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核不给提现怎么解决 【科普】如何区分个人求助与慈善募捐?网络求助行为怎样规范?【揭秘】网络个人求助背后众生相
对话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
记者:民政部出台《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和《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这对推动网络慈善具有哪些积极意义?
杨团:首先,积极意义体现在划清了个人求助与慈善募捐的关系。网络实质上是一种工具,因此,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的个人求助和慈善募捐,从主体和目的而言都是不同的。按照慈善法的规定,慈善募捐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来募集财产的活动。所以慈善募捐是一种组织化的活动。慈善组织可以利用网络进行募捐,这种募捐主要是指陌生人之间发生的行为。而个人求助是个人化行为,向亲友或单位求助,求得个人或家庭解困,这类行为属于守望相助、邻里相助,是熟人之间发生的行为,互联网在其中的作用只是充当发出信息的工具。过去没有网络的时候,信息传播的范围较小。网络技术发展之后,信息传递就不仅限于熟人社会,因为网络本身的传播特点为陌生人之间也搭建起沟通交流的桥梁。因此,这类筹集募捐的行为也从熟人世界转换为陌生人世界,不仅限于邻里守望相助的范畴,而且具有了公开发布的性质。同时,慈善法中明确规定,法律调整的主体是慈善募捐不包括私人求助,只是在慈善法第三条承认个人可以发起慈善活动。因此,慈善法虽然对二者进行了区分,并且进行了十分详细的慈善募捐规定,然而事实上,大众对于个人求助、网络求助和慈善募捐的概念是模糊不清的,人们普遍认为,只要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的行为都属于慈善募捐。
要通过技术手段将个人求助和公益募捐区分开来,因此,民政部发布这两则行业标准的第二个积极意义在于明确了区分二者的技术规程。技术规程中规定政府授权给13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这些平台只能给符合慈善法规定的慈善组织发布募捐信息,不能为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组织发布信息,而个人就更不具备资格享有提供慈善募捐信息发布的服务。这个技术规程具有权威性,个人是不可以通过平台发起慈善募捐的,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也不可以发布慈善信息。因此,这个技术规程以更为具体的方式规定了这类问题,使大众意识到只有通过这13家平台发布的募捐信息才是合法的,个人求助应当先找到慈善组织,将求助信息纳入到慈善组织的体系化运营之下,再进入13家募捐信息平台发布信息。
第三个意义在于维护了捐助者自身的意愿,使捐赠者受到法律有效保护,而不给那些以慈善名义行诈捐骗捐之行为的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因而维护了整个社会的公信力。
厘清公益私益规范市场秩序
记者:新规明确提出“个人不得在网络募捐平台上发起募捐”,这是否意味着今后个人不能再通过募捐平台或朋友圈公开求助?应如何解读?
杨团:这里提到的网络募捐信息平台是指经过认证的13家平台,这并不意味着今后个人不能再通过募捐平台或朋友圈公开求助,也不意味着个人通过其他平台求助是不合法的。公开求助是一种个人权利,这种权利是慈善法所不应当禁止的。因此,个人在朋友圈求助或转发相关信息,或通过平台发布求助信息,在法律上是不受禁止的。但法律上明确的一点是,这些行为都不属于慈善募捐。
记者:明确“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会产生哪些深远影响?
杨团:最主要的影响就是公益与私益的领域得到了明确划分。中国人的传统是公与私的界限划分不够鲜明。很多不法分子进行诈捐和骗捐利用的正是中国人“私”连带而成为“公”的传统伦理观。因此,为了杜绝这类现象的发生,将“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进行明确划分,是中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之下的必要和必须之举。同时,通过明确划分才能真正维护市场秩序。民政部此次出台新规明确公域和私域的界限,厘清公益和私益的分别,应该说是为进一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起到良好的作用。
网络募捐平台承担哪些责任
记者:民政部根据慈善法的相关授权规定,公开遴选了首批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这些平台在运营中需承担怎样的责任?
杨团:平台的第一个责任就是依法甄别具有慈善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为他们提供募捐信息发布服务,提升这些慈善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第二个责任是,作为互联网募捐信息服务行业,这些平台必须遵守网络安全管理规范,保证信息安全,营造良好的互联网募捐环境,树立起良好的行业规范。第三个责任是做好传播。也就是指这些平台不仅要提供技术上的服务与支撑,更要在平时做好类似区分“个人求助”与“慈善募捐”的知识传播,“引导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对接,加强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即如果个人希望通过平台进行求助,而平台审核后认为是可以发布的,平台应当主动帮助个人与符合慈善募捐资格的组织进行对接,然后由这些组织实施具体的募捐行为。也就是说并未完全禁止个人求助在平台上发布信息的可能,而是对这类行为进行了规范,加强了监管。
个人网络求助行为怎样规范
记者:当前网络求助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规范形形色色的网络求助行为?
