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随机抽查审核不给取款处理方法 关于对《广州市增城区政府投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审核办事指引》二次补充修订的通知
增住建〔2021〕110号
关于对《广州市增城区政府投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审核办事指引》二次补充修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增城区政府投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审核办事指引》(增住建〔2019〕64号)(以下简称《指引》)于2019年5月13印发实施,并于2020年3月14日对其进行了第一次补充修订。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现结合我区政府投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概算审核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二次补充修订如下:
一、关于入库单位的概算审核工作完成的时点确认。从项目概算审核单位与建设单位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项目评审时间,评审机构在系统上传最终评审报告(经建设单位确认)并经区造价站确认通过则视为完成该项目的评审工作,对数阶段的时间不作为评审时限计算。
二、关于对建设单位完成概算审核备案程序的时间要求。自项目的最终概算审核报告经区造价站确认通过之日起,建设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概算审核备案程序。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文件(或经备案的《增城区政府投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审核备案表》)及《建设工程概算审核确认表》将作为后续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案、项目发包及区财政局进行项目资金管理的依据。
三、关于对概算审核咨询单位库入库单位的监督考核方式。取消原季度抽查的考核方式(即取消《指引》第十九条、二十条及第一次补充修订的第二-第五点),改为对所有完成概算审核的项目进行全面复核及对入库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的监督考核方式:
为保证评审工作质量,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区造价站参照《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经2014年9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3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2月15日起施行)、《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9〕3号)及《广州市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指引(2017版)》对入库单位出具的评审报告及执行合同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及年度考核,入库单位应接受监管部门的相关考评及管理。
(一)工程概算审核的全面复核
1.复核单位的选定。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抽查工作的便利高效要求以及被抽查单位回避制度(被抽查项目的概算编制及审核单位),采用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算审核咨询单位库内择优选取(上一年度考核排名前5名)及在省网上中介超市“直接选取”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工程概算审核的复核单位。按照回避原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分配复核任务,对在我局概算审核随机抽查系统内完成了概算审核的项目进行全面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
2.复核程序。(1)完成工程概算审核的入库单位,在将最终审核报告上传到随机抽取系统,经区造价站确认通过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好《工程建设项目复核清单》(详见附件1),同时将概算审核相关资料一并送达区造价站。(2)由区造价站委托复核单位对复核项目概算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初步复核报告。(3)复核单位在出具初步复核报告后,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及被复核的入库单位对初步复核结果进行确认。项目建设单位及入库单位应自收到初步复核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确认。(4)经项目建设单位及被复核的入库单位确认后,复核单位形成最终的复核报告并将其上传到随机抽取系统,同时将最终的复核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提交给建设单位,为建设单位后续工程造价控制提供依据。
复核的时间要求。
(1)复核单位需在收到复核项目委托之日起按下列规定的审核时间内完成评审任务并出具初步复核报告,无法按时完成的应及时向区造价站报告原因并得到批准:
a.送审工程造价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3个工作日;
b.送审工程造价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3亿元(不含)的:5个工作日。
C.送审工程造价3亿元(含3亿元)以上的:7个工作日。
(2)复核单位需在以下总控时间内完成项目复核,无法按时完成的应及时向区造价站报告原因并得到批准:
a. 送审工程造价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5个工作日;
b. 送审工程造价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3亿元(不含)的:8个工作日。
C. 送审工程造价3亿元(含3亿元)以上的:10个工作日。
项目复核单位在收到复核项目委托之日起开始计算项目复核时间,复核单位将最终复核报告(经建设单位及被复核入库单位确认)上传到系统则视为完成该项目的复核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及被复核入库单位反馈意见用时、对数或复核结果确认用时、现场勘查用时及对复核意见的异议处理用时不作为复核时间计算。
复核的主要内容。从审核依据、审核程序、审核质量、审核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复核。
(1)审核依据的复核主要依据现行政府财政投资评审有关规定,检查入库单位开展审核工作依据的完整性、有效性。
(2)审核程序的复核主要检查入库单位在审核过程中执行本操作指引的情况。
(3)审核质量的复核主要从工程量、价格、费用等方面审查入库单位执行工程造价相关文件的情况。
(4)审核管理的复核主要审查入库单位在审核人员配置、审核计划落实、审核质量三级控制、提供前期技术咨询及配合抽查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5.复核评分内容。各项目复核评分包括评审工作质量(60分,含复核偏差率及是否存在计价性错误)、评审效率和配合抽查工作情况(18分,含审核完成时间及配合抽查情况)、评审工作程序及资料规范性(10分)、中介机构内控管理(12分,含公司内部三级审查制度及评审人员情况)。具体评分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2:《工程概算审核项目复核评分表》。
