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的创业项目 优秀创业项目最高资助10万元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健源)记者昨日获悉,三水区人社局对《佛山市三水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进行了公示。意见稿提出,力争2015年至2018年,每年促进创业750人以上,带动就业3500人以上,发放创业小额担保贷款4500万元以上,三水区财政还将对一批区级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至10万元资助。
根据意见稿,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在三水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5000元的创业资助。
对入驻三水区各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给予租金补贴。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每年最高3000元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意见稿提出,各镇(道)可结合产业发展规划,每年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互联网、物联网、现代农业、家庭服务业等领域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区从各镇推荐的优秀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区级优秀项目,由区财政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至10万元资助,并支持其申报市级优秀项目。为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达到区级示范性基地评选标准的,由区财政按每个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