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清算不给出款怎么解决 官司打赢了,但对方一直不给钱怎么办?
写在前面
执行是一个非常复杂、庞杂的司法程序,人民法院所有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最后都会有部分判决、裁定、调解的内容需要执行法官来执行,牵扯到的专业知识比较多,实践情况复杂多变。因此,我虽专业代理执行案件,但对于执行的研究尚浅,执行手段和方法多样,以下回答仅供参考,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一、先审核案件是否终结本次执行
咱们首先要自查一下自己的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是否已经收到法院出具的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手段,因未查控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本次执行(以下简称“终本”)的裁定书,或者通过电话联系一下承办你执行案件的法官,询问案件的执行状态是终本,本次执行还是正在执行当中。
如果案件还在执行当中,那么需要配合法院继续走执行,是否能实现执行申请,还尚未可知。如果已经终本,说明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人民法院能够通过执行手段查控执行的财产,承办法官已经穷尽执行手段,未查控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我们可能就要去想一些其他的办法来帮助人民法院找到可以供人民法院执行的财产,以此来实现我们的债权。
这里我要先解释一下,对于已经终本的执行案件,执行法官会暂时搁置执行案件,等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时,法院会恢复执行继续执行这个案件,在案件终本期间法官也会定时的去筛查一下财产线索,比如查一下被执行人的名下银行账户有没有新的存款。但由于现在法院案多人少,所有的案件归口都在执行局,因此每个执行法官名下都会有成百上千的执行案件,精力有限~
如果你联系执行法官了联系不上,这个一定要理解,耐心多联系,在法官上下班的时间点联系,成功概率更大。执行法官,案件很多,真的非常非常忙碌,非常非常辛苦。如果你不知道法官的电话可以通过区号+12368查询法官的电话号码。
二、自己动手,实现债权。
要钱毕竟是自己的事情,法官的所有权利都需要有法律赋予,有法可依,因此法官的执行手段多少存在局限性。比如法院可以冻结车辆过户交易,但对汽车这一个可供执行的特殊动产的寻找,法院则没有好办法,这就意味着我们明知对方欠着钱,冻结了对方的车辆交易,但对方仍然每天开着大奔吃着火锅唱着歌。那么我们如何通过合法的手段寻找财产线索配合法官推进执行呢?
我们要首先要区分被执行人是一般的自然人还是法人。
对于被执行人为个人的情况
1.审查执行手段的落实情况
重点来了,我们要先要去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自然人是否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对没有列入限高和失信的自然人,要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研究一下被执行人是否符合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条件。
2.对已经失信或被列入限制高消费群体的个人,要关注其是否有违反限制高消费的行为。如果有违反,可以及时通知法官,要求进行惩戒。
3.对已经查封车辆的,要通过合法途径找到被执行人的车辆,并及时通知法院进行查扣,最后推进拍卖。
4.对恶意藏匿财产,有钱不还,尤其在我们执行案件立案以后,又有新的大额收入拒绝向法院申报,履行执行义务的,我们可以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要求公安机关或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5.对低价转让财产,无偿赠与财产的情况,可以通过起诉撤销转让和赠予的行为。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我们对他进行申请限高和失信后,再严重一点情况,把他拘留几次,甚至提起刑事自诉。而在执行过程中的一些更为复杂曲折的方法去实现债权,需要多方配合进行,就不再次详细赘述了。
对于被执行人为法人的这种情况
首先我这里对这个法人做一个限制,指一般的公司法人,因为还有一些特殊的法人并不适用于以下办法。
1.检查执行手段的落实情况
实践中商业群体之间,自然人与法人的债务往来纠纷是比较多的,如果遇到对方是公司法人即单位欠钱不还,同样的,首先第一步,我们要看这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有没有被限制高消费,单位有没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如果没有被列入需要向法院申请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将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这一步会给单位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带来很多执行措施上的限制,如果一家单位需要做招投标、需要贷款或者做其他的经营,那么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和失信黑名单,将会给他的经营造成很大的障碍,从而倒逼他归还我们的钱财。
2.观察单位的经营情况和财产情况并寻找财产线索
我们可以通过单位近期的招聘情况,还有没有在招人;看看它所拥有的这个知识产权情况,判断公司的品牌价值和虚拟财产价值;通过看招投标以及相关产品的情况观察公司是不是还在经营,是不是有固定资产或虚拟财产等能够进行;通过看公司的股权架构和对外投资观察公司的控制人实力及投资价值;通过裁判文书网及庭审信息公开网查询单位是否有其他诉讼在进行中,可能在接下来败诉加剧现状或胜诉利好未来执行。
单位在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后,往往意味着他公司账户是没有钱的,但是他的知识产权是否有价值,他的固定资产是否能够变现,虚拟财产是否能被变现都是需要研究探寻。
另外,我们可以去看公司的股东有没有实缴注册资本,没有实缴注册资本的股东,时间期限到期的要求实缴,未到期的研究是否应加速到期;股东缴纳注册资本之后,有没有抽逃出资,存在抽逃出资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高管是否存侵害公司利益,存在的需要追究高管责任;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存在金蝉脱壳情况的,要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追加。公司是否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独资股东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不存在混同,否则,公司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从以上我所说的情况来看,相对而言,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我们操作的方案和方法就多一些,以公司高管是否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为例,最近康美药业的高管,因为操纵证券市场被法院判赔二十多个亿的连带赔偿责任,虽然这个案子高管可能存在没有能力去付这笔钱的情况。但如果我们发现我们遇到的被执行人公司高管存在这种情况,而我们的债权金额对于公司的高管而言并不多,是能够实现的,那么执行回款就有了希望。当然,公司高管是否存在侵害公司利益,这是相对较难发现的。公司毕竟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他内部的经营情况,我们作为外部人员一般是无法知晓的,也无法取得相关的证据。
对于上面所说的其他情况,比如知识产权、有价值的股权、其他虚拟财产、固定资产、未来将能够胜诉的正在进行的裁判,都能够作为财产线索配合法院执行。另外对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是否实缴,是否抽逃出资,是否有恶意转让股权,是否存在认缴期限未届满,但应当加速到期的情况等,均可以一一梳理,并将有价值的财产线索提供给法官来推动案件的执行。
最后,当公司等以上财产线索摸遍,都无法实现自己的债权,我们可能就需要考虑对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来再一次与破产管理人全面梳理公司的历史财务账册、债权债务情况、资产情况等,将公司资产线索彻底的梳理一遍,让公司从法律的意义上死亡、重生。
写在最后
当穷尽所有的办法都无法达到判决的执行,我们也需要做好心理建设,作为一个教训以后避免重蹈覆辙,一定切忌钻牛角尖去法院闹、用私力解决纠纷或者通过恶意上访、公开造谣等不合适的方式维权,给自己带来更多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