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套利不给出款怎么解决 危险游戏!零首付购房、借贷换贷重出江湖,是真香还是真坑?
“‘0首付’通常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通过预先垫付,或是虚拟抬高房屋价格,从银行以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获得首付款。”8月2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曾发布风险警示称,“0首付”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购房者短期资金短缺问题,通常还需借助于签订阴阳合同、高评房屋价格等违规行为来实现。这不仅增加购房者贷款利息及按揭月供还款负担,还存在较大的骗贷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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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贷还贷”陷阱:
提前还款变负债重压
7月22日,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1年期LPR、5年期以上LPR均下调10个基点,分别由3.45%、3.95%调整为3.35%、3.85%。随着LPR下调,新发贷款利率随之下调,但部分存量房贷利率依旧偏高,且与不少银行的消费贷等贷款存在利率差,这就使得“以贷还贷”有了可乘之机。
“消费贷能还房贷?”社交平台上,一位网友留言:“我就这么干,我妈借我30万,我先去还了,再贷出来还给她。”这位网友告诉贝壳财经记者,用消费贷还房贷要多转几手,不能直接转进房贷账户。
▲社交媒体留言截图。
河北市民王红霞也有“以贷还贷”的想法。她的房贷利率目前仍超过了4%,而大部分银行的消费贷利率仅3%左右。王红霞据此算了一笔账,按照现在的房贷利率,她每月需要偿还8000元左右的房贷,若借三年期消费贷后提前还房贷20万,房贷月供可减少两千元左右,但每月还会新增消费贷月供五千元左右。
易居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也为记者算了一笔账:“以贷款30万元本金为例,传统房贷分30年还清,总支出约为51.56万元,每月还款仅1432元,若借消费贷(3年还清)还房贷,总支出虽减少了近20万元,但每月还款额度高达8698元。”
▲上文的推算房贷还款情况。受访者供图
严跃进认为,房贷还款期限长达30年,消费贷普遍还款期限在1-3年,“借贷换贷”看似贷款利率低了,实则每个月的还款成本会在增加,并未减轻购房者负担。“借贷换贷”本质上没有真正减小房贷压力,反而容易弄巧成拙。
“现在消费贷利率普遍为3.4%。”工商银行一个网点客户唐经理告诉贝壳财经记者,贷款期限在1-3年,还款方式有三种分别是等额本金、等额本息、按期还息一次还本,申请额度视申请人近一年的收入情况而定,申请额度最高是30万元。
贝壳财经记者了解到,有部分银行消费贷利率已降至2.9%左右。
“首先以贷还贷是不合规的,其次消费贷额度小置换房贷没必要。”上述工行的唐经理也告诉贝壳财经记者,“只要是通过转账的方式,无论怎么转都能知道。”(消费贷)用途只能用于消费,一旦银行发现消费贷不是用于消费用途,会要求申请人提前还款,申请人将面临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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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攻略触法网,
购房成本调控持续前行
“0首付”“借贷换贷”重出江湖,这份“减负”攻略风险可不小。
有银行人士告诉贝壳财经记者,一旦发现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将被银行提前收回。若信贷资金被挪用,银行可合法合规提前收回;而若致使银行受到损失的,可能会涉嫌骗贷罪,甚至贷款诈骗罪。
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向贝壳财经记者指出,“高评高贷”方式本身属于违规“骗贷”行为,如果银行在审批环节发现异常,也会对购房者的个人征信造成影响。
而针对部分开发商或中介提出的“首付贷”,严跃进指出,“首付贷”被严令禁止,购房首付不允许以其他方式支付,若以商贷用作首付贷,则利率及偿还方式均与传统房贷存在差异,无形中增加了购房者还款压力。
2022年3月,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相关风险提示称,诱导或默许一些消费者将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消费信贷资金用于非消费领域,比如买房、炒股、理财、偿还其他贷款等,扰乱了金融市场正常秩序。
早在2017年9月9日,住建部、央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就明确,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和变相首付垫资行为。