杨团:首先,要做好对大众的宣传工作,不仅要用法律条文来讲,更要用切实的案例去警醒、教育和普及。要向大众明确慈善法调整的对象不是个人求助,而是慈善组织具有体系化的募捐。
其次,要向大众明确,个人求助不受慈善法监管,而是由民法进行调整。例如救助者发布虚假信息或者发布信息掩盖事实,这就构成了民法上的欺诈行为。一些不法分子一开始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来筹集大量款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就触犯了刑法。个人募捐很容易产生社会弊病,因其难以被全面监管而缺乏应有的监督。因此我们应当通过慈善组织募捐的方式来规避监管中的漏洞和风险。如果不进行有效规避,目前这个风险是全社会和政府在共同承担,而非某一个捐赠者或求助者承担。这种风险是一个公共性问题,尤其在互联网时代,这种风险也并非均等承担。如果个人求助短时间内无法与慈善组织建立有效对接,处于困境无助之中,这时社会应当对其给予多途径的帮助。因此,发展社区基金会、建立社区互助机制,包括发展机构单位内部的互助金,无论城乡都应当实现一种制度建设和机构运营。
记者:长期来看,网络慈善与网络求助之间应该建立怎样的关系?
杨团:网络救助的本质就是“个人求助用网络”。当今时代互联网为求助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技术方式,把技术与组织结合起来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个人总是要在社会中生活,无论是城乡亦或是单位企业,社区和单位帮助与支撑个人,属于熟人社会之间的守望相助,天然便带有熟人之间的监督审查机制,自然比社会上陌生人之间的联系牢靠和容易许多。因此应当把社区组织和单位基金建立起来,但对于拨款救助应当进行合理分配和严格限制。如果捐款已经帮助到个人,实现其效益,剩下的款项就不应当以赠与方式交给个人,而应当留存在社区的基金会或单位的救助金等组织内部,以便未来帮助更多有需要的个体。因此,个人与组织在慈善活动中的位置是不一样的,明确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从最大程度上避免好心人上当受骗,使善款发挥最大效益,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网络个人求助背后众生相
有人不得不暴露家庭伤疤,有人为确保信息真实牺牲隐私
法制日报消息(记者杜晓 实习生冯一帆 制图 高岳)今年5月,家住上海市徐汇区的钱女士通过某网络平台发布个人求助信息,目的是为了救助白血病复发的女儿天韵。
2016年4月22日,正读小学六年级的天韵被上海市儿童医学中心确诊为急性非淋巴性白血病。经过整整1年10个疗程的化疗,天韵咬着牙挺了过来。
然而,当一家人以为苦日子快要结束时,天韵的白血病复发了。医生告知钱女士,唯一挽救的方法是做骨髓移植。除了要准备好50万元到80万元的治疗费用,还要做好一切不顺利的思想准备。
钱女士是一名教师,她的丈夫是一名医生。钱女士告诉记者,从女儿患病起,她就停薪留职专心照顾女儿,丈夫也不得不经常请假,工作和收入都受到了严重影响。天韵的哥哥在2015年考取新加坡重点高中的全额奖学金,现正读中四,每月的生活学习开销不小。
“因为家庭经济吃紧,在面临女儿必须做骨髓移植才能活下去的情况下,我不得已听从朋友建议通过网络平台求助”。钱女士说。
“我当时感觉天都要塌了,但我的女儿一定要活下去。”钱女士这样描述当时的心情。在朋友介绍用众筹的方式渡过难关时,钱女士没有精力去了解相关网络平台,她只是在与自尊进行一番斗争后在现实面前选择了妥协。
截至7月23日筹款项目结束,筹到的钱虽然距钱女士的筹款目标仍有一定距离,但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这个家庭的经济负担。
“目前筹款都已到账,孩子还在化疗,为移植骨髓创造机会,我们已经全力以赴。虽然女儿病情依然危重,复发后癌细胞耐药很难控制,但只要有一线希望我们就不会放弃。”钱女士告诉记者,“网络平台筹得善款真的帮助家庭缓解了一些经济压力,平台上好心人的留言也给了我更多坚持下去的勇气。但其实把一个家庭的伤疤全部暴露在外人面前,有时也并不是一件那么心甘情愿的事情。不过,我依然要感谢这个平台,感谢所有为我女儿提供帮助的好心人。”
变相向亲戚朋友借钱
今年7月7日,家住山西省河津市的卫女士在另一个网络平台上为身患肺癌的父亲发布了个人求助信息。
卫女士的父亲今年56岁。卫女士告诉记者,父亲从去年7月开始断断续续的咳嗽,在村镇卫生所买了止咳药吃了两个多月不见好转,后来去县里的医院做检查。医生发现问题严重,但碍于医疗条件有限不敢确诊,建议她带父亲到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做详细检查。后经西安西京医院确诊,她的父亲患上了小细胞肺癌。
“得知消息的我如五雷轰顶。父亲一生辛勤劳作,是家里的顶梁柱。”卫女士说。
如今,卫女士的父亲在医院控制感染,医生建议放疗加化疗同时进行。几十万元的巨额治疗费用使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当时和父亲一同住院的一位病友偶然了解到我家的情况,便向我推荐用网络募捐平台向大家求助善款。”卫女士告诉记者,“我当时实在没有办法了,但在发布信息前还是很犹豫,因为我没敢告诉父亲他的病情,不希望他承受太大的精神压力。后来,实在没有办法,又在家人和病友的劝说下,我才下定决心通过众筹求助,同时告知身边的亲朋好友要保密,不要让父亲知道。”
