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发在去年的版面 撤107篇论文的是掠夺性期刊,所以买论文很“无辜”?丨新京报快评
我国应该抵制的是学术行政化和利益化,这才是所有学术掠夺的根源。
文/熊丙奇
107篇医学论文被撤事件继续发酵。上海交通大学江晓原教授发表文章《应该尽快公布“掠夺性期刊”黑名单》,建议有关部门有必要组织调查,公布一份国外“掠夺性期刊”黑名单。今后,我国作者在“上榜”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算作学术成果,所付“版面费”不得在科研经费中报销。
而李连达和李贻奎两位院士也撰文表示,出版方审稿不严,为了获取巨额版面费,不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而是先收钱,发文章,再秋后算账,集体撤稿,给我国学术界“抹黑”。
必须承认,学术期刊确实良莠不齐,有的就是干收钱发论文的生意,中外都有。
可是,就是列出期刊黑名单,如果不铲除养活掠夺性期刊的土壤,并不能纯净学术环境。而我国当前以“唯论文”为导向的学术管理和评价制度,就给低质的掠夺性期刊肥沃的生存土壤。
1.掠夺性期刊是如何炼成的?
所谓“掠夺性”期刊,有关学者提出的几个指标,包括巨大的、几乎没有约束的篇幅;每期发表大量论文;发表论文收取高额“版面费”;审稿却不严肃认真等。简单地说,基本就是“交钱就可发论文”的杂志。
那么,既然如此,这些杂志发的论文的质量就很难有保障,可为何在撤稿事件发生之前,我国内地没有任何一家撤稿作者所在机构,“主动”发现论文质量不高,存有造假嫌疑呢?为何还有机构辩护,这只是同行评审造假,而不是论文造假呢?
如果说期刊在掠夺,那学者和机构不是心甘情愿被掠夺、配合掠夺吗?
此次撤稿的《肿瘤生物学》杂志,具有学者所指的“掠夺性”特点。可问题是,既然“交钱就可发论文”,那杂志社为何自断“钱途”,为何还要主动撤稿来“抹黑”呢?
原因大概在于,就是干“掠夺”的勾当,它似乎也还有一点学术操守,知道“清理门户”。
2.国内“掠夺性”期刊不遑多让
而按照“掠夺性的指标”来看我国论文发表市场,实际上,我国国内存在的掠夺性期刊似乎更多。既有完全非法的掠夺性期刊:弄一个假学术期刊,收版面费发表论文。
去年就有这样一起案件,涉案者注册2个公司,雇用多名亲戚,冒用多家期刊出版单位的名义出版杂志,以帮助发表论文为名,收取作者版面费高达1200余万元。
还有些“合法”的掠夺性期刊:期刊以增刊为名,收钱发论文。有作者花钱卖论文,主动勾结“掠夺”方。
而与国外“掠夺性期刊”掠夺之后再撤稿不同,国内“掠夺性期刊”似乎从来没有主动撤过稿。尤其令人困惑的是,甚至包括非法的“掠夺性期刊”事发后,在“掠夺性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人,也没有一个被公开处理。
此前,媒体经深入调查,曝光了国内论文买卖产业链,甚至掌握了花钱请机构写论文的作者名单。舆论呼吁有关部门,顺藤摸瓜,查处这些花钱买论文者,可是无机构响应。试问,花钱买论文,以买来的论文去应付考核、评职称,这不是掠夺吗?为何视而不见呢?
在这种情况下,把某些期刊列入黑名单,能管什么用?
3.期刊泛滥背后是行政迷信
列进黑名单的期刊不发论文就是了,在没有列进黑名单之前,该报销,该获利的都已实现了。
当学术变为一场功利的游戏之后,学术共同体,就变为了学术利益共同体,这才是对国家学术资源的严重掠夺。
代写、代找同行评议、代发表论文的论文交易利益链,就是这样形成的。学者、学者所在机构、第三方中介、期刊都是学术利益链上的食利者。这一利益链不除,搞个所谓期刊黑名单,除了粉饰国内学术生态,把国内学者装扮成“无辜受害者”之外,并无多大意义。
对于掠夺性期刊,有关学者建议,“对于这类出版商的学术期刊应该进行抵制,我国学者不应再向这类失信的刊物投稿。今后在职称及学术评价中,不再承认这类出版商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作为学术评价的根据。”
可问题在于,有哪个学者迷信学术期刊,这不是机构进行评审时,要求的吗?这是行政迷信,而非学者迷信。
而当学者所在机构,就看论文是否发表,甚至把发表的假论文也作为学校学术政绩时,谁来抵制学术期刊?
4.学术行政化和利益化才是学术掠夺根源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提高期刊的影响因子,有的机构明确要求作者配合搞“他引”造假,有的机构为了增加本单位高影响因子期刊论文数,还教给科研人员“他引术”,这是抵制还是迎合?
在论文撤稿事件发生后,关注掠夺性期刊,有利于认清当前的学术生态。但是,这并非这一事件的源头与重点。撤稿事件发生之后,我国学界不去追究被撤作者如何运作论文代写、同行评审造假,不清理门户,而怪国际学术期刊的掠夺,难道我国学术正在甚至已经丧失学术自净能力了吗?
包括有关学者对掠夺性期刊发表论文的处理,仅是建议不作为成果,不报销经费,而非按学术不端启动调查,这不是让论文交易零风险吗?
如果评价学者不只看论文发表,而推行同行评价,关注论文本身的质量,对于任何造假行为,都严格进行学术调查,掠夺性期刊就不会有市场。我国应该抵制的是学术行政化和利益化,这才是所有学术掠夺的根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