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套利不给出款怎么解决 精算师点评:负面清单(2023版)的正确打开方式,外加独家爆料!
那么负面清单(2023版)应该如何正确打开呢?如何去理解保险产品合规阵地和风险雷区的边界?让笔笔告诉你。
2023年1月13日周五下午,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正式下发《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3版)的通知》,标志着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3版)的出炉。
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首次于2018年推出,覆盖产品条款表述、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产品报送管理四大方面,一共52条产品问题。
2021年1月和2022年2月,中国银保监会又分别下发了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1版)和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2版),分别新增21条和9条,产品问题增加到82条。
那么负面清单(2023版)有哪些变化,又应该如何正确打开呢?请各位往下看。
《通报》主要内容
自2018年以来,为进一步规范产品开发管理行为,防范人身保险产品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建立了两大产品监管抓手:产品通报机制和负面清单机制,督促行业依法合规开发和销售保险产品,不断提升产品开发水平,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经笔笔整理,截至目前一共有8次产品问题通报和4次负面清单发布。
8次产品问题通报具体如下:
4次负面清单具体如下:
此次负面清单(2023版)升级的8条新增问题,均可从2022年11月的重磅文件《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找到源头。
关于《通报》的详细介绍,笔笔之前有过分析,可详见《》。
负面清单2023版主要变化
此次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3版)发布,较2022版增加8条,微调1条,一共90条产品问题。四大方面变化点如下:
①产品条款表述
新增第二十三条:
条款约定可随意变更被保险人,违背保险原理,侵害保单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笔笔解析
除了以特定团体作为投保单位的团险合同外,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都是在投保时确定的,且不可修改。而去年长城人寿报备的几款增额终身寿险,“创造性”发明了《变更被保险人》条款,且不存在任何条件限制,理论上可以提供无限人次变更,终身复利3.5%的保险利益可一直提供到人类灭亡(保险合同有兜底机制)。因此监管点出该条款违背了保险原理,存在较大利率风险。
②产品责任设计
新增第四十二条:
医疗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中包含“被保险人用药时长符合慈善赠药申请条件,但因被保险人未提交相关申请或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导致慈善赠药申请未通过,或者在慈善赠药申请通过的情况下,因被保险人个人原因未领取慈善赠药而发生的药品费用”等表述,涉嫌加重被保险人义务。
笔笔解析
近年来,特药险已经多次因为侵害消费者利益而受到点名批评。此次再次新增慈善用药负面清单,意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部分特药险产品要求客户申请保险理赔前需要先申请药企的慈善用药,而慈善用药是需要时间成本和药企审核的,涉嫌严重加重被保险人义务。
③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
新增第六十九条:
终身寿险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采用的生命表与《中国保监会关于使用〈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不一致。
笔笔解析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使用〈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有关事项的通知》,终身寿险应采用10-13非养老类业务一表。
新增第七十条:
增额终身寿险的定价附加费用率假设较公司实际销售费用显著偏低。
笔笔解析
保险行业的经营规律是用利差益弥补费差损,通过跨越周期的投资收益来盈利。此次负面清单要求产品在设计端不允许有较大的费差损,意在防范保险行业的利差损风险。
那么如何理解“显著偏低”这个含义呢?
1月13日,监管部门给出了最新一批产品的备案结果,对某增额终身寿险不予批复(因此本产品当天紧急宣布停售)。
不予批复的原因是“销售费用率超过定价假设2倍以上”,而该产品实际的销售费用率已经超过定价假设3-4倍,而11月大批第一梯队的增额终身寿险这个数普遍是7倍以上。
因此,后续增额终身寿险都需要满足“销售费用率不超过定价假设2倍”,这个信息很重要,而且可能非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也需要遵循该要求。
笔笔也简单测算了下,按照该费用尺度,增额终身寿险的长期IRR大概率无法超过3.35%。
新增第七十一条:
增额终身寿险的利润测试投资收益假设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存在较大偏差。
新增第七十三条:
保险产品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偏离公司投资能力和市场利率趋势,存在定价不足风险。
笔笔解析
去年金融市场震荡,本条目的同样是防范保险行业的利差损风险。
那么如何理解“投资收益率假设偏低”这个含义呢?
笔笔直接给出结论,就是投资收益率假设不得超过该公司过去5年实际投资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
其实监管还是手下留情了,五年算术平均值其实是一个简单粗暴却不符合实际的数值,如果使用更符合资金实际回报情况的过往5年实际投资收益率的几何平均值,笔笔简单测算了下,投资收益率假设上限估计还要再低10-30BP左右。
新增第七十二条:
养老年金产品通过调整降低产品前期的身故利益来贴补增加后期生存给付的利益,并在产品宣传时承诺超定价利率的长期高回报。
笔笔解析
这条相对比较微妙,通报所指产品问题与内部挂网信息的角度不一致。
结合对产品的研究和法规的学习,笔笔认为最大的问题是不得过分宣传超过定价利率的长期高回报,其次是不得开发客户存在资金损失的养老年金产品,长期有待观察。
也就是说,不可开发仅返本的养老年金产品,此类设计导致客户身故只能拿回本金,损失了全部的利息,消费者权益受到影响。
监管政策允许养老年金产品的设计可参考基本养老保险,在领取之后没有现金价值,也可以没有身故保险金责任,但需要提供保证领取功能。
根据养老领取金额公式,基本养老保险会一定确保领取的钱高于投入的钱,可详见《》,因此商业养老保险也需要遵循。
新增第七十四条:
保险产品的附加费用率超过监管规定上限或个别年龄点收益超过定价利率。
笔笔解析
附加费用率超过监管规定上限,没什么好说的,纯粹是某些公司梦游而已。
重点是“个别年龄点收益超过定价利率”这条目前同样存在争议。
根据现行精算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十一条以及商业养老年金的偏社保属性,故养老年金在领取之后没有现金价值,也可以没有身故保险金责任,但需要提供保证领取功能。
因此,养老年金的后期收益超过定价利率3.5%是正常、普遍、满足现有精算规定。
笔笔建议继续观望。
④产品报送管理
新增第七十五条部分文字:
报备的产品名称中未包含公司名称。
笔笔解析
依据是十多年前出台的《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产品命名应当符合“保险公司名称+吉庆或说明性文字+险种类别+设计类型”的格式。
估计是某信人寿报备产品时梦游被通报了。
写在最后
此次负面清单(2023版)和《通报》真的是年底监管放的深水炸弹,两个月前叱咤风云的第一梯队增额终身寿险全部下架,无一幸免。
现阶段,储蓄险市场面临快速洗盘,增额寿仿佛全部退出了市场,风光不再,而储蓄功能一样的增额护理险和增额两全却依靠监管套利成功上位,此外近期养老年金保险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当然,笔笔认为监管套利后续会消除,长期仍将回归增额寿为主的局面。
保险公司产品精算人员近期日子也不好过,什么叫“显著偏低”?什么叫“较大偏差”?产品设计没有一个明确的尺度。
希望本篇文章可以为精算同仁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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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算师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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