消费贷用于非消费用途更是被严令禁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发布的《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为了进一步降低购房成本,各地仍在因地制宜不断推出相关政策。
从监管来看,今年以来5年期以上LPR已累计下调35个基点,“5·17”房地产一揽子政策落地,首套、二套住房首付比例分别下调至15%、25%,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二套商业房贷利率下限,同时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
从地方来看,各地积极落实“5·17”政策,降低首付比例、降低房贷利率,当前不少城市首套房贷利率已经降至3%左右。除此之外,今年以来已有广州、成都等超20城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同时也有广州、杭州、成都等超20城优化首套住房的认定范围,按区认定首套。
陈文静认为,这些均有助于降低居民的购房门槛和购房成本。
(文中高星、乔华、张骏、黄丽华、王红霞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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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零首付购房重出江湖,
监管不能“睁只眼闭只眼”
“楼盘开发商先将首付款打入我的银行账户,我再把这笔钱转到开发商指定账户。零首付相当于是开发商预先帮垫付的首付”“(房子)实际成交价格是135万元,(做高评高贷)贷款就贷了134万元,就相当于零首付购房”……据新京报报道,近段时间以来,诸如零首付购房、借贷换贷等操作,在不少地方重出江湖。
实际上,几乎每逢房地产市场进入大的调整周期,都会出现这类现象。很大程度上说,这是开发商、中介、购房者等参与者合谋的产物。但无论基于个人权益保障,还是就房地产市场和金融业健康发展而言,这类明显带有“擦边球”嫌疑的操作,都具有相当风险,必须警惕。
就拿被一些开发商、中介反复使用的零首付购房噱头来说,看似降低了“上车”门槛,但“羊毛出在羊身上”,购房者后期的利息支出和月供压力却更大。一旦收入出现波动,恐将产生一系列违约风险。
此外,零首付往往还涉及签订阴阳合同等违规操作。这意味着,很多约定不能直接在合同中体现,也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一旦房企无法兑现承诺,购房者不仅“房钱两空”,还可能涉嫌骗贷。也因此,监管层面早就明令禁止零首付购房。
同样,以消费贷来还房贷,看似是参与了一场“套利”游戏,但由于两种贷款的偿还期有明显差异,购房者减少的利息支出,却是以短期还款压力大增为代价的。同时,该做法一旦被银行发现,轻则面临征信处罚,重则可能涉嫌骗贷罪。
特别要注意的是,与过去的房地产周期和社会发展基本面相比,当前个人收入增长预期,以及房价走势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均明显增大。这意味着,个人参与零首付购房等“擦边球”操作的风险,也被进一步放大。
举个简单的例子。此前,很多人之所以乐于通过零首付立即“上车”,是笃定房价的上涨趋势。而当前,房价持续上涨的预期已发生显著变化,若再以过去的“经验”来指导今天的行为,明显“不合时宜”。
因此,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说,对于一些被明令禁止的、有法律风险的购房或者降贷操作,每个购房者、房贷人都该保持审慎,避免被开发商和中介所“忽悠”——既要树立规则意识,也要坚持量力而行。
当然,零首付购房等营销噱头重出江湖也提醒,在经历一个强调控的房地产周期后,在松绑过程中,需要精准遏制一些乱象随之抬头。尤其是对一些与法律法规底线相抵牾的操作,就该“一抓到底”。这也是房地产调控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应有之义。
不可否认,在当前背景下,一些开发商、中介面临现实的去库存和业绩压力。但建立在违法违规基础上的营销方式,无疑与房地产和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需要相背离,也恐遮蔽市场的真实面貌,发出错误的市场信号,从而积累新的风险。可以说,越是市场深度调整阶段,越要警惕这些乱象。
对一些明显的违规违法操作,一些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当予以坚决打击,真正为房地产和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划定底线。这也是稳定各方预期的重要方面。地方不能出于房地产的“托底”压力,就对一些乱象也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放任态度,该有的底线必须守住。
当然,一些“借贷换贷”的操作依然有市场,是否说明存量房贷利率的下调仍有空间和必要,也值得决策层面予以正视。
置于新的房地产发展周期,以及房地产调控持续松绑的今天,有一点必须重申:对各类冲击法律法规底线、暗藏风险的市场乱象,依然应给予高度警惕,切实把握好“放”与“管”的平衡。这也是“构建新的房地产发展模式”的内在要求。
撰稿 / 吴振(媒体人)编辑 / 徐秋颖校对 / 贾宁
值班编辑 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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