关于注册和发布求助信息的流程,卫女士对记者说,“如果是个人直接注册,填写银行账号,经过一系列认证后,善款会直接打入个人账户。这个网络募捐平台上的项目一般会有一个月的限制时间,到时间后就可以提现,也可以自己提前结束项目提现。如果觉得仍然需要帮助,应该可以重新申请同一个项目”。
卫女士告诉记者,这样繁琐的申请流程很有必要,但有些时候也会让申请人感到不太好受,就好像把所有的一切都暴露在众人面前,“谁都可以用审视的目光看上两眼”。
在采访过程中,卫女士反复向记者强调,“把求助信息发在朋友圈里,其实还是自己的亲戚和好朋友援助多一些,很多捐款都是亲朋好友的。网络募捐信息平台虽然发布了信息,但主要依靠的还是朋友之间的转发和帮助。很多时候,我自己也会想,这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变相地向亲朋好友借钱不还的方式。这样想的时候,我心里就很不是滋味。因为,人都过不去自尊心那道坎儿。”
求助者诚信尤为重要
除了看病之外,发起网络求助还有其他原因。
今年5月,家住福建省泉州市的厦门大学交换生杨素敏(化名)为自己的“七月印象”支教队通过网络平台筹到了2947元善款。
“七月印象”支教队由15名大学生志愿者组成,主要在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安龙县安龙五中支教。
“当时身边很多人都在用众筹,不仅仅是个人求助,还有一些同学做独立音乐创作、自主创业都会选择通过众筹来求得第一桶金。”杨素敏告诉记者,“受到身边事例的启发,所以想到通过这种方式帮助自己想要帮助的人。”
当谈及对其他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了解时,杨素敏表示自己之前确实没了解过其他募捐信息平台,也没有查证过相关的国家政策。“只是身边人都在用,所以就没想太多。”她对记者说,“不过,我认为,我们为志愿活动进行众筹应该算作是一种慈善募捐,区别于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个人求助。”
“我们通过众筹所得的钱款全部用于支教队暑期支教相关教学物资,还有给孩子们购买书籍、文具等。支教队财务组严格把控资金流向,确保所得钱款全部得到有效利用,并在支教活动结束时予以公示,让支持者能够在最短时间内了解项目。”杨素敏说,无论是哪个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保障信息的真实性都是平台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发起者的诚信也尤为重要。“为了确保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获得捐助者更多的信任与支持,牺牲一些个人隐私也是应该的”。
平台不能当甩手掌柜
目前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学生夏秋宁(化名),平时热衷志愿服务,也经常在朋友圈帮助别人转发一些个人求助信息。
“我帮忙转发的都是身边同学或者亲戚朋友的求助信息。”夏秋宁告诉记者,“如果是身边的人求助,比如生病了或者发生巨大变故,我会有所了解,一般都会尽己所能帮助转发和捐款;如果是其他朋友转发到朋友圈或者是朋友的朋友这种隔着很多层关系的,我会少捐一点,一般5元到10元左右,因为不确定真假,即使被骗也不会心疼。”
在夏秋宁看来,网络平台一般会在短时间内利用朋友的朋友这种强大的网络资源募集到大量资金。
谈及之前发生过的诈捐事件,夏秋宁认为,这种通过互联网进行个人求助的方式还存在一些监管空白。“个人求助有些是被逼无奈,有些是恶意炒作。我认为,有必要采取更多的措施对这类求助进行监管。例如,在信息发布时加入当地民政机关的证明和联系方式,以便捐款人求证,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是很重要的”。
记者了解到,依据慈善法,经过由公益慈善专家、互联网专家、慈善组织代表、新闻媒体代表、捐赠人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选,民政部首批公示了13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这13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各有特色,但共同点在于,个人或慈善组织都需要在登录注册后方可发起项目或进行捐赠。登录注册正是区分筛选个人、企业、公募机构与非公募机构的认证过程。
夏秋宁告诉记者,她经常转发求助信息,也注意到一些现象,例如有的平台在进行个人信息验证时会显示“该项目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网络平台名称)提示您了解项目后再帮助Ta”这样的字眼。夏秋宁认为,这是网络平台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
“既然这个平台搭建起来是为了帮助别人,那么发布信息的平台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核实责任。如果平台不能保证信息的安全,不能对社会大众负责,那么平台的意义就不复存在。”夏秋宁说,大家愿意捐款,甚至在不了解全部事实真相的情况下把钱捐出去,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相信平台的认证和保障。如果平台对信息的审核监管工作没有做好,成为别有用心之人的生财工具,那这个平台不就充当帮凶的角色了吗?
聪明干公益,有效做慈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