币作为**筹码,以期实现在境内开设运营网络赌场的目的。
-涉嫌洗钱罪
就市面上的大多数交易所或大额OTC交易而言,他们的KYC还只能做到一个很初级的程度。例如一些交易所的规则,会要求用户进行实名制注册。如用户进行实名注册的,则被允许进行大额转账提现,如未进行实名注册的,则限额每日的转账和提现额度。在实名注册环节,面对来自全球的用户,大部分交易所也只能要求注册用户通过手持身份证或护照进行拍照上传以实现初级的实名认证。交易所无法做到用户面签,也无法用金融业内惯用的“四要素: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绑定验证。对于所交易的比特币、以太坊或其他数字代币的来源的合法性更是无法追溯与审查。因此上述类似交易中,境内银行卡被公安冻结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且常常伴随类似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上游犯罪。
-涉嫌非法经营罪
全球化交易的数字代币交易存在两种套利空间:支付套利和外汇套利。
因此地下钱庄用数字货币洗钱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等情形层出不穷。无论是通过如“人民币-数字代币-美元”的形式进行境内外买卖交易,还是境内外交易以数字代币进行支付结算(外汇对敲),都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场外交易数字货币亦可能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2019年7月的人民法院报讯,“曾某以承诺数字货币只涨不跌为由,非法销售虚拟数字货币。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5万元。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某明知自己所持有的“世联资产”虚拟数字货币不能在中国销售,仍然于2018年2月向被害人余某、洪某、洪某某等人介绍“世联资产”虚拟数字货币,并承诺该种数字货币只涨不跌。洪某某决定购买5001枚数字货币,并通过其账号向曾某转账了3万元,曾某向洪某某承诺购买的“世联资产”数字货币需要100天返还,每天返还1%。后余某、洪某、洪某某等人又陆续介绍或帮亲戚从被告人曾某处购买虚拟数字货币,总金额约66.4万元。另查明,被告人曾某于2018年4月向欧某销售2000个“世联资产”虚拟数字货币,价值2.3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明知自己持有的“世联资产”虚拟数字货币不能在中国销售,仍向他人销售,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曾某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具有退赃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涉嫌诈骗罪
部分项目方、代投方或做市商等,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豪华创始团队”、假借境内外各类政府官方信息、宣导“保本保收益”、诱导超高倍收益,自以为收割“智商税”,或者通过交易导师、进群学习等方式,诱导投资人进行数字代币投资,然后又通过价格操纵、“币值管理”或者“反向操作”等方式进行非法牟利,类似套路沿袭期货现货交易、邮币卡、文交所等,均涉嫌构成诈骗罪。
-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部分区块链项目在冷启动时,为了短期获取大量初期用户,不免通过撞库拖库其他项目方的数据库,或者向灰黑产买卖相关精准用户的个人信息。亦通过所谓“糖果空投”等方式,获取大量用户个人信息,然后转手倒卖或用于其他非法用途。还有部分区块链项目打着“数据平权”、“数据自有”的名义,未经用户的充分授权或严重超出必要性原则,爬取大量数据,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部分技术服务提供方、项目包装方、流量媒体、承销代投等,明知这些项目方通过ICO或者发币等方式大肆敛财、非法牟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此,某些币圈的微信公众号被封杀,都算运气好的,如果深究,难免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