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审核维护不给出款处理方法 你关心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职工权益热点问题自治区总工会给出权威解答
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逐步推进,自治区各地迎来节后“返岗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妥善应对和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在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自治区总工会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职工合法权益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梳理了相关法律指引。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指引
1.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认定为工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 号)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除薪酬调整外,企业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降低经营成本、维护企业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规定,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3.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病人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 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隔离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 号)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规定,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5.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如何计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规定,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6.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企业用工问题怎么解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因疫情未及时返回企业复工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企业应当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同时,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要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7.根据政府的安排,企业需要完成生产任务,是否存在超时加班的风险?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规定,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8.企业要求员工检疫,如果职工拒绝,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患有突发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和《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等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单位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单位职工虽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不予以配合,或阻碍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9.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招录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劳动者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规定,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
10.在延长的假期加班,加班费怎么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规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该规定比法定假日延长了2天。
这2天假期应定性为公休日,劳动者在公休日工作的,企业可安排补休或支付劳动报酬;公休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企业应按工资200%支付劳动报酬。
11.职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治疗期间能用医疗保险吗?
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国医保电〔2020〕5号)规定,“二、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一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二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三是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2.企业或个人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参加社保的,如何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 号)规定,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13.因疫情原因不能及时办理退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如何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 号)规定,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14.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该怎么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 号)规定,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新型冠状病毒作为一种突发性的公共卫生疫情,当事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其性质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15.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拒绝强制隔离的,怎么处理?
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6.高价销售口罩、医疗防护品的行为触犯刑法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第六条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17.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编造和传播谣言行为,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18.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的该怎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19.判定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密切接触者的标准是什么?
密切接触者指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阳性检测者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1)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到密闭环境中探视患者或停留,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人员;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阳性检测者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在判定密切接触者时,分析其感染发病的可能性时,要综合考虑与病例接触时,病例的临床表现、与病例的接触方式、接触时所采取的防护措施,以及暴露于病例污染的环境和物体的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20.职工如何科学应对疫情带来的心理恐慌?
(1)关注可靠信息,学习科学知识,不要盲目恐惧。
通过政府、权威机构发布的信息,了解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等相关信息。
减少对疫情信息的过度关注,减少不科学信息对自己的误导,不信谣、不传谣。
认识到这个疾病以呼吸道传播为主,主动采取戴口罩、勤洗手、室内多通风、少出门等个人防护措施。
(2)维持规律作息,合理安排生活,追求内心充实。
保持正常的作息,吃好三餐,多喝水,选择合适的身体锻炼方式,避免吸烟、饮酒、熬夜等不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保护和增强免疫力。
安排好生活内容,有计划地做一些让自己感到愉悦的事情,比如听音乐、看书、与家人或朋友聊天、在家办公和学习、做家务等。
自己掌控生活的节奏,每天学一点新东西,追求内心的充实。
(3)科学调适心理,摆脱负性情绪,保持平和心态。
接纳负性情绪。认识到自己出现负性情绪是正常的,接纳自己的情绪反应,不自责,也不指责和抱怨他人。
学习放松技巧。通过科学渠道学习深呼吸放松技术、冥想(正念)技术等,帮助自己缓解负性情绪。
用好社会支持系统。多与家人或朋友交流,舒缓不良情绪,也要帮助家人或朋友处理不良情绪,做到自助与助人。
及时寻求专业帮助。关注自己和家人的情绪状态,如果负性情绪持续时间比较长,影响到正常生活,自己无法解决,应及时寻求精神卫生、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的帮助。
注意
特别提示
自治区总工会不仅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整理出20条相关法律指引,而且还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作搭建法律服务咨询热线,疫情防控期间,帮助企业和职工解决因疫情带来的各种法律问题,为企业、广大职工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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