复核评分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良为90分(含)以上;合格为60分(含)以上90分(不含)以下;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经复核后发现审核报告编制不规范、内容及结论不完整或出现偏差,审核工作底稿及归档资料不齐全等问题,还将按《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及以下方式处理:
(1)入库单位的审核结果在行业主管部门事后稽核(或复核)时发现出现偏差(如错套定额、点错小数点、重项、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高估冒算、因没有到现场核实导致造价失实等),根据其偏差率(指入库单位的审核结果与建库单位复核或稽核结果的对比,偏差率=[(入库单位的项目审核金额-建库单位的审定金额)/建库单位的审定金额]×100%)的大小做如下处理:
a.概算评审复核偏差率在±3%至±5%之间的(含±5%),属于一般评审质量问题,由监管部门提出警告并扣减相应项目评审服务费的20%。
b.概算评审复核偏差率在±5%至±8%之间的(含±8%),为重大评审质量问题,由监管部门提出警告并扣减相应项目评审服务费的50%。
c.概算评审复核偏差率大于±8%,为特别重大评审质量问题,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级,并扣减相应项目评审服务费的80%,并由区住建局进行通报批评。
(2)评审报告编制不规范、内容及结论不完整的,由监管部门提出警告,要求其按规定补充完善,并扣减评审服务费的30%。
(3)评审工作底稿及归档资料不齐全,由区造价站提出警告并要求其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扣减评审服务费的20%。
(4)评审结果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因评审结论不实引起诉讼和纠纷的,除按《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外,将扣除全部评审服务费并取消该入库单位的服务资格。
6. 复核评分结果应用:
(1)入库单位的单个项目复核评分不合格的,停止业务抽取资格3个月,并由区住建局进行通报批评。每出现一次一般评审质量问题,停止业务抽取资格1个月;每出现一次重大评审质量问题,停止业务抽取资格3个月。被停止业务抽取资格的入库单位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向区造价站报送书面整改材料,经批准同意后才能恢复抽取资格。
(2)对累计3次项目复核评分不合格或评审出现特别重大评审质量问题的入库单位,将取消其服务资格,做清退出库处理,并由区住建局进行通报批评,同时纳入黑名单管理。
7. 复核评审费的计算方法。按照《指引》规定的概算审核项目抽查评审费的计费标准执行。以各复核项目的评审金额作为计费基数,每个复核单位的年度累计复核评审费封顶价为30万元,按年度结算。
概算审核项目复核评审费参考表
单位:元
100万
以下(含100万)
100万至
500万(含500万)
500万
至1000万(含1000万)
1000万至5000万(含5000万)
5000万至1亿(含1亿)
1亿元至3亿元(含3亿)
3亿元以上
1500
3000
6000
12000
24000
50000
备注:概算审核项目的复核评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法,以各复核项目的评审金额作为计费基数,每个复核单位的年度累计复核评审费封顶价为30万元,按年度结算。
7、对复核单位的监督管理。对复核单位的考核以项目自复核完成至结算评审完成作为有效周期,凡在考核有效周期内,复核单位被发现存在复核错误(或疏漏)的情况,参照《指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第二十五条及本次修订的第三(一) 4(1)-(4)点执行。
8、复核结果异议处理。如入库单位在对项目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向区造价站申请处理。由区造价站组织项目建设(含代建或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施工、监理、设计、概算编制(审核)单位、复核专家组及相关部门(如涉及)召开项目概算复核专家评审会,对争议问题进行再次复核并出具《复核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详见附件4)及会议纪要。其中复核专家组由区造价站在审核咨询单位库内随机抽取5家入库单位(项目概算编制单位、审核单位、复核单位列入回避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
(二)年度考核
(三)调整年度考核的考核内容及其分值。将《指引》第21条第1点修改为“对入库单位的年度考核内容包括评审项目复核评分情况(40分)、评审项目平均核减率(25分)、项目数量年度审结率(20分)、项目资金年度完成率(15分),年度考核60分以上为合格。其中评审项目复核评分以入库单位为考核对象进行统计,对同一单位,以各审核项目的送审金额及项目复核评分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该入库单位的年度复核评分,项目平均核减率、项目数量年度审结率、项目资金年度完成率得分均根据各单位在各单项排名情况,按各指标权重采用插值法计算分数。”其它程序仍按《指引》执行。详见附表3《增城区政府投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审核咨询单位库入库单位年度考核表》。
(四)关于造价2亿元以上的中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和小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初步设计概算。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函〔2019〕194号)精神,造价2亿元以上的中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和小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初步设计概算由区住建局负责审查。具体做法:由建设单位填写并上传相关审核资料到随机抽取系统,经区造价站审核通过后在审核咨询单位库年度考核前10名的单位中随机抽取审核咨询单位进行概算审核,项目建设单位与审核咨询单位签署委托合同,区造价站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概算审核全过程进行监管。概算审核咨询费在工程建设项目概算中单列开项计取,并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审核咨询单位。其它程序仍按《指引》执行。
本次修订第三条规定(关于对概算审核咨询单位库入库单位的监督考核方式)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余规定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原《指引》及第一次补充修订与本次修订不相符的地方,均按本次修订执行。
特此通知。
附表:1.《工程建设项目复核清单》
2.《工程概算审核项目复核评分表》
3.《增城区政府投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审核咨询单位库入库单位年度考核表》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4日
文件下载:
增住建〔2021〕110号 关于对《广州市增城区政府投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审核办事指引》二次补充修订的通知.pdf
附表1:复核项目送审资料清单.xls
附表2:工程概算审核项目复核评分表.xls
附表3:入库单位年度考核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