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 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 台胞在闽定居落户实现”愿落尽落”
昨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其中从5方面提出21项举措,包括: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鼓励台胞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台胞在闽定居落户实现“愿落尽落”等。
《意见》指出了总体要求,并明确工作目标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基本建成,福建作为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效应充分显现。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两岸一家亲、闽台亲上亲”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闽台人员往来更加便捷,贸易投资更加顺畅,交流合作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拓展;厦门与金门、福州与马祖融合发展示范效应不断显现,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融合作用充分发挥。
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
除了要畅通台胞往来通道、促进台生来闽求学研习、鼓励台胞来闽就业、扩大台胞社会参与、完善涉台司法服务外,还要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包括: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鼓励台胞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台胞在闽定居落户实现“愿落尽落”。扩大台湾居民居住证身份核验应用范围,努力实现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社会面应用同等便利。鼓励台胞在闽购房置业。完善台胞在闽就业、就医、住房、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制度保障,依法依规将在闽台胞纳入大陆社会保障体系。
促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
在优化涉台营商环境方面,制定促进闽台融合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意见。鼓励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对台先行先试。支持对台小额贸易创新发展。
深化产业合作领域,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加强闽台产业合作。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台资板”创新升级,加强与新三板合作对接,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在闽优质台企在大陆上市,鼓励更多台企参与大陆金融市场发展。
促进台湾农渔业和中小企业在闽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大陆台企申报中华老字号。
加强科技创新合作。鼓励闽台企业和科研机构共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推动在闽台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
促进福建全域融合发展
支持厦门与金门、福州与马祖融合发展。实施金门居民在厦门同等享受当地居民待遇,率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打造厦金“同城生活圈”。设立福州马祖产业合作园区,促进福州与马祖在文化旅游、海洋渔业等领域创新融合。
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发展,扩大对台跨境服务贸易开放,探索建设两岸共同市场先行区域。泉州、漳州建设世界闽南文化交流中心,开展与澎湖融合发展实践;支持龙岩、三明创新两岸客家文化交流;支持三明建设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支持莆田以妈祖故里、海峡两岸生技和医疗健康产业合作区等为载体,深化对台交流合作;支持南平深化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对台合作;鼓励宁德拓展新能源、海洋养殖产业对台合作。
深化闽台社会人文交流
扩大社会人文交流合作,实施闽台历史展示溯源工程,开展闽台族谱对接、寻根谒祖等活动。发挥妈祖等民间信仰精神纽带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民间信俗交流活动。
鼓励青少年交流交往,促进文化领域融合发展。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引导闽台业界合作制作影视精品。汇聚两岸文化娱乐资源,打造两岸流行文化中心。继续开展涉台文物保护工程。鼓励台胞申请福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强化组织保障
在强化组织保障方面,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工作落实机制,夯实法治保障基础,提供财力支持。
中央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协调,做好整体规划,建立动态优化完善机制,推进政策落实、评估调整和总结推广等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提出创新举措,加强政策支持,全力支持福建探索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新机制新路径新模式。 据新华社
