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创业项目 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人须是我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毕业生;以团队形式创业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须同时符合这一条件。
(二)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企业或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
(三)申报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申报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已获得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或其他省级创业资助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及身份证明材料:《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申报人或创业团队成员简历,附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各一份。
(二)创办经济实体相关材料:企业、创业实体或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附件2),电子商务创业项目需在计划书中提供真实的支付宝链接或网店链接,以上材料各一份。
(三)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可提供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助项目申报表和创业项目计划书须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为在校生的,向所在学院(部)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学院(部)汇总统一推荐报送学生工作处。
(二)申报人已毕业离校的,向创业实体注册地的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审核后报送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由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汇总统一推荐报送。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由实验区人社部门审核后统一推荐报送。
(三)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各大中专院校和设区市报送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项目,提交专家按照《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具体评审事项和时间另行通知)。评审分为书面评审、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三个环节。经评审,产生一批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每个项目分别给予3-10万元的扶持资金。
四、工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