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个人旅游签证问题
赴日个人旅游签证条件说明
如护照签发地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五省市,且长期工作生活于以上地区者,方可在上海申请赴日旅游签证。(▲若护照签发地为以上五省市,但长期不在以上五省市工作生活者,不能在上海申请签证)
如护照签发地不在以上五省市内,但长期工作生活在以上地区者,应提供在以上地区的居住证复印件或临时居住证复印件,方可在上海申请个人旅游签证。
赴日个人旅游签证所需材料
注意第五项,必须满足条件。请仔细阅读!
一:日本国签证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后手填)
个人信息填全,以下三栏无需填写:1.“申请人在日拟入住的酒店或有人姓名及住址” 2.“在日担保人” 3.“在日邀请人”
二: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打印后签字)
三:2寸白底正面免冠照片2张(半年之内)
小2寸、大2寸、正方形2寸 都符合规范
四:申请人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在职证明(公司抬头纸打印,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在职证明必须体现年收入。若部分企业没有财务章,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即可。
五:个人经济能力确认(稳定收入和固定资产 必须至少各提交一项)
【稳定收入】
申请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年收入超过10万人民币,其家人(如家庭主妇、无业人员、在校学生)也可单独办理日本个人旅游签证,须提供其亲属年收入10万的相关凭证(以下四项至少选一项)及双方关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出生证复印件/派出所开具的盖有红章的关系证明原件)。
▲ 年收入超过10万人民币确认方式如下(以下四项为关键材料,必须至少选一项):
1. 在职证明,详细说明见第四条
2. 近一年个人所得税税单原件证明
3. 近六个月工资卡进出帐银行明细,显示每个月工资收入8350元以上。
4.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需税务局盖章。
【固定资产】
▲ 以下均为辅助材料,帮助出签
1. 房产证复印件
2. 存款证明原件
3. 股票、基金 持有证明等
六: 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护照原件
护照最后一页必须签名(换发护照者请将老护照一并递交),如果老护照遗失,请写遗失说明
七: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八: 押金担保
根据申请者实际情况,由日本驻华大使馆签证处,日方接待旅行社及我社三方共同商议后,要求申请者交纳担保金(担保金额为5-10万)
注意事项:
1. 日领馆规定:申请者往返日本的国际段机票及日本停留期间的全程酒店住宿,必须由旅行社预订。
2. 归国后,请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归国报告书原件交于我司作销签处理。
3. 如未按规定的行程进出日本,或未按规定的人数正常进出日本,必须于出发前至少5个工作日告知我社,以便我社提前向领馆申请行程变更。若未告知,将视为违反约定,所收押金作为罚金,不予退还。
4. 收到销签材料后,若无任何问题,押金将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凡本人或有直系亲属曾在日本滞留不归的,恕不受理。如隐瞒真实情况造成拒签的后果自负。
5. 申请个人观光者,年收入必须达到10万,不可以房产或存款等辅助材料代替。
6. 所提供的材料直接递交至日本领事馆,所有材料一概不退回(包括税单原件、存款证明原件等),请务必知晓。资料递进领馆后即产生签证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