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希腊使馆公证申办须知
在准备材料、递交申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申请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为旅居(定居、工作、学习)希腊的中国公民。驻希腊使馆原则上不受理临时来希腊人员,即在希腊旅游、探亲或执行短期公务的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
(二)申请人应向驻希腊使馆提出公证申请。
(三)使馆可以受理的公证种类:委托书;声明书;文书的签名(印鉴)属实公证;婚姻公证;指纹公证。
(四)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并陪同申请人本人前来使领馆办理。
二、 使领馆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和事项
(一)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有不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情形。
(二)不办理合同、协议类公证。不动产公证以及公司章程、注册文件、招标投标、票据、贷款等公司、金融事务公证上述类别的文书应在中国国内或希腊当地公证机构办理;不动产公证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公司、金融事务公证涉及我国或希腊金融、公司法律事务,应在中国国内或希腊当地公证机构办理。
(三)不办理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公证。事实发生在中国的,应向国内公证机关申办;事实发生在希腊的,应向希腊政府部门申办证明,需拿回中国使用的,须按认证程序办理。
(四)不为中国国内出具的证书办理公证。如:中国国内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出生证、结婚证等。
(五)不办理居留公证。申请人如需在国内使用其希腊居留证明或居留公证,应在希腊开具居留证明或办理公证书,经当地有关部门认证后,向驻希腊使馆申办领事认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确立的真实、合法原则,参照2017年8月14日《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相关精神,申请人申请办理购买、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应提交房产证明或财产权属证明、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等办证材料原件,且驻外使领馆作为行使公证职能的国家机关应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鉴于驻外使领馆不具备对上述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的条件,因此不再办理上述公证。
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根据上述原则亦不予办理。
2、如申请人坚持办理购买、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或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使领馆审核同意受理相关申请后,将在公证词中加注:“本公证书仅证明所附文书上的签字、指印或者印章属实,不证明文书中提及的身份证、房产证等其它财产权属证明的真实性,亦不证明文书申请人对文书中提及的财产等具有处分权。”同时,申请人须书面承诺同意使领馆在公证词中进行加注并自行承担公证书不被国内用文单位接受等风险。
3、对申请人同意加注办理的涉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应当遵循“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1份委托书中不得同时出现授权受托人办理抵押、解押、出售等2项或以上重要事项的内容;不得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类似内容;不得出现“本委托书可反复使用”等类似内容;应明确委托期限,不得出现“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等类似内容。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参照上述原则办理。
4、不办理“担保性委托书”公证。“担保性委托书”是指委托人向他人借贷时,出借人要求委托人出具的,以授权出借人(或出借人指定的人)全权处分相关房产作为归还借款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委托书。“担保性委托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使领馆不予办理。
请注意:
涉房产公证包括但不限于涉房产购买、出售、抵押、解除抵押、收取售房款、放弃房产继承权等事项的委托书或声明书公证。涉其他重大财产处分公证包括对数额较大的非房产类财产,如珠宝、古董、银行存款等进行转让等处分的委托书或声明书公证。
三、申请各类公证所需基本材料
(一)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1份;
(二)申请人有效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三)申请人中国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需在公证文书中填写申请人中国身份证号码。);
(四)申请人有效的希腊居留类签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永久居民、居民、工作、学习签证等);
(五)根据申请公证种类,提交其他材料(请参见以下“常见公证其他材料要求一览表”);
(六)涉与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应根据领事官员要求谈话,填写《接谈笔录》并签名;
(七)申请人自行按文书国内用文单位要求准备好公证文书文本,不可事先签名或填写日期,文书内容不得有涂改。
常见公证其他材料要求一览表
种类
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具体要求
委托书公证
1、委托书文本;
2、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存折、银行卡、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房屋认购书等);
4、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还应提交结婚证等相关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
2、委托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完备;
3、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
4、夫妻共有财产的,双方应共同办理;其中一方不能到场的,应有其本人签署的书面意见书。
5、《委托书》模板见附件。
寄养委托书公证
1、委托书文本;
2、受托寄养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被寄养人(儿童)的身份证件;
4、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如儿童出生证)。
应由被寄养儿童父母双方提出,并同时到场,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父母一方为中国籍即可办理)。
《寄养委托书》见附件。
居留
公证
1、申请居留证明时间区间对应的居留或等待纸复印件;
2、如果需要公证累计居留时间,则需要护照出入境盖章记录复印件;
1、申请表现住址需要用英文书写,要求详细至城市街道门牌号。
2、申请表备注栏注明累计居留时间段(可通过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证件信息查询-出入境记录查询功能查询及下载出入境记录);
结婚
公证
1、结婚证原件及整本复印件;
1、当事人亲自申请;
2、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在驻希腊使馆依法缔结;
3、结婚公证只有6个月有效期;
带小孩
回国
1、小孩护照、居留复印件;
2、小孩出生纸复印件;
3、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应有父母双方提出,并同时到场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父母一方为中国籍即可办理)。
2、公证书分中英文两种。
3、《带小孩回中国授权书》见附件;
带小孩
来希腊
1、小孩护照;
2、小孩出生纸;
3、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应有父母双方提出,并同时到场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父母一方为中国籍即可办理)。
2、公证书分中英文两种。
3、《带小孩来希腊授权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