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连连看—探亲访友到德国,签证如何办?
如赴德探访德/欧籍配偶,请参阅 上单独的须知。如您因探访亲属、朋友或熟人需要在德国停留不超过 90 天,那么申请签证时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旅行护照(原件+1 份复印件)亲笔签名的旅行护照(护照有效期超过申请逗留期至少 3 个月,至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无破损)并附上一份护照身份信息页的复印件。
2申请表(原件)
请通过链接完整填写电子版申根签证申请表,打印后用中文亲笔签名(共三处需要签名:第 37 项和其后的 2 页附加声明)。
32 张证件照片
两张符合本馆要求的近期(6 个月内)白底证件照片(请参阅 网站上“问答/签证知识”栏里关于证件照片的要求说明)。
4签证费
签证费 60 欧元,折合人民币支付。减免签证费的情况详见 网站上“问答/签证知识”栏里关于“签证费”的说明。如通过本馆签约服务商中智签证公司递签,需另外支付 25 欧元服务费,以人民币结算。
5旅行医疗保险(原件+1 份复印件)证明持有一份境外旅行医疗保险。该保险需满足以下条件:● 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中国保险在旅行目的地一栏应填写“申根区”)。● 涵盖由于生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国的费用以及急救和/或紧急住院的费用。● 承保金额不低于 30 000 欧元(或等值人民币)。● 有效期必须覆盖整个逗留期(请您比对签证申请表 29-30 项的旅行日期和保单的有效期)。只能为旅行医疗保险覆盖的时间段签发签证。● 中国保险的有效期通常根据中国时区(北京时间)出具。鉴于中国和申根区之间有时差,有可能出现离境日不被保险完整覆盖的情况。因此,请您购买截止日期晚于您预计离开申根区日期至少一天的医疗保险。● 特殊人群(如老人、孕妇)须有更高的保险保障。请核对保单的具体条款是否适用特殊人群。
申请一年/多年多次往返申根签证,只需提交覆盖首次行程的旅行医疗保险证明。
6户口簿(1 份复印件)
仅适用中国籍申请人:所有非空白页复印件一份,无需翻译。
7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对账单(原件)
由银行出具并盖章的申请人工资账户和其它常用账户最近三个月的对账单,从中能看出您有固定收入承担您在中国的日常生活开销;不接受信用卡账单。未成年人/大学生/无业人员提交其他材料,见第 16 项。
8工作单位/自有企业开具的在职证明(原件)工作单位/自有企业开具的在职证明(中国企业提交中文证明,附德文或英文翻译;外国企业提交德文或英文证明)须满足以下要求:
● 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 注明公司的现址、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和联系人● 加盖公司公章● 注明证明的出具日期● 由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注明其姓名和职务● 注明申请人姓名、职务、工资和在职时间● 派遣或准假确认● 明确此次旅行的目的和起止时间
● 证明申请人回国后将继续任职
未成年人/大学生/无业人员/退休人员提交其他材料,见第 16 项
9工作单位/自有企业营业执照(1 份复印件)
工作单位/自有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未成年人/大学生/无业人员/退休人员提交其他材料,见第 16 项。
10邀请函(原件)由邀请方用德文或英文书写的邀请函(形式不限)须包含以下内容:● 邀请方的现址和完整的联系方式● 邀请函的出具日期● 此行的目的和起止时间● 计划的逗留地点● 谁承担旅行和逗留费用● 可能的话详细说明邀请人与申请人的关系
● 邀请人须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
11旅行和逗留费用的承担证明1. 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费用的证明(原件)由银行出具并盖章的申请人工资账户和其它常用账户最近三个月的对账单,显示申请人有足够的余额承担旅行期间产生的费用;不接受信用卡账单。(参见第 7 项)
2. 邀请人/第三方根据《居留法》第 66 至 68 条确认承担申请人旅行和逗留费用(原件+1份复印件)
如果申请人没有足够资金承担整个逗留期间产生的费用,邀请人或第三方可根据《居留法》第 66 至 68 条为其出具经济担保函。负责出具经济担保函的机关是担保人居住地的外国人管理局(详见 网站上“问答/签证知识”栏目里关于“经济担保函”的说明)。
12申请人与邀请人的关系证明● 探访亲属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 探访朋友或熟人
可通过有说服力的邀请函、其他往来信件、电子邮件等材料或照片(原件)证明私人关系。
13邀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 份复印件)
邀请人德国身份证或护照身份信息页的复印件。非德籍邀请人还须另外提交在德有效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14如适用:
申请人在探访亲属的附加声明上亲笔签名,即表示认同并遵守声明内容:申根签证不能在德国转换为以家庭团聚为目的的长期居留许可。(详见 网站上“表格”栏目中的“赴德探亲附加声明”)
15如适用:
曾前往申根区旅行的证明材料(原件)如:通过提交旧护照予以证明以下群体还须提交:
以下群体还须提交:
16未成年人(18 周岁以下)免交第 7、8 和 9 项要求的材料
● 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 份复印件)
和
● 学生证(原件+1 份复印件)
和
● 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